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由省政府辦公廳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內設機構:綜合處、金融一處、二處、三處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增加牽頭開展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有關職責。
(二)增加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批和日常監督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組織制定金融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協助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
(二)根據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推動地方金融業的發展,為金融單位提供服務。
(三)監督地方金融機構的各項業務和資本,按《公司法》和國家有關金融政策要求,協助有關部門審查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按國家規定指導和協調新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組建。
(四)搭建全省金融信息平台,改善社會信用環境,營造金融安全區。
(五)負責與中央在甘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爭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和服務。
(六)指導地方資本市場發展,加強地方資本市場監督,參與企業發行債券、股票,參與上市企業重組等有關工作。
(七)牽頭開展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
(八)負責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批和日常監督。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組織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的總體規劃;調查分析、統計全省金融運行情況;負責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批和日常監督;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金融一處。
負責與中央在甘金融機構的聯繫(保險機構除外),為金融機構正常的經營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分析研究中央在甘銀行機構對國家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和信貸運行狀況;配合各監管部門查處違紀違規經營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開展銀政、銀企合作和“招行引資”等工作;牽頭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負責全省信用體系建設的協調工作。
(三)金融二處。
負責與在甘保險機構的聯繫;負責對省內地方金融機構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統一規劃、整合資源,推動地方金融業健康發展;監督地方金融機構合法經營,協助查處各種違法亂紀行為;協調維護金融機構的正當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審查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按國家規定指導協調新設機構的組建;承擔我省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
(四)金融三處。
指導地方資本市場發展,加強地方資本市場監督;建立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培育服務體系;負責擬上市公司企業高管培訓;對企業上市輔導驗收情況進行審核;參與上市企業併購重組、再融資和整體上市等有關工作;參與企業債券融資和基金設立工作;指導證券公司和產權交易市場的業務發展。

人員編制

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處級領導職數6名。
核定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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