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中國小校防震抗災能力,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使學校成為抵禦自然災害最安全的地方,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08]71號)精神,現就我市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
  • 文號:[2009]117號
  • 對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 頒布單位: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檔案全文,附屬檔案,

檔案全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駐市有關單位: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各縣(市、區)中國小校建設總體規劃,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進一步提高我市中國小校舍建築質量,推動建立中國小校舍維修長效機制,保障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全面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各縣(市、區)要全面摸清轄區內中國小校舍現狀,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地域特點、教育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布局調整和校園建設等規劃。在科學規劃的基礎上,根據中國小校舍危房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對中國小校舍分年度、分步驟進行維修改造。
2.堅持與中國小布局調整相結合的原則。在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充分與本行政區域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有機結合。凡布局調整規劃方案中不保留的學校,不納入維修改造範圍。布局調整規劃方案中保留的學校,在對校舍進行維修改造時,應充分考慮合併後學校的師生增員、校舍擴容等實際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3.堅持質量與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工程項目要本著“牢固、實用、夠用、安全、方便學生”的原則進行建設,在科學規劃、設計及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設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壽命要在50年以上。大門、廊道、樓梯等重點部位應符合《中國小建築設計規範》的標準和要求,確保有利於防災和安全疏散。
4.堅持項目管理的原則。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實行項目管理,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相關法律法規,做好項目建設工作,並據實編制項目預算,確保預算不留缺口,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一)實施範圍
從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時間,對全市中國小校(包括公辦、企業辦、民辦的國小、國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危房進行維修改造,基本消除2008年底前存在的危房,徹底消除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對2008年及以後新建和改擴建的中國小校舍要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設,確保校舍安全。
依據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鑑定機構的鑑定結果,對各類中國小校危房實施分類處置。
B級危房:儘早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加強日常監控,保證房屋使用安全。
C級危房:立即搶修,消除安全隱患,經驗收合格,方可恢復使用。要指派專人加強監控,防止升級為D級危房。特別是對2001年以前磚混結構、房頂使用預製板建設的校舍要進行重點檢查,採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D級危房:對沒有維修價值的校舍,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拆除。暫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邊設定隔離帶和警示標誌,嚴禁師生進入。
對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校舍,根據相關建築標準進行改造。
(二)工作步驟
1.全面普查中國小校舍情況。
由各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教育、建設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數,掌握總體情況。
各縣(市、區)要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力量對轄區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排查,根據排查結果,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鑑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鑑定報告。要嚴格按照《建築抗震鑑定標準》、《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準》、《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防洪標準》、《堰塞湖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及專業規劃,進行校舍結構可靠性、抗震能力、綜合防災能力等方面的排查和鑑定。市直學校負責本學校的校舍安全的排查、組織鑑定、實施分類處置、改造計畫及預算等工作,並將結果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匯報。
每年年底要對校舍安全工程完成情況進行統計,並對已改造危房進行核減,同時,要結合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長效機制,對新形成的危房進行鑑定和統計,及時掌握校舍安全年度變化情況,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校舍安全。
2.制訂中國小校舍改造規劃。
各縣(市、區)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區中國小校的分布狀況、危險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對項目學校進行排序,改造、新建校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安全規範,易於防災及安全疏散等,科學制訂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要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要明確各項目的資金來源、改造面積、實施年度等,不得因此形成新的債務。
縣級規劃編制的中國小校舍工程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經市級審核後,報省級批准後實施。
各縣(市、區)要組織專家對項目建設場址周邊地質、交通、環境等主要條件進行科學測評。建設項目的選址,應選在交通方便、環境適宜、地勢較高、場地乾燥、地質條件較好的平坦地段,必須避開地震斷裂帶、低洼地、滑坡地段、土石流地區、洪水溝口或泄洪區等自然災害頻發地段,且不宜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因選址不當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分步、分類實施中國小校舍改造。
各級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批准的實施方案和分年度維修加固規劃,有計畫、分年度組織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工程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並在設計、施工、監理、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每項工程完工後,市、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工程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要提出處理意見。
組織領導和部門職責
為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晉城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各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責任,加強領導,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各縣(市、區)領導小組必須由縣(市、區)長擔任組長,行政首長親自抓,負總責,確保工程順利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
各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訂本行政區域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負責審核、匯總下級的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及項目規劃;組織指導工程實施,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的相關問題,監督、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中國小校舍安全領導組辦公室要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辦公室有關校舍維修長效工作、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作協調一致,相互配合,紮實做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教育部門:會同建設等部門制定危房排查辦法,對本行政區域現有的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核實,建立詳細的校舍安全工作檔案;會同財政、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制訂本行政區域中國小校舍安全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與財政部門協調,按工程進度向施工企業撥付工程款,與有關部門一同參與工程預決算審計;加強組織協調,負責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管和督促檢查等。
每年3月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中國小校舍進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對發現的危房要及時進行鑑定。各學校在出現危房時要及時向縣級保障辦及校舍安全領導組辦公室進行匯報,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校舍安全。每年4月上旬將核查結果及時向縣級政府和市教育局書面匯報。
發展改革部門:籌措應承擔的資金;對需立項的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式,加快審批速度,指導編制工程規劃,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政策支持。要將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切實加大工程投入,及時下達投資計畫。
公安消防部門:要制定工程規劃、年度計畫,全面參與排查、鑑定、審核、督促檢查、驗收等各個環節。認真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並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和教師培訓。指導各地做好工程消防工作,認真貫徹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
監察部門:要把校舍安全工作納入行政監察工作全局統籌考慮,與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政策落實檢查工作有機結合,認真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否加強了領導、落實了責任,並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對校舍排查鑑定、規劃設計等環節實行全過程的監督。對違紀違法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國土資源部門:要結合已有地質災害調查資料,全面開展地質災害威脅的中國小校舍摸底調查工作,主動與教育等相關部門共享地質災害調查等基礎資料,提供準確、全面的數據。積極做好工程地質災害評估和防治工作,並把針對中國小師生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科普宣傳和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長久的、常規的工作抓實、抓好。
財政部門:要建立投入責任機制,負責籌措本級配套資金,財政部門要通過財政預算和地方新發的政府債券安排資金,並整合與校舍有關的其他資金;開設銀行專戶,加強工程資金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實行分帳核算'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建設部門:組織、協調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鑑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對房屋進行鑑定並出具房屋鑑定報告,同時對改造方案制訂和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加強指導和監管,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執行相關標準。
水利部門:要積極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防洪避險有關信息,協調出具防淹沒防洪水衝擊抗風能力鑑定報告,配合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鑑定和加固重建工作,參與學校編制防洪減災預案和預警建設,積極宣傳防災避險有關知識。
審計部門:要明確審計的總體目標,突出重點,做好對校舍安全工程的預決算審計。
安全監管部門:要將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範圍,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三項行動"的總體要求,加強對校舍安全工程的監督檢查,並認真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地震部門:要做好工程技術指導和服務,充分發揮技術優勢,積極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等地震地質災害分布基礎資料,普及防震減災知識。同時,還制定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和預案。
縣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中國小校舍工程負總責,要加強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組織領導與協調管理,負責建立轄區中國小校舍安全檔案,制定本轄區校舍安全總體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落實項目資金,並對工程進展、質量和安全負主要責任。
項目學校:成立項目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項目學校實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工作,校長是項目法人,具體工作要任務到人,責任到人。
資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包括上級專項資金、本級配套資金、部門資金和社會、企業捐贈資金、撤併的中國小校舍處置所得資金等,經費管理實行“分級負擔、以縣投入為主”的機制。從2008年起三年內全市各級各部門用於中國小危房改造和建設的各類資金都要集中用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並視財力情況予以增加。市、縣(市、區)要嚴格按照不低於省政府確定的省、市、縣4:3:3的分擔比例認真落實各自分擔資金,確保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實施。企業未移交的中國小校以及民辦中國小校舍經鑑定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維修加固,所需資金由學校的產權所有方負責籌措。
各縣(市、區)要按照《山西省農村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晉財教[2007]2號)的規定,嚴格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的管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市、縣(市、區)要設立中國小校舍維修工程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各級財政安排資金要及時劃撥到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專戶,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資金管理要與招投標、政府採購、工程驗收、監督審計等工作結合起來。
各職能部門要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開闢“綠色通道”,提高行政審批及辦事效率,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加快中國小校舍安全項目建設。對於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相關檔案精神一律免予徵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要減半徵收。
監督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各縣(市、區)的縣(市、區)長是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工程的各項工作。相關中國小校的校長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不按規定設立資金專戶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堅持依法辦事。工程建設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搞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在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方面,都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
(三)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項目學校都要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監督人員姓名等鐫刻於項目標誌牌上便於民眾監督。把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等列入政務或村務公開之中,接受社會監督。
(四)建立工程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各縣(市、區)要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進行監測,實行月報制度和每月零報告制度,每月2號以前縣級向市級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保證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運行。
(五)建立中國小校舍安全考評制度。各級中國小校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要組織專家對各地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督察,對資金落實到位和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工程質量等問題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及其領導人的責任。
附屬檔案:晉城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屬檔案

晉城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李章宏 副市長
副組長:常曉虎 市政府副秘書長
潘滿庫 市教育局局長
王克平 市財政局局長
韓守元 市建設局局長
成 員:祁岩冰 市審計局局長
焦 勇 市教育局副局長
李建英 市財政局副局長
董小清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張宏軍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王瑞敏 市監察局副局長
景 波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郭志雄 市水利局副局長
閆國強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武建民 市地震局副局長
馬國平 市教育局副處級督學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潘滿庫(兼)。常務副主任由焦勇兼任,副主任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監察局、市建設局相應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下設三個專業組。(一)協調與規劃組:由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有關科室同志組成;(二)技術指導組:由市建設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隊、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教育局有關科室同志組成;(三)監督檢查組:由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安監局、市教育局有關科室同志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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