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意見

2008年9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8〕46號印發《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加強組織領導、試點範圍、準入條件、監督管理、扶持政策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8〕46號
  • 印發時間: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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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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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8〕4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增加“三農“和小企業貸款的供給,根據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加快推進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為指導,穩妥有序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範和引導民間融資,推進小企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基本原則。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1.穩妥有序。選擇部分縣(市、區)進行試點,並在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小額貸款公司的範圍。
2.風險可控。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前提是風險可控。要充分認識和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機制。
3.明確職責。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做好風險管理、防範和處置工作。
4.規範運作。從嚴控制準入標準,制定明確的操作程式,確保參照金融企業制度規範運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
(一)在省政府領導下,穩妥有序地開展試點工作。由省金融辦牽頭,省工商局、公安廳、經貿委、山東銀監局、人行濟南分行參加,建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省級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職能是:制訂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相關的管理辦法;對市、縣(市、區)試點申報方案進行審定;溝通信息,指導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
(二)各市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宣傳和協調指導工作,確定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縣(市、區),審核、上報縣級政府有關試點方案,監測分析防範本地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
(三)試點縣(市、區)政府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密切監測,跟蹤監管資金流向;確定試點對象,審查小額貸款公司組建方案,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初審工作。
縣級政府是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依法組織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吸收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貸等違法活動。小額貸款公司若有上述違法行為,縣級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吊銷營業執照,追究公司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報省有關部門取消其小額貸款試點資格。
按照“誰試點、誰負責“的原則,省政府與試點市政府、試點市政府與試點縣(市、區)政府簽訂風險控制責任書。
三、試點範圍
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進行。凡是要求進行小額貸款公司試點,而且能明確一個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並承諾承擔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責任的市級政府,可在本市範圍內選擇1個縣(市、區)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每個試點縣(市、區)設1家小額貸款公司。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再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四、準入條件
(一)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原則上是管理規範、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當地骨幹企業,其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2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連續3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1400萬元(欠發達縣域550萬元)以上。在縣級政府的組織指導下,由主發起人為主,協商選擇其他股東。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2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7000萬元(欠發達縣域不低於3000萬元)。試點期間,註冊資本上限均為1.5億元。對於切實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的經營規範、運行良好的,一年後,經批准可在註冊資本上限範圍內增資擴股。註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
註冊資本的資金來源必須是自有合法資金,不能用銀行貸款投資入股,嚴禁社會集資入股,禁止關聯股東控股。主發起人持股原則上不超過20%,其他單個股東和關聯股東持股原則上不超過10%。股東必須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鼓勵熟悉金融業務、管理規範的個人或企業入股。
(二)科學設定監管指標,嚴格規章制度。小額貸款公司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小額貸款公司可從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淨額的50%。堅持按照“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小額貸款公司的70%資金應發放給貸款餘額不超過50萬元的小額借款人,其餘30%資金的單戶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其股東發放貸款,不得跨縣域經營業務。
(三)選擇合適的高管人員,確保小額貸款公司的穩健經營。小額貸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內控機制,建立健全貸款管理制度,明確貸款流程和操作規範。試點公司的高管人員要熟悉金融業務、有金融從業經歷並具備較強的金融合規經營意識。
五、監督管理
省級有關部門要指導和督促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建立小額貸款公司動態監測系統,及時識別、預警和防範風險,指導市、縣(市、區)政府處置和防範風險。
市、縣(市、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工商部門做好公司登記工作,加強日常巡查,強化年度檢查,監督公司按照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公安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犯罪活動;經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做好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等工作;銀監部門要對非法吸收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嚴密監控,配合做好各類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查處工作,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金融業務的監管等工作;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利率和資金流向的跟蹤監測。
試點縣(市、區)政府要明確一個部門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管工作。
六、扶持政策
(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扶持,研究適合本地的具體扶持政策。
(二)引導小額貸款公司規範發展。省金融辦會同工商、公安、經貿、銀監和人行等部門,每年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分類評價。對依法合規經營、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小額貸款公司,在股東自願的基礎上,向銀監部門推薦,按有關規定規範改造為村鎮銀行。
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要切實做好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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