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金融支持“三農”的重要作用,探索我省金融改革發展創新的途徑,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我省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基本原則
(二)基本原則。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有序推進的原則,在各市(州、地)選取有條件的申報公司作為試點,並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數量。按照嚴格監管、規範運作的原則,制定試點小額貸款公司準入標準和操作程式,參照金融企業管理制度對其進行規範管理。按照明確職責、防範風險的原則,建立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多方聯動、協調一致的監管機制。按照“小額、分散”的貸款原則,確保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嚴格經營範圍,堅持小額貸款的經營取向,切實為“三農”和中小企業服務。
二、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工作。建立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為召集人,聯繫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具體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工商局、省中小企業局、貴州銀監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安排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協調處理試點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中小企業局。
省中小企業局作為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和市場退出等重大事項進行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相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協調指導、監督管理、政策宣傳工作,協助省中小企業局統籌安排小額貸款公司的布局,轉報縣級人民政府有關試點申報方案,監測分析防範本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
(三)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的具體試點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監督管理,防範小額貸款公司的金融風險,做好風險處置工作,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嚴厲打擊小額貸款公司非法集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違法活動。
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紮實做好試點各階段、各環節的工作,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三、試點工作的安排
(一)目標任務。2008年年底以前,力爭各市(州、地)分別推薦1―2家單位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先行試點,2009年適當擴大試點規模,原則上每個市(州、地)試點公司不超過5家(經濟較發達地區可適當增加試點名額)。在試點基礎上力爭將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成為我省縣以下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力量。
(二)具體安排。試點工作自本通知印發之日啟動,按照《貴州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暫行管理辦法》(見附屬檔案)實施。具體安排為:2008年11月,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工作,確定試點對象,上報試點申報材料;2008年12月,小額貸款公司經審核、依法註冊登記後,正式開展小額貸款業務;2009年,完善相關管理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擴大試點地區。
四、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
試點期間,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由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銀監、人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實施。省中小企業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明確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風險防範措施,落實相應處置責任,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測系統,及時識別、預警和防範風險,指導各地人民政府處置和防範風險。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金融風險防範機制,督促有關部門建立管理制度,落實相應的監管責任,切實防範金融風險。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研究適合本地的具體扶持政策,明確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補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