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報告的決定

1997年9月29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報告的決定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9.29
  • 實施時間:1997.09.29
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
一、批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我省地方性法規清理情況的報告》,同意按照報告提出的意見對有關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
二、鑒於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自1996年起劃歸貴陽市管轄,1996年以前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的貴陽市的地方性法規,適用於上述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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