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懷進,男,漢族,1958年11月出生,江蘇淮安人,江蘇省委黨校本科學歷,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0年12月30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龔懷進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龔懷進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龔懷進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淮安
- 出生日期:1958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2001年04月至2004年03月,任江蘇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調研員;
2004年03月至2006年03月,任江蘇省政協辦公廳助理巡視員;
2006年03月至2009年09月,任江蘇省信息產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9年09月至2019年01月,任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01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11日,據江蘇省紀委監委訊息: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懷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0年1月,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懷進(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龔懷進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泰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龔懷進利用擔任江蘇省信息產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20年12月30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懷進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龔懷進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龔懷進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龔懷進利用擔任江蘇省信息產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經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專項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013萬餘元,並於2011年至2013年擔任省經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損失合計人民幣4400萬元。
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懷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鑒於龔懷進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