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

河南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

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2021年11月,河南省司法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河南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對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制式服裝和標誌式樣進行明確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
內容介紹
這6支隊伍統一服裝: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河南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共6章29條,對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的總體要求,配發範圍、種類、標準,以及預算定額、氣候區域等進行了規範。並明確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的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時應當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誌。
  配發範圍:
  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中
  ●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
  ●直接面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的
  ●在編在職人員
  同時,《河南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實施辦法》明確,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要加強監管,各地需在預算定額標準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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