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城市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的基礎環節。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分工合理、協作密切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對於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方便民眾就醫,減輕費用負擔,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努力滿足城市居民基本衛生服務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檔案全文

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效解決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作為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注重社區衛生服務的公平、效率與可及性;
――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堅持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立足於調整現有衛生資源,輔以改擴建和新建,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堅持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並重,中西醫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堅持以地方為主,因地制宜,探索創新,積極推進。
(三)工作目標。
到2010年,全省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要建立比較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貴陽市要力爭在2007年底前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具體目標是: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合理,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範。居民可以在社區享受到疾病預防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四)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的非營利性衛生事業單位,具有社會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向醫院模式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家庭、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為重點,以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連續服務為主,掌握轄區居民的健康狀況,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教育、進行健康干預,大力普及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識,開展預防、保健、康復、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
(五)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貴陽、遵義、六盤水和安順市等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發展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地建立健全以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以診所、醫務所(室)、護理院等其他基層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各市、區原則上按3萬居民或按照街道辦事處(鎮)所轄範圍規劃設定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還可設定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站可實行一體化管理。各市、區人民政府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的基礎上,根據區域衛生規劃設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通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對政府舉辦的一級、部分二級醫院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所屬醫療機構進行轉型或改造、改制設立。現有衛生資源不足的,應加以補充和完善。要按照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統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
(六)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醫院分工協作關係。市、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所轄的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機構的職能進行調整,將原由地段醫療機構承擔的預防保健等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職能和任務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並由相應專業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院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制度,探索開展社區首診制試點,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逐步承擔大中型醫院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
(七)加強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建設。一是要合理配置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編制。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人員編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省編制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核定;二是要加強現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全科醫學與社區護士的轉崗培訓,以滿足現有社區衛生服務需要;三是要加強高等醫學院校全科醫學、社區護士護理學科教育,積極為社區衛生服務培養全科醫學生;四是要建立我省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基地,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輸送合格的全科醫師,建設我省高素質的全科醫師人才隊伍;五是衛生和人事部門要完善全科醫師、社區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定聘用辦法,鼓勵醫學生和符合條件的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從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六是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大中型醫院、預防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高、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有計畫的組織衛生技術人員到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進修學習、參加學術活動。鼓勵退休醫務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參與社區衛生服務。
(八)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行機制。社區衛生服務以市、區人民政府管理為主,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準入審批。街道辦事處要將社區衛生服務作為工作的重點,切實做好組織、服務和協調工作。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獨立法人機構,中心派出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實行一體化管理,非中心派出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在業務上接受中心的統一管理。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屬於事業單位,要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原則,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務工作需要和精幹、效能的要求,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契約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的辦法。對工作績效優異的人員予以獎勵;對經培訓仍達不到要求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係。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加強和改善工資總額管理。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掛鈎。
各市、區要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收支管理機制,規範收支管理,有條件的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試點。地方政府要按照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社區服務人口、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相關成本核定財政補助;尚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人員基本工資和開展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核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機構財政補助,並積極探索、創造條件完善財政補助方式。鼓勵省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供應質優價廉的社區衛生服務常用藥品,開展政府集中採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藥品和醫藥分開試點。
(九)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監督管理。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和審批,依法嚴格從業人員和技術服務項目的準入,明確社區衛生服務範圍和內容,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考核評價制度,建立社區衛生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社區衛生服務的信息化、網路化管理,提高社區衛生服務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的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經限期整改不達標的予以撤消,保證服務質量。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執業監管,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將接受服務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發揮行業自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作用。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確保醫藥安全。嚴格社區衛生服務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財政監督、審計監督以及社會監督有機結合的社區衛生服務監管體系。
(十)發揮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特色和作用。加強社區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中醫藥或民族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加強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推廣適宜的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套用。在預防、醫療、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醫藥和民族醫藥資源,充分發揮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的特色和優勢。
(十一)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愛國衛生工作中的作用。要將愛國衛生工作與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緊密結合,在街道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明確人員負責愛國衛生工作,承擔其所在街道的愛國衛生工作。
三、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的政策保障措施
(十二)制訂實施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省人民政府把社區衛生服務列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區域衛生規劃,逐步落實規劃實施的政策措施。各市(州、地)、市(區)人民政府(地區行署)也要將社區衛生服務列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區域衛生規劃,充分利用轄區內衛生資源,抓緊制定和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對規劃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醫院進行具體的轉型或改制。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區中,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要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市轄區人民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醫院,著力於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十三)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經費投入。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對西部地區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4元給予補助。各地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穩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逐步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力度。市(州、地)、市(區)根據本級情況為轄區服務人口提供專項補助,主要用於社區居民的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各市、區人民政府要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房屋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對業務培訓給予適當補助,並根據社區人口、服務項目和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核定預防保健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機構離退休人員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由地方政府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安排。各級財政根據財力狀況和實際需要,認真安排好醫療救助資金,對城市低收入對象給予救助。
(十四)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支援和指導。建立醫院、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及愛衛會(辦)等機構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技術指導關係與協調監督作用。採取“走下去、接上來”雙向結合的辦法,抽派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中、高級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城市綜合醫院、專科醫院每年有計畫地安排一定數量的社區衛生服務人員進修學習。建立城市衛生技術人員在聘任中級和副高專業技術職稱前到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衛生機構服務的制度,在城市社區或農村鄉鎮衛生機構服務工作滿一年且工作出色的(時間可合併計算)優先聘任。正高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應輪流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指導工作。
(十五)擴大城鎮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定點管理辦法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將符合規定的基本用藥、診療和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引導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探索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努力緩解城市低保對象及其他特殊困難民眾看病難問題。在貴陽市和市(州、地)所在地城市選擇有條件的社區開展社區首診制試點。
(十六)落實有關部門職責,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省衛生廳要根據衛生部下發的《關於印發的通知》(衛婦社發〔2006〕239號)、《關於印發的通知》(衛婦社發〔2006〕240號)、《關於印發公立醫院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衛醫發〔2006〕244號)和《關於在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充分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意見》(國中醫藥發〔2006〕36號)等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全省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準入標準、管理規範,加強行業監督,對社區衛生服務進行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管理;制訂推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進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有關政策措施,服務社區居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社區衛生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省發展改革委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納入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安排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
――省財政廳要根據財政部《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6〕61號)精神,制訂我省社區衛生服務財政補助政策及監督管理辦法。
――省勞動保障廳要結合勞動保障部下發的《關於促進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勞社部發〔2006〕23號)精神,制訂促進我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有關政策措施,開展社區首診試點。
――省民政廳要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全省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各地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對低收入對象和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實施醫療救助,做好社區衛生服務的民主監督工作。
――省人事廳要根據國家人事部下發的《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精神,制訂完善我省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訂社區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聘用辦法和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社區的有關政策。
――省編委辦要根據中央編委辦《關於印發》(中央編辦發〔2006〕96號)精神,制訂我省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及政策。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和督促相關醫學院校加強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將社區衛生服務技能作為醫學教育的重要內容。
――建設(規劃)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將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並依法加強監督。
――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識宣傳教育、避孕藥具發放、人員培訓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指導和管理。
――省物價局要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305號)精神,制訂我省社區衛生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督促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將依法進行查處。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
四、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
(十七)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責任在市、區政府。省人民政府已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長為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並將把發展社區衛生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對各地、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充分認識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對於維護居民健康、促進社區和諧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進一步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領導,成立由政府(行署)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組織和協調,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層層明確責任,加強調查研究,統籌協調,加強督查指導,落實任務,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城市社區衛生工作健康發展。
(十八)營造有利於社區衛生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性。對在社區衛生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努力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和支持社區衛生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要加強社區衛生法制建設,完善配套法規和規章,保障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稅務、工商、衛生、城管等相關管理部門要大力扶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嚴禁以各種藉口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亂收費和亂攤派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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