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2009年7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9〕89號印發《關於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建立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加快實施名醫名科名院戰略、大力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全面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著力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完善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加強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9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9〕89號
  • 印發時間:2009年7月2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9年7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魯政發〔2009〕8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中醫藥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偉大創造,是對人類健康和世界文明的偉大貢獻,是我國醫學科學和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中醫藥,對於保障人民民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具有重大意義。山東是中醫藥大省,中醫藥發展歷史悠久,歷代名醫輩出,中藥材資源豐富,民眾基礎雄厚。改革開放以來,我省中醫藥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但服務體系不健全,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人才不足,繼承創新能力不強,特色優勢不突出,中藥產業發展相對滯後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與我省經濟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與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醫療保健需求還有較大差距。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要求,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中醫藥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努力開創我省中醫藥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新局面,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中西醫並重,堅持政府主導和鼓勵社會積極參與,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推進中醫藥繼承創新,大力扶持中醫藥發展。堅持統籌兼顧,發揮特色優勢,促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中醫藥的需求,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文化強省建設服務。
(二)主要目標。用5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滿足人民民眾需求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建成一批全國知名的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下同)和優勢學科、專科;建設一支結構合理的高素質中醫藥隊伍,造就一批全國知名的中醫藥專家;建立起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的有效機制;提高中醫藥自主創新、產品研發能力和學術水平;構建完善的中藥材種植加工、中藥生產研發和用藥安全保障體系;打造並形成山東中醫藥文化品牌,努力實現由中醫藥大省向強省轉變,確保我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二、建立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
(一)完善中醫醫療保健服務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醫療機構(包括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醫療機構)。到2013年,建立起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繼續抓好政府主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省、市級中醫醫院建成中醫特色突出、綜合服務功能強、專科優勢明顯的現代化綜合性中醫醫院。縣級中醫醫院堅持“小綜合、大專科”的發展思路,建成中醫特色明顯、綜合服務功能較強的中醫醫院。加強各級綜合醫院中醫藥科室建設。提高鄉村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積極吸引社會資金,促進民營中醫醫療機構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控制和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方面的作用。積極開展中醫“治未病”工作,探索建立中醫藥預防保健體系,加快中醫藥健康產業發展。
加強省級中醫醫院建設,多渠道籌集資金,落實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配套資金和相關扶持政策,將省中醫院建成基礎設施完備、人員隊伍精良、中醫特色突出、臨床療效顯著、具有很強中醫臨床研究與創新能力的現代化中醫醫院。擴大省中西醫結合醫院規模,強化綜合服務能力和中醫特色建設,建成全國一流的中西醫結合醫院。加強市級重點中醫醫院建設,抓好中央投資市級中醫醫院項目的組織實施。落實國家有關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要求,5年內,各級要按照國家中醫醫院建設標準完成縣級中醫醫院的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改善就醫環境和設備條件。綜合醫院要按照國家標準設定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配齊服務設施、設備和人員。中醫床位數要不低於總標準床位數的5%,三級醫院門診開設中醫專業不少於3個,二級醫院不少於2個。醫院各臨床科室要通過與中醫臨床科室建立協作機制等形式提供中醫藥服務。
探索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中醫特色優勢,推廣套用中醫藥預防保健方法和技術。鼓勵、支持中醫醫院和城市社區、農村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加強引導,依法管理,滿足人民民眾不同層次的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需求。
(二)強化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實施中醫“三進”戰略,推動中醫藥服務和中醫藥知識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加強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中藥房建設,5年內實現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都設定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器具和必備中藥;每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都至少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醫為主或能運用中西兩法為民眾服務的鄉村醫生,並配備必要的中醫診療器具,為民眾提供基本的中醫藥服務。開展中醫藥特色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創建工作。繼續向農村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市級以上中醫醫院要對口幫扶縣級中醫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縣級中醫醫院要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打破行政區劃界限,允許公立醫院經驗豐富、水平高、受民眾歡迎的中醫醫師備案後到執業註冊地點以外的社區、農村開展醫療服務活動。採取建立農村中醫藥人才定向培養制度、鼓勵農村中醫藥人員參加學歷教育、探索將農村具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納入鄉村醫生管理辦法、鼓勵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快農村和社區中醫藥人才培養。
(三)促進中醫醫療機構改革發展。公立中醫醫院要遵循公益性質和社會效益原則,深化運行機制改革。積極開展試點,通過採取適當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中醫醫院補償機制,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建立和完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大力改進公立中醫醫院內部管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最佳化服務流程,規範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切實加強內涵建設,提高中醫藥特色服務能力。
完善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準入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的中醫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方便民眾就醫。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三、加快實施名醫名科名院戰略
(一)加快培養一批知名中醫。繼續實施國家和省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培養項目,開展多層次的名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重點培養10名學術造詣高、受國內同行公認的中醫藥學術領軍人物,100名優秀中醫藥學科帶頭人。繼續開展名中醫藥專家評選活動,每5年評選一次,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進行獎勵。增加“泰山學者”崗位中中醫藥技術領域所占的比例,重點培養中藥新藥研發技術領域國內同行公認的領軍人物和優秀團隊。
(二)加快打造一批中醫名科。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中醫重點專科建設的投入,在全省培育並形成專業覆蓋齊全、地區分布合理、特色優勢明顯、創新能力較強的重點專科群體。省重點扶持中醫優勢專科和特色專科建設,培育形成山東中醫專科品牌。各市要結合實際,加強市級中醫專科建設。
(三)加快建設一批中醫名院。加大對國家和省重點(示範)中醫醫院的投入,建成一批特色優勢突出、管理和服務一流、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中醫醫院。省重點抓好10所中醫醫院建設,各市至少重點建設1所高水平的中醫醫院。
四、大力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一)切實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發揮我省中醫藥文獻研究優勢,系統開展歷代醫家醫案及其學術思想、技術方法、診療經驗的整理研究,依託現有中醫藥機構設立一批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系統整理研究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證經驗和技術專長。對傳統製藥技術和老藥工經驗進行挖掘整理,形成規範,傳承推廣。有計畫地對民間醫藥傳統知識和技術進行系統挖掘、整理和研究。
(二)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加強中醫藥科技創新平台建設,依託山東中醫藥大學、省中醫院和省中醫藥研究院分別建設中醫基礎、中醫臨床和中藥研究中心(基地)。建好一批國家和省級中醫藥重點研究室、重點實驗室、中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大中藥新藥創製平台。調整最佳化各類專項資金,加大政府投入,繼續組織實施“省中藥現代化科技專項”,支持我省研發體系、標準化體系、生產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提高中醫臨床診療技術、療效評價、中醫傳承等研究和中藥新藥以及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研製的資助比例和額度。縣級以上公立中醫醫院和市級以上綜合醫院要按照年業務收入的1%設立科研基金,用於中醫藥科學研究。要建立多領域、多學科相結合的中醫藥研究隊伍,加強對中醫治療有優勢的常見病、多發病和重大疑難疾病的研究,提升中醫臨床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注重加強中醫藥自主智慧財產權保護,保護各類中醫藥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等,並強化中醫藥行業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產品出口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
五、全面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
(一)加強中醫藥院校教育。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突出辦學特色,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施教,強化中醫藥基礎理論和基本實踐技能的培養。加強山東中醫藥大學和山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基礎設施和內涵建設,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中醫藥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加強中醫藥職業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養。繼續推行中醫傳統班培養模式,完善中醫藥人才培養結構和方式,加大對高等中醫藥院校的支持,逐步提高生均撥款定額。
(二)完善中醫藥師承教育。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繼承人員積極參加國家設定的各種學歷與學位考試及其相關課程學習,獲得相應學歷與學位。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中醫藥師承教育模式,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的方式和途徑,使中醫藥的各種學術流派、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和經驗,以及獨特的技術、技能得以傳承和發揚。
(三)加快中醫藥繼續教育。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制度建設,加強登記、考核、評估管理。建立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健全繼續教育實施網路。做好中醫藥繼續教育專項培訓,實施國家級和省級繼續教育項目。開展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做好全員中醫經典著作學習,重視中醫藥管理型、外向型、實用型和複合型人才培養。
實施“中醫藥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100名中醫藥學術經驗繼承人和100名西醫學習中醫人才,對1000名縣級中醫醫院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和1000名社區中醫類別全科醫師進行培訓,培養10000名中醫鄉村醫生。
六、著力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一)促進中藥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切實加強對中藥資源的有效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開展全省中藥資源普查,加強中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路建設。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加強藥用野生動植物種質資源庫建設,建立一批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基地,促進資源恢復與增長。加強對中藥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建設一批道地中藥材種植規範化生產基地和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基地。支持中藥材生產企業參加GAP(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提高中藥材生產質量,確保中藥材的穩定生產供應和中藥用藥安全。
(二)培育中藥名廠、名店、名藥。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加快建設現代中藥技術體系和產業體系。制定有利於中藥產業發展的扶持優惠政策,突出自主創新和體制創新,理順產業鏈條,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和藥物大品種,提升技術和裝備水平,加快以中藥現代化為主推方向的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促進中藥產、學、研結合。加強中藥工業技術改造,改進傳統生產工藝,提高中藥純化和提取水平。疏通流通渠道,建設我省現代中藥產業製造基地、物流基地、中藥產品出口基地,打造一批中藥製造“名廠”和中藥經營“名店”,培育一批大型中藥企業集團,形成一批中藥“大品種”、“名品牌”。
七、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
(一)大力推進中醫藥文化建設。切實推進中醫藥機構文化建設,大力弘揚中醫藥行業優秀傳統職業道德。重點加強中醫醫院文化建設,在辦院理念、醫院管理、人才培養、診療活動、建築風格和服務品牌塑造等方面體現中醫藥特色,使之成為弘揚和傳播中醫藥文化的重要陣地。在全省範圍內遴選一批有較好基礎、歷史上對中醫藥學術與文化發展有較大影響的名人遺蹟、歷史古蹟或有規模、特色的文化展示場所作為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傳承和發揚中醫藥優秀文化,打造並形成山東中醫藥文化品牌。
(二)切實加強中醫藥科普宣傳與對外交流。建立和完善面向社會、面向青少年、面向未來的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教育機制。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積極開展多渠道、多層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扶持和協助有條件的重點中醫藥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鞏固和擴大民間交流合作成果,推動我省中醫藥更廣泛地走向世界。
八、完善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建立和完善中醫藥事業投入和補償機制。堅持政府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主導地位,各級政府要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根據事業發展需要,逐步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將中醫醫院納入市級以上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規劃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重點加強建設。公立中醫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補貼政策性虧損等原則上由本級政府承擔,公立中醫醫院承擔的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應給予專項補助。有條件的地區要設立中醫藥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醫藥特色服務能力建設、重點專科發展以及人才培養等。
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落實政府補助政策,並在投入政策上優先向中醫醫院傾斜。研究制定有利於發揮中醫藥作用的政府補償辦法和傾斜政策,激勵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中醫藥服務。根據中醫藥服務特點,建立科學的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及時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體現中醫醫療服務的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鼓勵發揮中醫藥服務的特色優勢。
對公立中醫機構業務用房基本建設項目,在土地及基本建設項目各項收費中實行優惠政策。
(二)制定鼓勵中醫藥服務的保障政策。在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研究制定引導參保人員有效利用中醫藥服務的政策措施。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社會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中醫診療技術、中藥飲片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治療性醫院中藥製劑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範圍,並適當提高報銷比例。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使用中醫藥治療的,其醫藥費用報銷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療的提高10%以上,對住院病人採取針灸治療的報銷90%。在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對全部使用中醫藥治療的門診慢性病和住院參保人員,其醫藥費用報銷比例至少提高5%。不斷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通過實施總額預付、單病種結算以及人均定額結算等複合式結算辦法,鼓勵定點醫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利潤率高的中醫藥服務。
支持中藥製劑的研發和使用。鼓勵將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處方在本醫療機構使用5年以上,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依法簡化製劑審批程式,加快審批。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准,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可以在技術協作、對口支援的醫療機構調劑使用。
(三)堅持中醫藥同行評議。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和特點,在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科研立項、成果獎勵、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等評審或鑑定方面實行同行評議。
九、加強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省中醫藥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巨觀指導、政策制定、部門協調和組織推動。各級政府要建立相應的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把中醫藥工作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考核目標,積極推動本地區中醫藥事業發展。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扶持發展中醫藥。發展改革部門要將中醫藥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最佳化資源配置,加強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重點項目建設的投入,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抓好中藥產業發展和企業技術改造與創新。科技部門要加快構建中醫藥科技創新平台,加大對中醫藥科研立項和資金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對中醫藥發展給予支持,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會同科技、教育、衛生等部門抓好中醫藥人才引進和學術帶頭人培養工作;負責將中醫藥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定合理的中醫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中醫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標準不得低於同級綜合醫院。農業部門負責中藥材種植規劃制訂和生產技術推廣,抓好中藥材規範化種植基地建設。林業部門負責制定木本中藥材發展和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規劃,指導木本中藥材生產和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培育,抓好木本中藥材種植和藥用野生動植物培育基地建設,加強對珍貴稀有藥材的保護。質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中醫藥技術質量標準,加強市場管理。衛生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全省中醫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同時履行好對中醫藥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職能。宣傳、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文化、物價、智慧財產權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支持中醫藥發展。
(二)加強中醫藥管理體系建設。按照中醫藥的自身特點和規律,加強中醫藥行業統一規劃和管理。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機制,強化中醫藥管理隊伍建設。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配備專門的中醫藥管理人員。公立中醫醫院中醫藥人員比例要逐步達到70%以上,新進醫藥人員應以中醫藥人員為主。對縣級以上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的撤銷、合併、轉變性質等,要依照法定程式徵求上一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意見。各級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自身建設,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控,嚴格中醫藥服務的各項準入制度,完善技術標準。規範中醫藥市場秩序和服務行為,嚴厲打擊非法中醫藥診療活動,嚴肅查處非法中醫藥廣告,切實加強中醫藥行業監管。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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