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通培養項目

貫通培養項目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以及《北京市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57號)精神,深入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深化產教融合,加強校企合作,探索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的新路徑,經市教委2018年第3次主任辦公會研究通過,按照穩中求進、最佳化完善的工作原則,決定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貫通培養項目
  • 全稱: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
指導思想,項目類別,招生管理,學籍管理,教育教學,組織領導,

指導思想

堅持立德樹人、全面發展,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堅持職業教育的培養方向,探索實施素質教育的新途徑;促進教育公平,完善職業教育體系,構建人才培養“立交橋”,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多更好的發展機會;對接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改革專業設定,調整教學計畫,全面加強校企合作,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提升職業院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增強職業教育對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力和影響力。

項目類別

(一)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
貫通培養項目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以北京市重點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為招生單位,與優質高中、本科高校、國內外企業協作,選擇對接產業發展的優勢專業開展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專業教育(其中本科教育通過專升本轉段錄取)。
(二)校企深度合作人才培養項目
以北京市重點職業院校為招生單位,支持職業院校與國內知名企業開展深度合作,本科階段對接市屬本科高校,三方合作培養契合北京城市定位和緊缺人才需求的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其中本科教育通過專升本階段錄取)。

招生管理

(一)招生對象
符合當年中考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
(二)招生錄取
所有招生計畫全部通過提前招生的方式進行,按專業大類下達到各區。按項目和專業類別設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具體招生錄取方式參見市考試院當年招生管理辦法。

學籍管理

(一)對於高等職業院校和本科高校招錄的學生,1至3學年執行中等專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4至5學年執行高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完成5年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取得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完成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通過專升本轉段考試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完成6至7學年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層次(專升本)畢業證書。
(二)對於中等職業學校招錄的學生,1至3學年執行中等專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完成3年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取得普通中等專業教育畢業證書;4至5學年進入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成績合格者取得高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完成高等職業教育階段學習通過專升本轉段考試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完成6至7學年學習任務成績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層次(專升本)畢業證書。
(三)依據學生個人意願,允許學生在完成中等職業教育或高等職業教育時提前畢業,由學籍所在學校頒發相應學段的畢業證書。本科院校招錄的學生只能在完成高等職業教育時提前畢業。提前畢業者不再具有貫通培養資格。

教育教學

(一)整合優質教育資源,聚焦創新人才培養
1.基礎文化課教育可以引進優質高中課程方式予以強化;本科教育階段與市屬本科高校聯合培養。
2.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綜合成績優秀者通過中外雙方設定的選拔機制,同時達到國外院校專業考核標準及該國家語言水平要求,由政府給予部分資助進入國外院校開展訪學研修。
3.試驗院校要與合作院校、合作企業和國外合作單位建立聯合培養機制,並簽訂合作協定。共同設計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整合校內外教師、設施、實驗、實訓等資源,構建整體設計、系統培養、貫通實施、校企合作、協同育人的人才培養新機制。
4.學生入學後基礎文化課程教育階段不分專業,進入專業課程教育階段可按學校規定申請相應專業。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著力提升學生面向未來的核心素養
1.基礎文化課程按照素質教育的理念搭建課程體系,開展通識教育,引入大學先修課程和創新創業課程,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學生的人文素養、科學素養、健康素養,增強學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培養學生國際交往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專業教育課程瞄準高精尖產業人才需求,通過與國內外高水平大學、國際大型企業的合作聯合培養,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和計畫,培養國際化、高水平、創新型、複合型人才。
3.試驗院校要重視校企合作,進一步推動產教融合。支持各院校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共同成立工程師學院,探索“人才共有、師資共建、設備共用、技術共享”的校企深度合作運行機制,發揮工程師學院在高端技術技能人才培養中的重要作用。
4.全方位推動教學組織、教學方法、教育科研、教學評價、教學資源開發利用創新,推行小班化教學、選課制、走班制、學分制、導師制、實施啟發式、參與式、討論時、探究式等教學改革,充分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切實增強學生自主學習能力。

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市教委成立貫通培養試驗工作領導小組,相關處室按照責任分工指導相關學校做好改革試驗的各項工作,協調解決試驗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各區、各試驗院校做好相關政策解讀。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開展試驗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2.各區教委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做好國中畢業生升學輔導工作。北京教育考試院要研究制定招生錄取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要加強對試驗實施過程的跟蹤研究和質量監測。
(二)保障經費投入
各試驗院校開展改革試驗所需經費,按照財政相關預算管理規定予以保障。
(三)明確各方責任
1.試驗院校是貫通培養試驗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要積極與各合作單位建立緊密聯繫,簽訂合作協定,明確各方責任,建立健全協作機制,推進資源共享,實現優勢互補。科學制定實施方案與工作計畫,精心組織實施,做好項目風險評估和相關調整預案,紮實推進各項工作。
2. 試驗院校要加強教師培訓力度,按照素質教育的目標和要求,逐步建立適應貫通培養試驗項目的教師隊伍,尤其要注重基礎文化課程階段的教師隊伍建設。繼續聘請高水平外籍教師參與改革試驗,逐步將外籍教師教授的課程從語言類課程向專業技術類課程轉移。
3.對接試驗院校的本科高校要積極參與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的整體設計,做好與試驗院校在招生錄取、專業建設、課程改革、質量評價等方面的銜接工作,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4.貫通培養試驗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試驗院校要及時上報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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