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西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門:

《海西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已經州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西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 地點:海西州
  • 類型: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 編號:西政辦〔2009〕93號
海西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目標和任務,工程目標,工程任務,實施範圍及具體措施,排查鑑定,制定規劃,明確責任,資金籌措,減免稅費,建設管理,監督檢查,信息報告,2009年度工作進度,

海西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
根據《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辦法》、《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技術指南》和《青海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目標和任務

工程目標

在全州中國小校開展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符合對抗震設防、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颱風、火災、雷電等自然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工程任務

從2009年開始,用三年時間,對全州地震斷裂帶、洪澇災害易發地區、山體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進行遷移避險,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其餘地區學校,按綜合防災要求,確保及時拆除整體出現險情的D級校舍,對符合布局調整需要的D級校舍進行集中重建;對局部出現險情的C級校舍進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隱患。
——及時拆除經鑑定確認的D級校舍,對符合布局調整需要的進行集中重建,及時處置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確定廢棄的危險校舍,消除校舍質量安全隱患。
——重點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點區域中國小校C級校舍,C級校舍加固或重建達到屬地抗震設防類建築抗震設防標準。
——跟蹤各相關部門確定的年度中國小校地質災害危險點,對經評估確認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的校舍進行避險遷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設施建設,提高校舍綜合防災能力。
——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全州每一所學校的每一幢單體建築的安全排查,並完成新一輪布局調整保留學校的整體規劃和校舍加固、重建方案。
——2009年底前開工建設三年C、D級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總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C、D級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總量的70%,2011年完成三年C、D級危房加固改造工作總量的30%。2011年檢查驗收面達到100%。

實施範圍及具體措施

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覆蓋全州城區和農村、公辦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國小、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中學和中職學校。

排查鑑定

1、各縣(市、行委)在2008年度全州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礎上,按照新一輪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要求,對全州所有永久保留繼續使用的中國小校舍進行逐校逐棟排查,按照綜合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棟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檔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選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築安全排查。校舍選址安全排查通過查閱資料和實地踏勘,必要時通過開展專項評估,對校舍選址是否易遭受地震、洪澇災害、地質災害和颱風、火災、雷電災害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遷移避險處置意見。校舍建築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選址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查閱檔案和實地踏勘,委託有資質的相關單位對校舍基本情況和建築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鑑定,並提出處置的意見。
3、對校舍安全排查確定需要委託鑑定的,各縣(市)人民政府、各行委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專業力量或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按照《民用建築可靠性鑑定標準》等對校舍進行房屋安全鑑定。通過鑑定或評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對校舍鑑定或評估工作要求進行檢測的,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工作內容和深度必須滿足鑑定或評估工作要求。
4、各地區必須在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所有中國小校每一棟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鑑定和加固改造設計,並向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安辦”)上報排查、鑑定結果。

制定規劃

各地區校安辦要依據新一輪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和學校建設規劃,整合與校舍安全工程有關的各項工程,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總體規劃、分年度實施計畫和每一棟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1、各地區制定三年總體規劃時要以消除本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隱患為目的,結合遠期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目標,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總體任務要求,做到遠近結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區別不同情況,分清輕重緩急,重點考慮人口稠密、辦學條件差的地區和學校。
2、各地區制定年度實施計畫時要把工程任務細化到每所學校、每個項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進時序明確、工程資金落實、管理責任到人。
3、各地區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時要保證同時滿足建築抗震設防要求和洪澇、地質、颱風、火災、雷電等災害的防災避險要求。本著能加固儘量加固的原則,堅持加固改造與拆除重建相結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設標準,節約工程投資。
4、各地區要在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制定好2009年度加固、改造計畫並報送州 “校安辦”;2009年9月25日前,完成制定三年加固、改造總體規劃和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計畫並報州 “校安辦”。2009年9月30日前,建立完成各地區中國小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完成信息數據錄入並報州“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

明確責任

校舍安全工程實行國務院領導和部署,省級政府統籌組織,州、縣政府負責具體實施,充分發揮專業部門作用的領導和管理體制。
1、各地區政府要在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對本地區的校舍逐棟排查和鑑定評估;制定工程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和每一棟校舍加固改造、避險遷移、綜合防災方案;具體組織工程實施,落實施工管理和監管責任;及時足額下達工程投資計畫和工程資金;按建設標準要求組織工程驗收;建立逐棟校舍安全管理檔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制定工程建設減免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優惠政策,並行成書面檔案下達和上報。
2、各地區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協調勘察、設計、鑑定、施工和監理等力量,加強組織調度,規範工程實施;指導、審核、匯總本地區工程建設規劃和計畫;監督工程專項資金撥付;監督、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具體實施,對校舍安全負總責,校安辦主任負直接責任。

資金籌措

1、實行省級統籌,州、縣(市、行委)負責,中央財政補助。2009年新增中央專項資金和省級資金重點支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7度以上高烈度地區。州、縣財政將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不留缺口。
2、按照省、州相關工作要求,嚴格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管理,切實做到專款專用。各縣(市、行委)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設立資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各級財政安排的資金及時劃撥到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專戶,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資金管理與招投標、政府採購、工程驗收、監督審計等工作結合起來。
3、民辦中國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負責實施,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政府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減免稅費

1、各地政府要把降低建設成本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出台優惠政策,儘量減免各項建設收費,確保專項資金真正用在學校建設上。學校建設應儘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須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新建、改擴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由各地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2、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提倡各有關單位從支持中國小校舍安全的角度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鼓勵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進行捐贈,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個人,可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

建設管理

1、對中國小校D級校舍和學校布局調整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確保拆除;對經鑑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備加固改造條件的校舍予以拆除;對建築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80%以上,或結構加固費用占新建同類工程費用的70%以上的校舍,宜予拆除重建;對地處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校舍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經評估確認存在嚴重地質災害隱患的校舍實行避險遷移。
經房屋安全鑑定須加固或拆除重建和遷建校舍的設計應符合相關工程建設標準的要求。建設用地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校址選擇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汶川地震災後重建學校規劃建築設計導則》規定,應避開具有隱患的淤地壩、蓄水池、尾礦庫、儲灰庫等下游易致災區;避開地震斷裂帶、山脈及丘陵的陰坡面、懸崖邊及崖底、低洼地、滑坡地、土石流、洪水溝口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
2、校舍安全工程組織實施將按照新一輪中國小布局調整規劃和學校建設規劃要求,進行認真論證,科學選址。遵循基本建設程式,組織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論證,履行建設立項、建設審批、工程招標、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和基建財務決算制度。委託工程質量監督,選擇符合資質條件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參建。切實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招標制、工程監理制和質量終身制,嚴格工程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和契約管理,保證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確保校舍安全工程質量。
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須按規範採取招標方式確定。各地區要抓緊做好加固改造項目和拆除重建項目的建設選址、規劃及用地審批、項目科研、建設立項、工程招標等建設前期工作,為全面實施校舍安全工程做好相關準備。

監督檢查

1、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行“第一責任人負責制”。縣(市、行委)是全面負責工程各項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組長是校舍安全第一責任人。辦公室主任是具體工程項目的直接責任人。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或違規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或事故的;對人為因素影響項目進度或延誤工期的;不按規定設立資金專戶的,擠占、挪用、截留、滯留工程資金的;疏於管理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責任人,我州將按照有關規定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堅持依法辦事。工程建設堅決按照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在工程立項、勘察設計、政府採購、施工監理、資金管理、竣工驗收、預決算審計、檔案管理等方面,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
3、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項目學校,都將項目負責人、施工隊伍名稱、設計單位名稱、監理監督人員姓名、開竣工日期、項目總投資等鐫刻於項目標誌牌上接受民眾監督。
4、建立工程進度監測和信息反饋制度。各縣(市、行委)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上報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反映工程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保證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順利運行。

信息報告

各地區“校舍安全工程辦”要以簡報、進展情況報表等形式,定期逐級報告校舍安全工程進展情況、實施情況和督查情況。
1、工作簡報。每月至少編髮一期“校舍安全工程”簡報,重點反映工作進度、工作經驗、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等。
2、工程進展和實施情況報告。每月5日前,向州“校安辦”報告工程進展情況。每季度末15日前,向州“校安辦”報告工程實施情況。
3、工程督查情況報告。每月5日前,向州“校安全辦”報告工程監督檢查情況。

2009年度工作進度

(一)5月8日,學習、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電視電話會議精神。
(二)7月10日前,州政府相應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報省“校舍安全工程辦”備案。
(三)7月20日,州政府領導討論制定“海西州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四)7月16日,州教育局舉辦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會議,按照全國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要求,根據國家和省級的要求,提出校舍排查與鑑定的指導意見,海西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啟動。
(五)7月16日—9月25日,各地區聘請、抽調各相關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對全州中國小校校舍進行逐校逐棟排查,並出具學校校址、校舍安全排查結論或鑑定評估結果。同時布置完成“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信息採集表”的工作任務。
(六)7月29日—7月31日,組織人員參加全省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第一輪培訓。
(七)8月3日前,各地區向州“校安辦”報送2009年度加固、改造計畫。
(八)9月25日前,州“校安辦”報送海西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和中國小校舍逐校逐棟排查、鑑定結果。
(九)9月30日前,州“校安辦”報送我州制訂的三年規劃和2010、2011年度建設計畫。
(十)10月10日前,開工建設全部三年工程的30%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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