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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發〔2010〕12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瑰寶,為保障人民民眾健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直轄以來,我市中醫藥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但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及人民民眾健康需求仍不相適應,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薄弱、中醫藥特色和優勢不明顯、中醫藥教育科研滯後、中醫高級人才匱乏、中西醫發展差距拉大等問題亟待解決。為全面貫徹《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健康重慶”建設,現就加快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發展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發展目標。
到2015年,建立與“健康重慶”相適應的功能完善、特色明顯、方便有效的中醫藥服務體系,初步建成居西部地區前列的中醫藥臨床、教育和科研中心,建立有利於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促進中醫藥服務的政策體系和運行機制,使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總體水平達到西部地區前列和全國中等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中西醫並重、中醫中藥並重、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與優勢,弘揚中醫藥文化,推進我市中醫藥事業全面、協調和
可持續發展,為人民健康服務。
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
(一)、科學規劃中醫醫療服務體系。
將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合理布局中醫醫療資源,科學確定功能定位,構建以市級中醫醫院為龍頭,區縣(自治縣)級中醫醫院為主體,綜合性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室及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村衛生室為基礎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
(二)、加快區縣(自治縣)級以上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投入力度,完成市中醫院二期工程建設,發揮市級“龍頭”中醫醫院作用,力爭進入第二批國家臨床研究基地建設單位。加強區縣(自治縣)級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完成萬州區、涪陵區、黔江區、江津區、永川區等12所區中醫醫院及榮昌縣、城口縣、巫溪縣、石柱縣等9所縣(自治縣)中醫醫院改擴建工程。新建成三級甲等中醫醫院4所、二級甲等中醫醫院8所。
(三)、加強綜合醫院和基層中醫科室建設。
區縣(自治縣)以上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定中醫科、中藥房和中藥庫,配備與功能任務相適應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到2015年,力爭建成國家和市級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範單位10個、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15個,90%以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室和中藥房達到建設標準,全部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都能提供中醫藥服務。
加強中醫藥特色優勢建設
(一)、加強中醫藥重點學科和專科建設。
繼續實施國家和市級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專病)項目,加強農村醫療機構中醫特色專科建設,著力提升學術水平和服務能力。到2015年,建成10個國家和市級重點學科,20個國家和市級重點專科(專病),60個特色專科(專病),每所區縣(自治縣)級以上中醫醫院建有1―2個特色專科。
(二)、積極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積極套用中醫藥方法和技術防治重大疾病和多發傳染病,支持區縣(自治縣)級以上中醫醫院建立“治未病”中心。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機構。鼓勵企業開發中醫藥保健產品,開展藥浴、藥膳、保健按摩等傳統養生保健服務項目。
(三)、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
進一步促進基層常見病、多發病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套用,在抓好市級推廣基地建設的基礎上,重點建設5個區縣(自治縣)級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加強鄉鎮、社區等基層醫療衛生人員中醫藥適宜技術套用的指導工作。
培養壯大中醫藥人才隊伍
(一)、加快中醫藥教育機構建設。
根據中醫藥事業發展需要,結合我市高等教育結構調整,創造條件、整合資源,積極籌建獨立的中醫藥高等院校。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施教,強化中醫藥經典和基礎理論教學,注重基本實踐技能的培養。建設一批中醫藥重點學科、專業和課程,建好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和中藥實踐教學基地。努力增加中醫藥碩士專業設定,突破中醫藥博士專業空白。
(二)、推進高層次人才培養。
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採取培養與引進相結合的方式,造就中醫藥高級人才。實施市中醫藥高級人才培養項目、國家級“師帶徒”項目,加快培育一批理論學術功底深厚、臨床和科研能力較強的學術學科帶頭人,培養 20名在全國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中醫藥領軍人才。定期開展“重慶市名中醫”評選工作,擴大中醫專家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三)、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完善中醫藥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制度。開展住院中醫師規範化培訓、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培訓和執業中藥師培訓。舉辦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項目,培訓在職中醫藥人員。建立農村中醫藥人員培訓制度,開展鄉村醫生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中醫藥高等院校畢業生和中醫執業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壯大和穩定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
提高中醫藥科技創新能力
(一)、加強中醫藥科研機構建設。
深化中醫藥科技體制改革,積極推進中醫藥科研資源整合,加強市中藥研究院等科研機構建設,著力打造西部地區中醫藥研究高地。鼓勵、引導和支持中醫藥實驗室建設,力爭新建國家重點研究室2個、三級實驗室3個。
(二)、推進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
組織開展3―5個重大疾病中醫藥臨床研究,力爭在臨床療效方面有重大突破。支持開展中醫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等系統研究,推動中藥新藥和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研發。探索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項目管理模式。
(三)、做好中醫藥理論與技術傳承。
組織開展全市近代名中醫的學術思想、技術方法、診療經驗研究和醫案整理工作。在有條件的中醫藥機構設立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傳承工作室,系統研究其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積極研究傳統中藥製藥技術和經驗,挖掘整理民間醫藥知識和獨特技術。
(四)、支持中藥製劑的研究與利用。
鼓勵將傳統名方和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中藥製劑,簡化中藥製劑審批過程。支持醫療機構委託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室加工配製中藥製劑,支持中藥製劑在全市醫療機構中調劑使用。
大力發展中藥產業
(一)、加強中藥資源保護。
開展全市中藥資源普查,加快中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路建設,加強中藥資源保護、研究、開發和利用。加大藥用野生植物資源和珍稀瀕危品種保護力度,建立專門的保護區和繁育基地進行重點保護和研究,促進中藥資源恢復與增長。
(二)、支持中藥材規範化種植。
實施“中藥種植萬元增收科技示範工程”,助推“‘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按照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要求,採用“公司+基地+科研+農戶”、“訂單藥業”、“股田制”等模式,建立一批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基地和規範化、產業化種植基地,提升中藥材種植業水平和中藥材質量。重點支持青蒿、黃連、丹皮、金銀花等道地優勢特色藥材的規範化、規模化種植。到2015年,建成100萬畝優質中藥材商品生產基地,建立5―10個通過GAP認證的藥材種植示範基地、5―10家中藥飲片加工企業。
(三)、培育壯大中藥產業。
制定實施《重慶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2011―2015年)》,明確目標,增加措施,統籌並加快國家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重慶)基地建設,力爭到2015年全市中藥工業總產值達到180億元。支持中藥生產基地建設,推動形成現代化中藥產業集群和完整中藥產業鏈。鼓勵中藥企業優勢資源整合,培育一批技術先進、核心競爭力強、產品優勢明顯、能帶動全市中藥產業快速發展的大型中藥集團。組織實施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化項目,打造知名中藥品牌。到2015年,力爭培育出1家產值超過50億元的中藥企業集團、3―5家產值超過10億元的重點骨幹中藥企業,開發出3―5個國際知名中藥品牌。
(四)、構建新型中藥流通體系。
支持“桐君閣”等基礎好、影響大的老字號中藥經營企業發展成為全國知名中藥經營企業。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鼓勵中藥企業相互參股、控股或聯合,推進中藥流通企業的規模化、集約化發展,構建規範、高效和安全的中藥物流體系,力爭將我市建成長江上游地區的現代中藥物流配送中心。
弘揚中醫藥文化
(一)、保護和壯大中醫藥文化資源。
積極蒐集整理我市中醫藥文化資源,加強對“民間醫藥博物館”、市中藥研究院“中藥博物館”、市中醫院“名醫館”等中醫藥文化資源保護單位的指導和扶持,打造我市中醫藥文化品牌。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建成一批國家或市級中醫藥文化示範單位。
(二)、大力宣傳中醫藥文化。
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和網路等媒體開展中醫藥知識宣傳,繼續深入開展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科普宣傳活動。藉助墊江牡丹節和三峽養生旅遊論壇等活動,大力宣傳中醫藥文化與特色優勢,豐富我市旅遊產業內涵,擴大中醫藥文化影響力。
(三)、加強中醫藥對外交流工作。
充分發揮我市中醫藥傳統優勢和中藥資源、產業優勢,以文化促經濟,積極開展對外交流合作。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機構與境外機構建立多種形式的合作關係,在境外舉辦中醫藥文化博覽會、特色產品展銷會,興辦中醫藥經營和服務實體等,拓展出口貿易,開拓國際市場。
創造中醫藥發展良好條件
(一)、加強組織領導與協調。
市中醫藥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快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工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中醫藥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最佳化中醫藥發展政策環境,將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落到實處,科學編制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共同促進全市中醫藥事業加快發展。
(二)、完善中醫藥投入傾斜政策。
全市各級財政要逐年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力度,落實對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補助政策。完善《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補助暫行辦法》,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市財政要設立發展中醫藥專項資金,並在2010年安排1000萬元的基礎上逐年加大投入力度,重點支持市級中醫藥機構的房屋設施、重點學科和專科建設、人才培養、中醫科研以及區縣(自治縣)農村中醫工作。各區縣(自治縣)要設立發展中醫藥專項資金,積極推進中醫藥事業快速發展。
(三)、最佳化中醫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人力社保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擴大中醫藥報銷範圍,在現有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和藥品目錄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中醫特色診療項目、中藥品種、中藥免煎顆粒和醫療機構中藥製劑納入報銷範圍。鼓勵患者就診中醫,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二級及以上中醫醫院住院治療和門診慢病治療起付標準降低一個檔次,報銷比例適當提高。
(四)、多策並舉發展中醫藥。
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研究有利於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價格政策,結合我市醫療保障水平,在制定中醫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時,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公立中醫藥機構基本建設和其他重點項目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人力社保部門要支持中醫藥人才培養與引進。科技部門要加大對中醫藥科技工作支持力度,扶持中醫藥科技發展。
(五)、建立多元化辦醫格局。
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名中醫坐堂醫診所,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加強區域合作,加大開放力度,支持和鼓勵國內名牌中醫藥大學來渝舉辦非直屬附屬醫院和中醫藥研究機構。
(六)、加強中醫藥行業管理。
衛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中醫藥行政管理體系,健全中醫藥管理處(科)室,配備必要的中醫藥管理專職人員,強化中醫藥工作全行業管理,規範中醫藥服務秩序。要加強中醫藥機構、人員、技術和設備等要素準入管理,提高中醫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