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興縣煤炭工業局是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管理職能。正科級建制,核定科級領導職數1正2副,內設7個股室。
主要職責
(一)對全縣煤礦生產、建設、經營、安全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二)研究提出縣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確實落實煤礦安全生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縣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和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組織實施煤礦安全執法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煤礦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目標建議。
(四)組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監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等規定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一通三防”和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負責全縣煤礦災害預防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七)負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實施產能、產量監控;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礦生產、建設和經營秩序;協調組織全縣煤炭安全生產調度工作。
(八)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生產建設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煤炭企業執行生產,建設規範、規程和標準;統籌全縣煤炭行業科技和信息工作;負責科技手段在煤礦安全生產領域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初審。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預審上報。
(十)負責全縣煤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煤礦礦長資格、礦長安全資格、煤礦特種作業人員、駐礦安檢員資格的考核、培訓等。
(十一)指導全縣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內使用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建設項目投資建議計畫的匯總編制和上報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縣煤炭行銷策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調度全縣煤礦的生產和銷售。
(十三)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承辦機要、上級來文、電話指示的收發、登記、記錄、傳遞、傳閱、保管、銷毀及歸檔工作。
2、承辦縣局印章的管理、使用以及介紹信的使用、轉換。負責辦理系統勞動人事檔案管理及年報工作。
3、承辦縣局檔案的編號、文印及報刊雜誌的征訂、收發工作。
4、承辦有關公務的接洽、接待工作。
5、承辦縣局的行政事務、生活服務。
6、負責安排縣局安全值班,做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制度。
7、負責安排各項義務勞動。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隨機性工作。
煤安股
1、監督檢查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煤炭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技術標準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礦山救護、安全培訓、勞動保護工作。
3、監督檢查安全規劃、安全措施、安全規章制度發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全責任制的制定和實施。參加煤礦工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煤礦企業進行安全綜合評價和諮詢。
4、參加“一通三防”項目建設工作,新建、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初步審查和工程項目實施的檢查驗收工作。參與礦井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圖紙、資料審查及有關證件的核實及《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年檢工作。
5、組織安全檢查,監督事故隱患排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礦井和作業場所提出整改或停產整頓意見。
6、監督檢查煤礦設備、設施、儀器和材料等的安全質量,對涉及井下安全的產品施行安全認證。
7、負責煤礦企業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單位及責任者作出罰款決定和提出處理意見並及時上報。統計分析事故,及時研究事故趨勢,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為領導決策做好參謀。
8、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
9、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幹部職工的安全行為。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幹部職工,可吊銷安全資格證書及罰款、提出撤銷職務、調離崗位等處罰建議。對煤炭工業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幹部的安全工作進行考評並提出考評意見。
10、組織開展安全活動,支持和幫助民眾團體做好安全工作。
11、協助其它股室做好業務性和事務性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隨機任務。
行業股
1、貫徹執行黨和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負責全縣煤礦生產、計畫、基建、技術工作;檢查指導各礦嚴格開採程式、採掘關係、合理開發煤炭資源。
2、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設準許證》等各種證件的領取、審核、組織辦理年檢工作。
3、組織審批礦井採掘計畫、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參與審查安全管理制度、礦井重大隱患處理計畫的編制實施。
4、負責礦井各類技改項目的考察、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對礦井建設、各類技改項目的地質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評價報告、初步設計、安全專篇的評審上報。
5、負責基本建設礦井的初步設計、施工方案、工程預算、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隊資格、契約協定、工程予決算的檢查監督及基建轉生產礦井的生產能力核定驗收工作。
6、負責組織各類礦井的通風能力測定、生產能力核定、儲量管理匯報、圖紙交換、技術資料的歸檔管理。
7、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類礦井圖紙資料的建立健全及其執行情況。確保圖實相符、圖紙指揮生產。
8、負責參與對全縣煤礦各類項目的管理。考核、審查、指導項目工程的質量、安全、施工計畫方案、資金運轉、予決算情況。按其工程竣工驗收標準,參與項目工程驗收工作,並將全部資料歸檔管理。
9、負責各類礦井每年“
一通三防”及機電大會戰“工作。
10、參與煤礦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試用、鑑定工作。
11、指導、評定、上報礦井質量標準化的建設及達標驗收工作。
12、參加礦井事故的搶救、調查、處理工作。
13、負責生產、技術、基建、計畫方面的全部礦井綜合資料的健全、歸檔、管理工作。
14、負責煤炭銷售票的領取、發放、回收匯總上報工作。
15、配合其它股室完成局統一安排的有關隨機性任務。
財務股
為了進一步加強資金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堅持原則,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財務法律,法規,嚴格財經制度,嚴格財經紀律。記帳要準確及時完整,做到按時報帳,算帳,結帳,當好領導參謀。
2、在局長領導下積極籌措並管好各項資金,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3、管好經費,嚴格執行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收支審批制度,嚴格控制不合理開支,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4、管好會計檔案,積極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
5、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掌握專業技能,做好本職工作。
監控中心
1、負責全縣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信息網路系統和縣局中心機房的運行管理、維修、維護工作。
2、負責對全縣煤礦企業瓦斯監控系統、產量監控系統、井下人員管理系統的監督管理,包括系統的日常檢查、驗收、年檢等工作。
3、負責縣局機房和調度室的24小時值班,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實時監控全縣煤礦網路系統的運行情況,煤礦企業的瓦斯監控系統、產量監控系統、井下人員管理系統等的運行情況以及生產、安全等信息數據。
4、負責監控系統管理並協助省局、市局組織的監控人員培訓考核以及證件發放等工作。
5、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的生產、安全等調度工作。
6、負責全縣煤礦信息調度中心(監控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的信息推廣套用工作。
8、負責有關煤礦委託的安全儀器、儀表的檢定、檢驗、校正等工作。
9、負責本局安排的應急值班和其它隨機性工作。
培訓中心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特別是有關培訓的法律、法規。
2、認真學習理論知識、業務知識。愛崗敬業、遵紀守法。
3、負責煤礦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
4、協助省、地各級培訓中心搞好各煤礦礦長、副礦長等培訓工作。
5、組織各煤礦特殊工種人員的年審、驗證工作。
6、組織、協助各煤礦搞好煤礦職工的全員培訓、職工教育和各種宣傳教育活動。
7、協助各股室完成各項有關培訓任務。
8、積極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各項任務。
糾察隊
1、按上級有關規定,完成全縣煤炭企業執法糾察工作。
2、檢查監督煤炭企業“準銷牌”、“準銷票”制度的執行情況。
3、參與全縣煤礦圖紙資料的匯審,督促礦井合法開採。
4、配合季度安全檢查及春節復產復建工作,對執行相關檔案精神進行監督檢查。
5、檢查煤礦全員培訓,持證上崗,領導跟班等情況。
6、對檢查中發現的“六證”不全或證件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的礦井,待證期間未復產私自恢復生產的礦井進行糾察和實施處罰。
7、檢查新建礦井、基建礦井等審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條件。
8、檢查煤礦企業是否為井上、井下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9、協助其它股室做好業務性和事務性工作,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隨機任務。
領導信息
副局長:李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