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確保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貴州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黔府發〔2009〕6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赤水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 所屬地區:赤水市
  • 屬性:法律法規
  • 分類: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校舍加固、堡坎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和洪水、風災、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
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首先集中力量解決地震、洪澇、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校舍,需加固的進行加固,需拆除重建的進行拆除重建,需遷移避險的進行遷移建設。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別完成總工作量的30%、60%、10%。
二、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一)實施範圍
全市範圍的所有中國小。
(二)工作步驟
1、全面排查。組成教育部門牽頭,發改、公安、監察、財政、國土、建設、水利、審計、安監、科技、氣象等職能部門人員參加的綜合排查小組,按照實事求是、規範高效的要求,於今年8月底前對本市範圍內的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進行逐校、逐棟排查,並按抗震設施和有關防災要求,作出逐棟建築鑑定報告,建立安全檔案。
2、制定規劃和實施方案。由教育部門牽頭,根據排查、鑑定結果,於今年9月10日前制定完成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計畫,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審定;於2009年11月中旬前編制完成三年總體規劃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計畫,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3、分類實施。(1)經維修加固可達抗震設防標準的,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予以改造加固;(2)經鑑定要加固改造,但使用時間已超過設計合理使用年限80%或加固改造費用超過新建同類建築物費用70%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拆除重建;(3)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遷移或治理;對設計不合理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堡坎進行加固或拆除重建;(4)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立即拆除不再使用;(5)沒有防火、防雷等設施或雖有但不合標準的,應按標準要求予以完善。
三、工作機制
(一)成立領導小組。為加強對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領導,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周 舟 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方再桐 市人民政府副調研員
成 員:唐善文 市國教辦主任
王學黔 市教育局局長
廖曉波 市財政局局長
黃 強 市發改局局長
陳小猛 市公安局局長
任明高 市監察局局長
艾吉星 市建設局黨組書記
楊潤華 市水利局局長
劉吉雲 市審計局局長
李中秋 市安監局局長
張仁嘉 市科技局局長
劉 鑫 市國土局副局長
羅天虎 市氣象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教育局,王學黔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一組織、部署和協調全市“工程”的實施,制定全市“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和審定各校“工程”實施方案;監督檢查“工程”實施工作,將“工程”實施中的重大事項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二)明確職責分工
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教育局:牽頭組織編制“工程”規劃,協調“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整合有關資金,提出資金安排建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驗收,編制工程進度報表等。
發改局:將“工程”納入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下達年度投資計畫,按程式加快對工程項目的審批,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指導。
財政局:安排“工程”縣級配套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加強資金監管。
建設局:加強“工程”技術指導。對在建中國小校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協助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幫助各校對已建中國小校舍進行安全鑑定,對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制定加強中國小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土局:為“工程”提供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及最新地質變化情況,參與校址選擇,負責工程地質安全評估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協調保證工程建設用地和項目學校辦理用地手續。
水利局:為“工程”提供水情、汛情等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和意見,為洪澇災害易發區校舍選址提出防汛要求。
科技局: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分布情況,提出地震安全性評估和建議,指導校舍建設選址,確定新址和加固改造校舍抗震設防技術要求。
公安局:督促執行消防安全標準,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公消〔2009〕258號),加強對各中國小校舍建築防火安全設計、消防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監察局:會同教育等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審計、安監等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審計局:將“工程”作為審計重點列入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力量開展工程項目專項審計調查。
安監局: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氣象局:開展校舍選址的氣候評估,依法審定工程施工圖的防雷設計,對防雷設施進行竣工檢查驗收,為“工程”的實施及時提供氣象服務。
四、資金安排和工程管理
(一)資金安排
切實加大對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級財政補助的基礎上,通過財政預算、整合與校舍安全有關的其他資金等方式確保資金及時到位,絕不允許學校出現新的債務。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嚴格資金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各部門不得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或拖欠工程款。
(二)工程管理
1、公開透明。項目規劃、實施方案、技術標準、工程進度和實施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建設和驗收要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2、統籌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要與正在實施的消除“大班額”等其他教育工程項目有機結合,統一規劃。
3、規範程式。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嚴把招投標、選址、設計、建材、施工、監理、驗收關,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4、落實責任。因工作不力造成工程進展緩慢或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及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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