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落實扶持政策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通知

本通知是杭政辦函2010211號檔案。為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971號)、《關於印發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年度考核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浙金融辦20102號)和《關於2009年度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考核結果和落實扶持政策的通知》(浙金融辦201031號)等檔案精神,切實做好扶持政策落實工作,進一步促進全市小額貸款公司健康有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本檔案發布於2010年6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落實扶持政策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0年6月28日
  • 檔案號:杭政辦函2010211號
  •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意義,做好工作,補償機制,提供信貸,支持小額貸款,創造條件,領導監管,加強領導,加強監管,加強協調,

意義

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是落實省委、省政府“保穩促調”戰略和緩解“三農”與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重要舉措。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有利於規範和引導民間融資行為,有利於補充“三農”和小企業的資金供給,有利於促進創業富民、擴大就業、改善民生。在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我市自2008年7月啟動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2008年11月正式成立第一家小額貸款公司。截至2010年5月底,全市已有20家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營業,累計發放貸款21013筆、145億元,其中種養殖業及100萬元以下貸款19425筆、71億元,有力地支持了“三農”和小企業的發展,有效地規範和引導了民間融資行為,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的發展。

做好工作

為促進小額貸款公司的健康發展,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要認真及時地做好各項扶持政策的兌現工作。要嚴格按照浙政辦發[2009]71號、浙金融辦[2010]2號檔案要求,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的年度考評結果,對其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和營業稅,3年內可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其中考核為“優秀”的予以全額補助,考核為“良好”的按90%比例進行補助,考核為“合格”的按80%比例進行補助。省金融辦將對扶持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並將各地落實扶持政策的結果與新增試點名額掛鈎。因此,各地務必認真抓好本地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各項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
鑒於小額貸款公司在日常經營中存在融資模式單一且融資成本較高等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本地經濟發展發揮更大作用,各級政府和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扶持力度,促進其健康發展。

補償機制

各地政府應按照《浙江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浙財外金字[2009]52號)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建立涉農貸款、弱勢群體和大學生的創業貸款及我市鼓勵扶持領域的小額貸款風險補償機制,補償比例可掌握在貸款餘額的0.5%左右。

提供信貸

人行、銀監等部門應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支持力度,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快授信貸款投放進度。市金融辦要把銀行機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的情況納入對在杭銀行機構的年度評價激勵內容。

支持小額貸款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呆賬損失,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允許企業在申報所得稅時扣除。小額貸款公司購進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鼓勵經營績效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增資擴股,幫助其申請開展票據貼現、資產轉讓等新業務試點,並可向銀監部門推薦改制為村鎮銀行。

創造條件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主動邀請本地的小額貸款公司參加有關經濟金融工作會議和銀企對接活動,積極向小額貸款公司推薦有融資需求的“三農”和小企業,並可根據小額貸款公司對地方經濟的貢獻情況予以獎勵。
有條件的區、縣(市)政府還可研究制訂進一步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扶持政策。

領導監管

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政府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管;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要加強協調指導,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並取得良好成效。

加強領導

各地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領導,督促專門部門協調推進試點工作,研究制訂進一步扶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根據當地實際落實有效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預警處置機制,不定期地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中存在的有關問題,促進本地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三農”和小企業貸款需求較大、民營經濟比較發達、民間融資活躍、試點工作搞得好、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區、縣(市)政府,可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按規定程式積極申請新增試點名額。

加強監管

各地政府作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責任主體,要切實承擔起對本地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督促小額貸款公司牢固樹立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的經營宗旨,始終堅持“小額、分散”的經營原則,依法合規經營,防範不良貸款風險。工商部門作為本地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向當地政府匯報並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公安、人行、銀監等職能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做好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監管工作,重點加強對資金流向的跟蹤監管和貸款利率的監督檢查。對從事非法集資、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小額貸款公司,當地政府要實行“一票否決制”,並依法嚴肅處理。

加強協調

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能要求,分工協作,加強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推進、協調和指導。要督促小額貸款公司按要求向相關部門按月報送業務報表、按季報送財務報表及有關重大事項等信息,及時向浙江省小額貸款公司信息動態監測系統報送數據,並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要努力做好與省級主管部門和各地政府的溝通工作,督促各地政府認真落實小額貸款公司扶持政策,交流推廣優秀小額貸款公司的經驗和做法,防範小額貸款公司出現經營風險和違規行為,確保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穩步健康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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