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06年4月8日,山東省人民政魯府印發《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實施意見
魯政發〔2006〕3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最佳化城市衛生資源配置,推進全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滿足城市居民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需求,根據《
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意義
社區衛生服務是城市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人人享有初級衛生保健目標的基礎環節。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城市社區建設,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完善城市公共衛生體系,提高全社會疾病預防控制水平,滿足人民民眾健康需求,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醫院和預防保健機構分工合理、協作密切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對於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最佳化城市衛生服務結構,方便民眾就醫,減輕費用負擔,建立和諧醫患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
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作為深化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效解決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舉措,作為構建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1、明確公益性質,完善補償機制。堅持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健全和完善補償機制,注重衛生服務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政府主導,多渠道發展。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
3、統籌規劃,健全網路。堅持實行區域衛生規劃,立足於現有衛生資源調整,統籌規劃,合理配置,輔以改擴建和新建,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
4、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為主,防治結合。堅持以滿足城市居民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為目標,中西醫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5、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解放思想,探索創新,以地方為主,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而紮實地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三)目標任務。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城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做到機構設定合理,服務功能健全,人員素質較高,運行機制科學,監督管理規範,居民可以在社區享受到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力爭到2008年,社區衛生服務人口覆蓋率達到80%以上,社區居民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比例占本地區門急診總數的40%以上,建成一批具有示範作用的社區衛生服務示範區(市、縣)。經濟發展較快的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城要率先實現以上目標。
三、加快推進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一)明確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性質、功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具有公益性質,不以營利為目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以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貧困居民等為服務重點,以主動服務、上門服務、連續服務為主,開展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未設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可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合理配備計畫生育服務工作人員,承擔計畫生育政策宣傳、諮詢指導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任務。
(二)堅持政府主導,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各市、區(市、縣)要認真分析居民健康和衛生資源需求利用情況,制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地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的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大中型城市原則上每個街道辦事處或每3至10萬人口設定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需要可設定若干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衛生服務站可實行一體化管理。要最佳化城市衛生資源配置與利用,促進優質衛生資源向社區轉移。市、區(市、縣)政府要統籌規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通過調整現有衛生資源,對政府舉辦的一級和部分二級醫院以及隸屬於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進行轉型或改造改制設立。現有衛生資源不足的,各級政府應負責補充和完善。
(三)鼓勵社會參與,多元化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正確處理堅持政府主導與鼓勵社會參與的關係,統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按照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打破部門、所有制界限,採用公開招標等多種有效形式,吸引社會力量舉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
(四)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改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施條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數量、地域環境和社區類型等因素,制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分類確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設定規模與數量。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應當具備開展全科診療、護理、康復、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婦幼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信息資料管理等工作的專門場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業務用房一般在1000—2000平方米,社區衛生服務站業務用房一般在120—350平方米。按照每2000至3000服務人口配備1—2名全科醫師和社區護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人員編制由區(市、縣)編制部門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任務及服務人口具體核定。設備配備標準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五)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醫院分工協作機制。調整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預防保健機構的職能,把適宜社區開展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交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並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實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大中型醫療機構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有條件的市可以建立連鎖式社區衛生服務網路,逐步完善大中型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建立合理分工、雙向轉診制度和標準,逐步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大中型醫院的一般門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制試點,逐步推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首診制。
(六)積極開展惠民醫療服務。堅持資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醫的原則,選擇具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作為定點惠民醫療機構,開設惠民門診、惠民病區(病床),對城市低保家庭等符合條件的居民提供惠民醫療服務,實行費用減免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設惠民門診、改造惠民病區所需經費當地政府應予以解決,優惠減免的醫療費用由當地財政承擔。要鼓勵慈善機構和社會各界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惠民醫療服務進行扶持和捐贈。
(七)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作用。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和服務人員,開展中醫藥防治及針灸、推拿、養生保健等非手術、非藥物療法的特色服務。積極開展對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推廣50種適宜技術,創建一批有中醫藥特色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八)逐步建立數位化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系統。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的城市和社區要依託衛生系統現有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網路,按照服務區域、服務人群、功能任務等逐步建立統一的數位化社區健康檔案系統、社區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直報系統和社區衛生工作評價系統,並逐步過度到全省信息系統一體化。通過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網路平台,對社區居民健康信息進行動態監控和管理,實現家庭、社區、醫院、預防保健機構和管理部門信息互動共享。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力度,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信息化建設由省、市、區(市、縣)三級政府配套投入,省級負責信息交換平台和套用軟體的投入,市、區(市、縣)負責區域網路、基礎硬體和正常運轉經費的投入。
四、提高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質量和水平
(一)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人才培養。進一步調整最佳化高等醫學教育專業結構,大力發展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學科教育,加快培養社區衛生專門人才。制訂考評辦法,完善社區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認真抓好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繼續教育,落實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充分利用醫學院校現有教育資源,開展全科醫師、公共衛生醫師、社區護士的崗位培訓和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綜合素質、服務能力和崗位技能。逐步推廣高等醫學院校本科生畢業後的全科醫學規範化培訓。到2008年,現有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崗位培訓率達到100%。
(二)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支援和指導力度。建立三級醫院、部分二級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間的合作、培訓機制。二、三級醫院藥品收支結餘部分的10%用於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不屬於大中型醫院延伸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與一所大中型醫院建立合作關係,3至5年內,其衛生技術人員要輪流到合作的大中型醫院進行不少於半年的進修學習。要採取多種形式鼓勵和組織大中型醫院、預防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高、中級衛生技術人員定期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其衛生技術人員在晉升高級職稱前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累計提供服務1年,享受與衛生支農同等待遇。
(三)穩定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各市、區(市、縣)財政要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給予補助。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人員的職稱評聘制度。鼓勵和吸引城市醫療衛生機構中符合條件的退休醫務人員,經過全科醫學培訓後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原單位應保持其退休待遇不變。鼓勵和支持社區志願者和醫學高等院校在校生通過相關技能培訓後參加社區衛生的義工服務。
(四)強化社區衛生服務監督管理。要規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定條件和標準,依法依規嚴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技術項目的準入,對不符合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要及時調整、退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執業許可由區(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明確社區衛生服務範圍和內容,健全社區衛生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區衛生服務考核評價制度。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執業監管,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將居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業績的重要標準。發揮行業自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等作用。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確保就醫用藥安全、價格合理,確保居民就近(一般步行不超過15分鐘)得到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在逐步建立科學、規範績效考核體系的基礎上,嚴格社區衛生服務的財務管理,加強資金績效評估,逐步建立健全內部監督、財政監督、審計監督以及社會監督有機配合的社區衛生服務監管體系。
(五)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運行機制。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屬於事業單位,要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原則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務工作需要和精幹、效能的要求,實行定編定崗、公開招聘、契約聘用、崗位管理、績效考核。對工作績效優異的人員予以獎勵;對經培訓仍達不到要求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係。要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的收入分配辦法,加強和改善工資總額管理。探索實施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人公開招聘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標責任制和業績考核制度。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的收入不得與服務收入直接掛鈎。要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社區衛生服務收支運行管理機制,規範收支管理,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醫療和藥品收入要納入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地要採取有效辦法,鼓勵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生產、供應質優價廉的社區衛生服務常用藥品,開展政府集中採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藥品和醫藥分開試點。
五、進一步完善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實施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市、區(市、縣)政府要組織制定完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好實施。市、區(市、縣)政府要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房屋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轄區範圍內衛生資源存量資源不足,需要改擴建或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所在地的區(市、縣)、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委會應負責提供房屋,市、區(市、縣)政府負責設備購置經費。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區中,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要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市轄區和街道辦事處、縣城所在地鎮政府原則上不再舉辦醫院,要把現有醫院(衛生院)轉型改造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城市衛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優先用於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改造與建設。
(二)建立以政府為主的投入補償機制。社區衛生服務經費以政府投入為主。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穩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力度。市、區(市、縣)政府要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房屋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對業務培訓給予適當補助,並根據社區人口、服務項目和數量、質量及相關成本核定預防保健等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尚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人員基本工資和開展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核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財政補助標準,並積極探索,創造條件,完善財政補助方式。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離退休人員的費用,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未實行的區(市、縣),仍由區(市、縣)政府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安排。各市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定的補助標準,逐步加大社區公共衛生經費投入。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政府委託的公共衛生服務,按照服務項目與標準,由所在市、區(市、縣)政府予以相應的補償。省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一定補助。
(三)完善醫療保障支持政策。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不斷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範圍,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城鎮醫療保障體系。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範圍,將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參保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費用個人自付比例應低於二級醫院和三級醫院就診自付的比例,具體標準由各市制定。逐步探索建立逐級轉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參保人員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
(四)規範社區衛生服務項目和價格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收費項目原則上按《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執行,部分不能歸併的社區衛生服務項目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衛生廳核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其服務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要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適時調整社區衛生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允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滿足民眾基本醫療保健需求的同時開展特需延伸服務,由其自主制定服務價格、自主分配服務收入。
(五)落實社區衛生服務稅收優惠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國家規定收費價格取得的醫療衛生收入和非醫療衛生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享受國家規定的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動產,在無償提供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期間,按國家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政府機構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捐贈,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扣除。
(六)履行有關部門職責,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社區衛生服務發展。
1、衛生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準入標準和管理規範,制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加強行業監督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定推動中醫藥為社區居民服務的有關政策措施。
2、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3、教育部門負責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學科教育,將社區衛生服務技能作為醫學教育的重要內容。
4、民政部門負責將社區衛生服務納入社區建設內容,探索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做好社區衛生服務的民主監督工作。發揮好“星光之家“等社區服務機構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作用。
5、財政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的財政補助政策、財務收支管理辦法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
6、人事編制部門牽頭研究制訂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意見,負責完善社區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度,制定社區全科醫師、護士等衛生技術人員的聘用辦法和吸引優秀衛生人才進社區的有關政策。
7、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制訂促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診的有關政策。
8、建設(規劃)部門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將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規劃,並依法加強監督。
9、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負責社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指導和管理。
10、物價部門負責制訂社區衛生服務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政策,並依法監督。
11、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
六、切實加強對城市社區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責任在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對於維護居民健康、促進社區和諧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將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加強對社區衛生工作的領導。各市、區(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層層明確責任,加強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導檢查,落實工作任務。省政府成立由負責衛生工作的副省長任組長的城市社區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促進社區衛生髮展的方針和政策措施,研究和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各地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推動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街道辦事處對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提高社區全體居民健康水平負有重要責任,要組織協調轄區各方面力量,幫助解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支持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
(二)努力營造有利於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環境條件。加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是近幾年城市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的重中之重。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加大措施,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加快發展這項利國利民的事業,造福人民民眾。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社區衛生服務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廣泛動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人民民眾通過各種方式支持社區衛生。對在社區衛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努力在全社會形成關心和支持社區衛生事業發展的良好風尚。要加強社區衛生法制建設,完善配套法規和規章,保障社區衛生服務持續健康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