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煤礦礦長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管理辦法》在1996.01.02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煤礦礦長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6年01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02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煤礦礦長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管理辦法》在1996.01.02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貴州省煤礦礦長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管理辦法》在1996.01.02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貴州省煤礦礦長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管理辦法 頒布單位 貴州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6.01.02 實施時間 1996.01.02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煤炭安全生產管理,促進煤炭工業的健康發展,根據...
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考核發證部門。第二十四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由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第二十五條 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在參加資格考試前...
煤礦礦長須經培訓考核,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第三條 煤礦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並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煤礦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煤礦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承擔煤礦礦長、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管理;督促煤礦企業和有關機構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指導協調...
4、依法保護煤礦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鄉鎮的煤礦生產技術指導,協助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鄉鎮煤礦礦長和煤礦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對煤礦班長、隊長、組長、安全檢查人員和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以及對井下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5、按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煤炭維簡費、安措費等的征、管、用。6...
3、負責煤炭產業政策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煤礦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制度,負責煤礦礦長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煤礦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資格證的培訓工作。4、負責對全市煤礦企業和經營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龍巖市煤炭準運證管理暫行辦法》,...
(八)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有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九)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
《江西省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實施細則(暫行)》是為了規範和加強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保證安全生產培訓質量,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
(八)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九)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
前款規定需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煤礦特有工種人員的培訓考核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二)嚴格“五職”礦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煤礦安全生產崗位工程技術人員的任命或聘任。“五職”礦長、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總工程師及煤礦安全生產崗位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符合規定條件,經過...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八)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九)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
(八)協助上級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九)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十)組織擬定...
十負責全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
(十)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的培訓和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管理並監督全市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十一)指導...
5.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和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6.承擔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
依法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八)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煤礦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九)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
(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本系統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十一)組織...
(九)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及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十)指導協調全縣安全...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八)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
(十)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本系統人員培訓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十一)組織...
4、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組織的資格申報和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資格認證。5、對全市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危化品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同時對其它行業的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和生產條件實施面...
(九)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初審。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預審上報。(十)負責全縣煤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煤礦礦長資格、礦長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駐礦安檢員資格的考核、培訓等。(十一)指導全縣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內使用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依法依規提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監督落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的關閉工作;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全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煤礦礦長資格、安全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參與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法規,統籌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煤炭資源,依法審批開辦煤礦;監測分析煤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維護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承擔煤炭生產許可和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按規定承擔煤礦礦長、特種作業人員等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參與煤炭產需協調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全省煤炭生產、安全技術...
(八)監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統計調度工作、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煤炭運銷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審查上報管理工作。(九)對全市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礦相關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十)指導全市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十一)經授權,承擔全市煤炭行業勞動用工...
9.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10.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