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延長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支付業務時間的通知

中央各試點部門,各代理銀行: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庫總庫支付信息網路系統已正式投入使用,國家金庫總庫與代理銀行間電子支付信息實現了網路傳輸,為延長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支付業務時間創造了條件。為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支付效率,便於中央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單位及時用款,促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規範實施,經商有關代理銀行同意,決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將代理銀行辦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與財政直接支付業務的時間均延長到每個工作日的15:30。請各代理銀行加強對各分支機構的培訓與督查,保證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財政資金支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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