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口岸工作和能源規劃以外的職責,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責劃入省商務廳,能源規劃職責劃入省能源局,口岸工作職責劃入省政府辦公廳。
(四)加強的職責
1. 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 組織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 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4. 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5. 強化當前經濟運行調節和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保障,促進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6. 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7. 加強對企業兼併重組、做強做大的指導和服務,發揮規模骨幹企業對工業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省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省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
負責全省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省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省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專項計畫項目的
申報、實施和督查。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評價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
(六)參與全省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電力、煤炭有關標準。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省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省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省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鹽業、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省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三)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省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省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全省無線電派出機構的管理。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省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江蘇”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省行業協會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政務信息、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省人大建議、省政協提案等工作;
負責經濟和信息化系統信息網路建設;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建設和運行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研究室)
編制全省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組織協調製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並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統計工作體系和承擔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會同委內各相關處室對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審意見;組織對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
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或參與起草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省工業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組織、協調委內綜合性調研活動;
指導、協調全系統的調研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聯繫和指導委內研究機構工作。
(三)法規處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法規、規章的調研和起草工作,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協調行業管理法規的擬訂;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指導企業法制和法律顧問工作;
負責依法行政工作;
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四)產業政策處(省汽車工業辦公室)
擬訂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
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
牽頭承擔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參與省太湖流域工業污染整治有關工作。
(五)經濟運行局
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省工業和通信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
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
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管理省級藥品儲備,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
承擔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工業設計、會展和售後服務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
組織和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訂鼓勵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
承擔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反恐等有關工作。
(六)產業投資處(省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省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
按授權和分工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按規定申報、實施和督查相關國家專項計畫項目;
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省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內外資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
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對擬上市企業的融資項目進行審核,監督募集資金的投向;
指導銀企溝通合作與直接融資工作;監督管理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聯繫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
承擔省機電設備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科技與質量處
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分工,負責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承擔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工作;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
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及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管理相關專項經費;
組織省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和項目驗收,參與認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
組織推進信息與工業化融合,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
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指導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推進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
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八)企業發展服務處(省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辦公室)
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加強對中央在蘇企業服務工作;
巨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
負責推進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企業大集團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
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按規定承擔擬上市企業審核有關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
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
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經濟合作處
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承擔全省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工作並監督執行;
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
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
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
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組織編制發布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合作指南;
參與開發區的巨觀管理和指導;按規定負責系統有關團組及人員出國(境)任務的預審工作。
(十)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
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申報、審核、核准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
承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工作;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重點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
組織開展節約能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和國際交流與合作;
指導、推進全省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
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十一)電力能源處
參與全省能源規劃編制工作,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制定電力有關標準;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承擔熱電聯產生產運行管理和熱電聯產企業(機組)年度核驗工作;平衡全省電力電量,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組織實施;
劃分和管理全省供電營業區,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承擔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參與電、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保護工作,承擔省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聯繫、指導有關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十二)煤炭處
參與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法規,統籌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煤炭資源,依法審批開辦煤礦;監測分析煤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維護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承擔煤炭生產許可和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按規定承擔煤礦礦長、特種作業人員等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參與煤炭產需協調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全省煤炭生產、安全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管理煤炭安全生產;推進礦井質量標準化和現代化礦井建設;承擔煤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煤炭行業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
(十三)交通與物流處(省道口管理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省重點物資運輸的調度;協調解決綜合交通運輸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的編制、有關重點交通項目的論證審查和綜合交通的管理;參與道路檢查站、收費站、稽查站的審核設定工作;承擔全省鐵路監護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
承擔全省春運組織工作,承擔省春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物流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推進全省物流業發展,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省重點物流項目的扶持工作。
(十四)原材料工業處(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組織制定並實施鋼鐵、有色、黃金、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小化工整治有關工作;
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稀土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稀土的行業管理;依法承擔農藥生產企業核准、農藥產品生產批准證書的審核與管理以及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五)裝備工業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機械、汽車、民用飛機、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
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汽車行業規劃和管理。
(十六)消費品工業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輕工、紡織、醫藥等的行業發展規劃;依法承擔有關行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預審工作;對本行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技術創新等項目及財政用於本行業有關專項資金進行初審,協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
制定和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大師、名人的評審和推薦工作;按規定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參與相關行業產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聯繫有關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承擔鹽業行政管理、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十七)電子信息產業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推動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
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承擔相關資質認證工作;承擔對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軟體與信息服務業處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重點專項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推動軟體套用,參與組織實施與跟蹤管理國家和省有關專項中軟體類項目;
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營分析工作,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按規定開展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
(十九)信息安全處(省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辦公室)
組織制定並實施信息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相關政策和技術規範,協調推進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組織開展風險評估等基礎性工作;協調開展和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承擔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公共基礎項目建設,促進信息安全產業發展;承擔信息安全相關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依法指導管理電子商務認證工作;協調開展信息安全知識、技能的社會宣傳與培訓;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協調地方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承擔省網路與信息安全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信息化推進處
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協調全省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部門的網路互通和業務協同;提出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
承擔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監督及績效評估工作,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指導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一)企業信息化處
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套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組織、協調和推進智慧卡、銀行卡產業發展,推進重大智慧卡套用項目實施,推廣基於銀行卡的各類套用;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推廣。
(二十二)信息資源與基礎設施處
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
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有線、無線)、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互聯互通;負責信息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訂。
(二十三)中小企業綜合協調處(省民營經濟投訴中心)
負責全局業務綜合協調工作;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政策;承擔中小企業系統的行政複議工作;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與監督工作;承擔民營經濟投訴工作。
(二十四)中小企業改革發展處(融資擔保處)
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組織企業家隊伍培訓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關閉和日常監管;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建設。
(二十五)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處
承擔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與發布工作,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指導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動中小企業套用信息技術化;指導中小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六)中小企業產業與合作處(省中小企業國際合作協調中心)
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推動產業集聚;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推進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中小企業勞動、衛生、環保及節能等方面的工作。
(二十七)財務審計處
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預算的綜合平衡;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指導委直屬單位的財務制度制定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工作;
負責委直屬單位的資產監管,辦理國有資產的購置、變更、移交、處置報批工作,監督指導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駐外機構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調度工作。
(二十八)教育培訓處
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
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推進全省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進程;規範和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指導企業智力引進;負責指導全系統公務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聯繫直屬院校;承擔省經濟管理幹部培訓考試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九)人事處(職稱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系列、工藝美術系列以及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工作;
負責系統人才工作;承擔機關幹部職工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培訓工作;統籌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省信用體系建設的地方法規、規章、標準和政策措施;制定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省企業及個人信用徵信工作;
承擔信用產品的市場培育和套用推廣工作;承擔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考核等工作;承擔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59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7名;正副處長(主任、局長)90名,其中正處長(主任、局長)3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副局長)58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
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蘇政發〔2005〕38號)規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需轉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二)關於資源節約、節能、循環經濟管理職責分工。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全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實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領域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促進政策。
(三)關於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和運行方面的職責分工。
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編制全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運輸體系計畫,並搞好與相關規劃的協調銜接。
(四)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負責全省信息化建設的戰略、規劃、政策指導和重大問題的協調。
(五)根據省政府規定,管理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的人事黨務、機關財務後勤、離退休人員、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六)根據省政府規定,管理省無線電管理局。
領導信息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主任。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強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巡視員。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巡視員。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巡視員。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巡視員。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