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2023年5月,為了規範各地開展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政府投資條例》《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辦法》《貴州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操作規程》和國家、省有關項目管理規定,參考了林業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實施細則,形成了《貴州省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提出寶貴意見或者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貴州省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全面檢查和總結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規範項目竣工驗收,促進建設項目及時投產或交付使用,發揮投資效益,依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政府投資條例》《生態保護和修復支撐體系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貴州省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辦法》《貴州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操作規程》和國家、省有關項目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按基本建設程式由省林業局或市州林業局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不含營造林項目),主要包括:森林草原防滅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病蟲害檢疫、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林草種質資源保存庫、基層管護站點、林業執法監管服務機構、國家級生態定位站建設,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等項目。
第三條 項目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建設完成,符合竣工驗收條件的,必須及時進行竣工驗收,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項目按照批准的初步設計基本建設完成,只剩少量非主體工程未完成且不影響正常生產和使用的,也可以進行竣工驗收。但是尾工工程及預留費用不得超過批准的項目概(預)算總投資的5%,對剩餘工程,應按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建設完成。
第四條 竣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由負責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的部門組織進行,原審批部門可委託下一級部門或同級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竣工驗收工作。
第五條 竣工驗收前需進行的階段驗收、專項驗收、自查驗收、工程審計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驗收依據和條件
第六條 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施工圖設計、設備技術說明書、工程建設施工技術驗收規範,項目審批、調整的檔案,下達項目投資計畫或資金的檔案,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報告,階段驗收意見、專項驗收意見、自查驗收意見等資料進行。
第七條 竣工驗收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項目已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建設完成,經過試運行,滿足生產或使用要求;
(二)限額內房屋建築工程按有關規定經建築主管部門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其他土建工程質量按規定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三)主要工藝設備及配套設施能夠按批覆的設計要求運行,並達到項目設計目標。
(四)環保、消防、人防、勞動安全、水保等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入使用並經相關部門審查合格;
(五)已完成階段驗收、專項驗收、自查驗收、工程質量驗收備案、財務決算審核、工程審計等工作;
(六)竣工驗收檔案資料已整理完備,主要包括:所有技術檔案材料分類立卷,會計檔案、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完整。具體為項目審批檔案和年度投資計畫檔案,設計(含工藝、設備技術)及設計變更、施工、監理檔案,招投標、契約管理檔案,會計檔案(含賬簿、憑證、報表等),財產物資清單,技術檔案,施工管理資料,工程總結檔案,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證書,工程竣工圖等。
第八條 申請竣工驗收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請竣工驗收的請示;
(二)項目各階段批覆檔案、投資計畫和資金下達檔案;
(三)項目階段驗收和專項驗收意見、工程質量驗收備案或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報告、工程審計報告等;
(四)竣工驗收總結(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工程試運行)報告,報告主要涉及項目概況,資金到位、使用及財務管理情況,土建工程建設情況,儀器設備購置情況,項目變更情況,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項目法人負責制、契約制、招投標制、監理制等制度),檔案情況,項目實施與運行情況,項目效益與建設效果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建議等。
(五)項目建設單位對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建設管理資料和附屬檔案真實性負責的承諾。
第三章 竣工驗收組織與程式
第九條  竣工驗收應設立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竣工驗收委員會(組)設主任委員(組長)一名,成員由驗收組織單位根據項目建設內容和驗收標準從林業、規劃、環保、勞動安全、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可根據項目規模和複雜程度分成工程、技術、檔案、財會等驗收小組,分別對相關內容進行專業驗收並形成專業驗收意見。
項目建設、使用、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作為被驗收單位,應當配合驗收工作,不得參加驗收委員會(組);
第十條 竣工驗收委員會(組)主要職責:
(一)審查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
(二)聽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竣工驗收情況報告及工程試運行報告;
(三)檢查土建、安裝工程質量和設備運行情況,聽取工程質量評定意見;
(四)檢查項目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情況,聽取審計機關的審計意見;
(五)檢查環保、消防、人防、勞動安全、水保等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和竣工驗收檔案資料是否達到驗收要求;
(六)明確未完工程清單和完成期限以及責任單位;
(七)研究工程建設遺留問題和試運行期間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八)提出驗收意見。
第十一條 驗收評定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對驗收合格的項目,由驗收組織單位下達通過驗收的通知;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驗收組織單位應當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項目按要求整改後,再組織驗收。無法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驗收要求的,由驗收組織單位按照項目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工作程式:
(一)項目建設單位按照要求完成項目階段驗收、專項驗收、質量驗收、財務決算審計等後再按程式向組織驗收的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及竣工驗收資料;
(二)組織驗收的部門組織負責日常監管的業務部門共同核查竣工驗收資料,對符合要求的,組織驗收的部門應及時與有關單位協商,確定驗收會議時間、地點及竣工驗收委員會(組)成員等。對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告知項目建設單位補充完善;
(三)組織驗收的部門組織現場檢查驗收和召開竣工驗收會議;
(四)通過驗收的,由竣工驗收組織部門根據竣工驗收委員會(組)專家意見及時下達通過驗收的通知;
(五)有問題需要進行整改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按竣工驗收委員會(組)專家意見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項目竣工驗收通過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核批覆,按程式辦理固定資產移交和登記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產權登記。建設項目應當在竣工決算審核完畢和竣工驗收通過合格通知印發後3個月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貴州省林業局負責解釋,自**年*月*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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