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

根據財政部、法務部《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為加強貴州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增強著裝的統一性、規範性和辨識度,經省政府同意,2021年9月18日省財政廳、省司法廳印發了《貴州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
  • 發布時間:2021年9月18日
政策解讀
為加強貴州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省財政廳、省司法廳制定了《貴州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促進各地各部門準確理解《實施辦法》,現對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我省制定《實施辦法》的背景及過程是什麼?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組建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市場監管5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2019年5月,國務院批准了財政部、法務部關於改進和規範統一著裝管理的相關政策,明確上述5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統一著裝。2020年9月,中辦、國辦出台《關於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明確有關執法制式服裝、標誌等按中央統一規定執行。為改變過去著裝隊伍各自為政,自行制定著裝管理辦法,制服式樣和顏色五花八門的局面,增強著裝的統一性、規範性和辨識度,有必要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從中央層面制定統一的著裝管理制度,從源頭上規範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著裝管理工作。2020年12月,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會同法務部印發了《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辦法》(財行〔2020〕299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財政部門應當制定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9〕7號)明確國家規定統一執法服裝、佩戴執法標識的,執法時要按規定著裝、佩戴標識。根據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省財政廳會同省司法廳起草了《貴州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通過兩次書面徵求省有關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的意見,在對全省符合配發制式服裝的6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際在編在崗行政執法人員數據進行摸底統計和經費需求測算的基礎上,省財政廳、省司法廳進一步修改完善《貴州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於2021年9月2日形成了《貴州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送審稿)》。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9月18日省財政廳、省司法廳正式印發《實施辦法》《黔財行》(〔2021〕53號)。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實施辦法》共6章29條,對標對表《辦法》的內容,對經費保障、採購管理、配發範圍、配發種類、配發方式、個人年度預算定額、氣候區域和配發標準以及管理和監督等作出了細化規定。
三、《實施辦法》具體適用範圍是什麼?
《實施辦法》適用於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6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行跨領域跨部門(含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制式服裝和執法標誌,按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內設、所屬執法機構(含派出機構)中,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且直接面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應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其它人員不予配發。嚴格區分行政執法人員與人事、財務等非行政執法人員,避免出現“大鍋飯”現象。
四、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具體種類和配發標準是什麼?
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6大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式樣、主體元素基本統一,不同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通過標誌中的名稱和圖案加以區分。配發種類分為帽類、服裝類、鞋類、標誌類共4大類。貴州省劃分為亞熱區、北溫區2個氣候區域,不同氣候區域實行不同的配發種類、首發數量、使用年限和換髮數量。北溫區因需配發防寒服、防寒帽等禦寒服裝,包括六盤水市水城區、畢節市七星關區、大方縣、黔西市、金沙縣、織金縣、納雍縣、威寧縣。
五、涉及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的各級各部門的職責分別是什麼?
《實施辦法》規定了以下各級各部門在制服和標誌管理過程中的職責:一是省財政廳、省司法廳負責制定、解釋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制度;二是省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工作。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採取“統采分簽”的方式,統一組織實施制式服裝和標誌的採購,省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可實行聯合採購,依照本辦法和有關規定製定本領域首次配發工作方案和年度換髮具體管理規定;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監督管理工作;四是各級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作為部門預算編制主體,做好跨年度預算平衡;五是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分別按照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省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制定的本領域首次配發工作方案和年度換髮具體管理規定,做好制式服裝和標誌首次配發和年度換髮工作。
六、省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制定本領域制服和標誌首次配發方案及具體管理規定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首次配發方案應當明確責任主體、工作任務、時間節點、質量要求、著裝日期等內容;具體管理規定應當明確制式服裝和標誌換髮、補發、交回、處置的條件和程式,明確製作採購、配發領用、檔案管理、使用管理等內容。
七、相關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在執行《實施辦法》中應注意的事項包括哪些?
一是根據本部門“三定方案”、執法人員任職檔案和執法人員名冊分年度確定本部門配發人員名單並登記造冊,連同上述材料交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嚴格區分行政執法人員與人事、財務等非行政執法人員,避免出現“大鍋飯”現象;二是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按照《實施辦法》規定的配發範圍、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在預算定額標準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不得擴大著裝範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不得提高配發標準。
八、相關各級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包括哪些?
一是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的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時應當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誌;二是著裝人員可在個人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製式服裝,但須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需要並滿足僅限於選擇與自己性別和身材相符的制式服裝、鞋類每年度限選配一雙、防寒服每4年限選配一件的條件;三是制式服裝和標誌所需經費雖由同級財政全額保障,但因個人原因導致丟失、污損的,補發費用由個人承擔;四是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退休或者辭職、調離或者被辭退、開除的,應當交回所有標誌;五是應杜絕擅自改變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自主選配時弄虛作假、超出實際工作需要,擅自贈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裝和標誌,不按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誌,儀容儀表不嚴肅、屢犯不改等違反《實施辦法》規定的情形。
九、《實施辦法》個人年度定額具體計算方式是什麼?
個人年度定額根據《實施辦法》規定的配發種類、數量、使用年限、預算定額標準和計算方式確定,包括分年度定額和年度平均定額兩種:一是分年度定額計算標準為:第N年年度定額=∑第N年應換髮的制式服裝及標誌數量×對應的預算定額;二是年度平均定額計算標準為:年度平均定額=∑制式服裝及標誌換髮數量x對應的預算定額÷對應的使用年限。且首次配發個人年度定額,按照分年度定額計算,亞熱區為3304元,北溫區為4026元。個人年度平均定額,亞熱區為933元,北溫區為1019元。
十、《實施辦法》中關於經費保障有何具體規定?
一是各地可根據實際確定使用分年度定額或年度平均定額的方式計算正常換髮個人年度預算定額:分年度定額按照規定的計算方式,據實申請經費。年度平均定額按照明確的標準實施;二是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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