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定生

盧定生,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龍巖市永定區人,在職大專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1年12月,武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盧定生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定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永定
  • 出生日期:1969年7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工作分工,人物事件,違紀審查,決定逮捕,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7年2月至2002年7月,任永定縣洪山鄉科技副鄉長;
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任永定縣峰市鎮科技副鎮長;
2005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永定縣龍潭鎮科技副鎮長;
2006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永定縣龍潭鎮副鎮長;
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任永定縣龍潭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
2011年5月至2015年1月,任永定縣龍潭鎮黨委副書記;
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任永定縣(區)龍潭鎮人大主席(2015年2月永定撤縣設區);
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任永定區龍潭鎮人大主席、永定區煤炭管理局局長(掛職);
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任永定區龍潭鎮主任科員、永定區煤炭管理局局長(掛職);
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任永定區煤炭管理局局長(掛職)、永定區龍潭鎮二級主任科員;
曾任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二級主任科員。

工作分工

協助局長抓好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工作,聯繫掛鈎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人物事件

違紀審查

2021年10月,原龍巖市永定區煤炭管理局局長盧定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龍巖市紀委監委指定,武平縣紀委監委對其立案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決定逮捕

2021年12月,經龍巖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武平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原龍巖市永定區煤炭管理局局長(掛職)、原龍巖市永定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二級主任科員盧定生決定逮捕。

依法雙開

2022年2月10日,據龍巖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龍巖市永定區原煤炭管理局局長盧定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盧定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靠煤吃煤”,與煤礦私營企業主“親而不清”,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永定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永定區委批准,決定給予盧定生開除黨籍處分;由永定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武平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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