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縣煤炭管理局

永定縣煤炭管理局(原永定縣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成立於1997年12月,是永定縣政府直屬事業機構,行使全縣煤炭行業管理職能。煤行辦內設黨群股、綜合股、生產技術股、安全監察股、財務征管部、煤炭稽查執法大隊、煤炭初驗管理總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定縣煤炭管理局
  • 成立時間:1997年12月
  • 位置永定縣
  • 職能:行使全縣煤炭行業管理
簡史,主要職能,

簡史

2010年10月11日,更名為永定縣煤炭管理局。

主要職能

1、根據國家、省、市以及我縣的國民經濟發展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煤炭生產中的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投資方向草案,參與審查煤炭行業的重大基建、技改、合資經營等項目;編制我縣煤炭後續資源的勘查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編制煤炭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煤炭行業內重大科研項目的技術攻關、成果審查與推廣。
2、對申請開辦的煤礦企業和對申請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煤礦的實際資源條件、生產條件和安全條件進行審查,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3、為轄區內煤炭行政執法的主體,依法對煤炭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監督、檢查、處理。依法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察和管理,參與煤礦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對煤炭經營企業進行資格審查,對煤炭流通秩序進行管理。
永定縣高陂煤炭管理所
4、依法保護煤礦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鄉鎮的煤礦生產技術指導,協助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鄉鎮煤礦礦長和煤礦特殊崗位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對煤礦班長、隊長、組長、安全檢查人員和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以及對井下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5、按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負責煤炭維簡費、安措費等的征、管、用。
6、按照“扶持、改造、整頓、聯合、提高”的方針,做好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規劃,引導和指導鄉鎮煤炭走聯合、改造、提高的道路。
7、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有關行業管理法規,做好我縣煤炭行業政策、規定等有關檔案的起草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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