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餘慶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是為確保全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遵義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餘慶縣實際所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 目的:確保全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
  • 引用機構:餘慶縣人民政府網站
  • 具體措施:結合我縣實際等
方案全文
為確保全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根據《遵義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據2008年初步普查,全縣中國小校143所,共有校舍588棟、建築面積近231127平方米。相當部分中國小校舍達不到抗震設防和其他防災要求,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隱患。國務院決定實施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為我縣全面改善中國小校舍安全狀況,消除安全隱患,提高中國小校綜合防災能力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對黨和人民、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增強做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備高效的工作機制,全力推進工程順利實施,真正把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陽光工程”、“民心工程”。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
在全縣中國小校開展校舍加固、提高綜合防災能力建設,使學校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並符合對山體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風災、火災、雷擊等災害的防災避險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務
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集中力量解決受地震高烈度、洪澇、地質災害威脅的學校校舍加固、拆除重建、移避險建設。2009年重點解決受地質災害威脅的4所學校和受其他災害損壞嚴重校舍的搬遷及治理。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別完成總工作量的30%、60%、10%。
三、實施範圍和工作步驟
(一)實施範圍
全縣縣城和農村、公立和民辦、教育系統和非教育系統的所有中國小。
(二)工作步驟
1.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全面排查鑑定。由縣教育局牽頭組織發改、公安、監察、財政、國土、建設、水利、審計、安監、地震、氣象等職能部門,按照實事求是、規範高效的要求,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對本轄區內各級各類中國小現有校舍進行排查,並按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作出逐棟校舍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
2.科學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規劃和方案。縣教育局要根據排查、鑑定結果,於今年9月7日前制定完成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計畫,同時報縣政府審定;於2009年11月中旬前編制完成三年總體規劃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計畫,同時報縣政府審定。
3.區別情況,分類、分步實施校舍安全工程。(1)經維修加固可達抗震設防標準的,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予以改造加固;(2)經鑑定要加固改造,但使用時間已超過設計合理使用年限80%或加固改造費用超過新建同類建築物費用70%的校舍,按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拆除重建;(3)對嚴重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校舍,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實行避險遷移建設或治理;(4)學校布局規劃確應廢棄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須立即拆除不再使用;(5)沒有防火、防雷等設施或雖有但不合標準的,應按標準要求予以完善。
四、資金安排和工程管理
(一)資金安排
在中央的支持下,按省制定的省、市、縣三級資金分擔機制和落實辦法,整合目前與中國小校舍安全有關的資金,與中央、省、市補助我縣的“工程”專項資金統籌安排。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嚴格資金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
(二)工程管理
1.公開透明。所有“工程”項目要向社會公開招投標,項目規劃、實施方案、技術標準、工程進度和實施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工程建設和驗收要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2.統籌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要與正在實施的消除“大班額”等其他教育工程項目有機結合,統一規劃。
3.規範程式。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標準,嚴把招投標、選址、設計、建材、施工、監理、驗收關,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4.落實責任。因工作不力工程進展緩慢或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及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刊事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縣政府已成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教育、發改、公安(消防)、監察、財政、國土、建設、水利、審計、安監、科技、氣象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由部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派員集中辦公,負責日常工作。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指導本地區“工程”實施工作,審核匯總各鄉鎮“工程”實施方案,檢查督促各鄉鎮“工程”實施情況,按時向市匯總“工程”進度報表。各鄉鎮政府要參照縣的做法,儘快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
(二)明確分工
縣教育局:牽頭組織編制“工程”規劃,協調“工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同發改、財政等部門整合有關資金,提出資金安排建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驗收,編髮簡報、工程進度報表等。
縣發改局:將“工程”納入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下達年度投資計畫,協調其他部門為“工程”提供收費減免政策支持,按程式加快對工程項目的審批,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指導。
縣財政局:將“工程”縣級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並保證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加強資金監管。
縣建設局:加強“工程”技術指導,加強對在建中國小校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在縣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一部署下,協助組織有關技術專家,幫助各地對已建中國小校舍進行安全鑑定,以及對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制定加強中國小校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縣國土局:為“工程”提供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及最新地質變化情況,參與校址選擇,負責工程地質安全評估的協調和技術指導,協調保證工程建設用地和項目學校辦理用地手續。
縣水利局:為“工程”提供水情、汛情等相關信息,提出應對措施和意見,為洪澇災害易發區校舍選址提出防汛要求。
縣科技局:提供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分布情況,提出地震安全性評估和建議,指導校舍建設選址,確定新址和加固改造校舍抗震設防要求。
縣公安局:督促執行消防安全標準,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全國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術要求》(公消[2009]258號),加強對中國小校舍建築防火安全設計、消防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縣監察局:會同教育等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審計、安監等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全程監督檢查,設立舉報電話,協調查處重點案件和跨地區案件。
縣審計局:將“工程”作為審計重點列入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力量開展工程項目專項審計調查。
縣安監局: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縣氣象局:督促各地氣象部門開展校舍選址的氣候評估,依法審定工程施工圖的防雷設計,對防雷設施進行竣工檢查驗收,為“工程”的實施及時提供氣象服務。
縣房管局:對中國小的房屋安全等級進行鑑定,並提出整改意見。
(三)實行目標責任制。縣政府全面負責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對全縣校舍安全負總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實行任務到單位,責任到人員,主要負責人負具體責任的工作機制。
(三)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定期以工作簡報、進展情況報表、信息員報告等形式逐級上報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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