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佛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徑向市教育局反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 編號:246號
  • 隸屬:佛山市
佛府辦〔2009〕246號,佛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目標、任務和範圍,實施時間和步,資金安排,主要工作環節,工作職責,責任追究,附則,

佛府辦〔2009〕246號

印發佛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佛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意見

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全面提升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教育部等11個部門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等三個配套檔案的通知》(教財〔2009〕1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9〕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在全市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目標、任務和範圍

目標。通過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對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抗震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以及繼續對校舍危房進行改造,全面提高我市學校綜合防災能力,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各種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任務。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全市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各級各類城鄉中國小(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抗震加固、遷移避險,全面提高校舍的綜合防災能力。其他地區,按抗震加固、綜合防災的要求,拆除或重建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危房校舍,拆除或改造加固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危房校舍,消除安全隱患。此外,繼續實施薄弱學校改造和校舍危房改造工程。
範圍。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市城市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實施時間和步

按照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總體進度要求,制訂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具體分4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09年7月前,我市已對中國小校舍基本情況進行了摸底,為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準備階段。
第二階段,2009年8月至10月底,各區全面開展校舍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做好部門之間的協調組織工作。完成制訂對每幢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的處理方案,匯總形成全區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計畫,於11月上旬報送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並著手組織實施。
第三階段,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根據制定的實施計畫,各區全面開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實施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完成一批,驗收一批。
第四階段,2011年6月開始,對全市校舍安全工程進行總驗收,年底迎接省的總體驗收考核。

資金安排

公辦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所管轄的一級政府負責籌措。民辦、外資、企(事)業所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主要工作環節

(一)組織領導。中國小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到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市政府成立由市領導擔任組長的佛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部署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各區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由區領導擔任組長的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各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
(二)校舍排查鑑定。各區人民政府要在對本行政區域內校舍基本情況摸底的基礎上,組織教育、公安消防、國土資源、建設、水利、地震等部門成立校舍安全排查隊伍,對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不含在建項目),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進行逐一排查,並形成排查結論,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對校舍場址,要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和專門處置的意見;對校舍建築,要提出是否需要進行鑑定和專門處置的意見。不得遺漏任何一所中國小、任何一幢校舍。專業部門參加排查的人員應是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對經排查需要鑑定的校舍,各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鑑定,出具鑑定報告,明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凡是沒有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要求進行建設的校舍,凡是建築管理基礎資料缺漏嚴重、無法反映抗震設防級別,或建設程式不合規範的學校,都需要進行檢測鑑定。各區要將排查鑑定的結果通過一定的形式在一定的範圍內進行公示、通報。當前,各區要迅速行動,認真部署,按有關要求切實開展校舍的排查和鑑定工作,並確保在10月底完成,為下一步規劃和實施改造工程爭取主動,為3年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贏得時間。
(三)規劃與實施。各區人民政府要按照2011年底前完成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總體進度要求,制訂總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確保切實可行。要將實施時間主要安排在2010年,並妥善處理好工程實施與教學的關係,儘量避免對教學工作造成影響。要嚴格執行《全國中國小校安全工程技術指南》及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和其它校舍安全的相關規定,對災害易發地區校舍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震安全性評估,需遷移避險的要實行避險;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要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D級危房必須堅決拆除,不再使用。有關單位在校舍設計時要注意落實防震減災措施;建設部門在對設計檔案審查時,要結合項目功能及地方的防災特點嚴格把關。要完善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加強校舍日常維護、維修和管理,確保當年新增危房當年消除。
(四)工程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和辦學相關責任人要落實好校舍安全工程資金並加強管理。公辦學校要準確核實工程投資規模,切實加大政府投入,並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專項資金2009年至2011年度要優先安排用於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納入中國小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專項資金管理, 與其它經費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隨意調整項目,不得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校舍安全工程不得向民眾集資,不得造成新的教育欠債。不得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各區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關於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管理使用的辦法。
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均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屬於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並且有浮動的,一律按低限收費;屬於市場定價的,通過服務雙方協商予以適當減收或免收。要做好對工程實施相關收費的減免工作,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建設、發展改革、教育等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相關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鑑定評估、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都必須具備規定資質。堅持先報批後建設,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搞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嚴格執行建設程式、設計標準和建築規範,嚴把工程質量關,確保工程經得住災害的考驗,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嚴格執行安全規範,確保施工安全,決不能因為趕進度而忽視安全管理,出現安全事故。堅持公開透明,把校舍安全工程作為政務公開、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公正、合理、高效的監管機制,防止腐敗現象發生。 各區應建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質量保障制度,進一步明晰相關部門及人員的具體責任。
(六)完善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在今年校舍基本情況摸底的基礎上,各區要結合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完善我市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全面掌握中國小校舍信息。要將新建、擴建、維修、改造項目竣工後,及時錄入或更新校舍檔案信息作為制度固定下來。
(七)加強匯報與協調溝通。要認真執行周報、月報制度,嚴格按規定時間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從2009年9月起,各區校安辦要在每周一上午11時前採用《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月報表》將本區上周工作進展的有關數據發至市校安辦的電子信箱,同時加蓋公章後傳真至市校安辦,並於每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市校安辦報告本區上月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的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各區要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部門之間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各區之間的交流溝通,及時反映情況、總結經驗,解決校舍安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工程的順利開展。市政府將在適當時候對各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進行檢查,並在今年年底按照完成總工作量30%的指標,對各區校舍安全工程進行年度驗收考核。

工作職責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按要求完成本部門的職責任務。各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教育部門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為教育工作的重點,會同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建設、國土資源、水利、地震等有關部門,做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規劃工作,加強組織協調,負責工程實施、監管和督促檢查。要把校舍安全工程與薄弱學校改造、學校布局調整、“十一五”規劃的實施結合起來,全面提升我市中國小的學校規劃、校園安全和校舍質量水平。
發展改革部門要把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加強項目立項管理,推進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
財政部門要落實好財政預算內應承擔的資金,加強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並做好工程預算、結算資金的審核工作。
規劃部門要做好學校建設規劃、校舍搬遷建設選址、改造方案的審批。
建設部門要在校舍排查鑑定、改造方案制定、工程施工和質量監管等方面加強指導管理,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執行相關標準。
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管,對生產安全事故依法調查處理。
公安消防、國土資源、水利、地震等部門要發揮專業指導、監督作用,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責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與各區人民政府簽訂校舍安全工程目標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責任人,分管校舍安全工程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其他負責人根據其分管工作負管理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行政部門、相關單位,以及辦學責任人,要在規定時間內按有關要求完成所負責學校的排查鑑定工作和校舍安全工程。經鑑定存在安全隱患而不進行維修加固、遷移避險,或在本工程實施中玩忽職守、出現質量、安全和其它責任事故的,根據國辦發〔2009〕34號檔案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則

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的具體工作依據,執行《教育部等11部門關於印發<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等三個配套檔案的通知》及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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