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辦公廳關於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動態監控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中央專項資金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06]23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將執行新的資金支付管理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辦公廳關於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動態監控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發布日期:2006年5月17日
  • 發布文號:財辦庫[2006]58號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切實做好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動態監控工作,保證相關信息提供、採集和傳送的及時準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省級財政部門需提供的信息
(一)賬戶基本信息。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辦法》等有關規定,在2006年6月中旬前,將相關賬戶基本信息的紙質和電子檔案(格式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報送財政部(國庫司)備案。具體包括:
本省中央專項資金財政零餘額賬戶和縣級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基本信息(包括機構代碼、開戶名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財政部門和銀行聯繫方式等); 由核算中心對學校進行集中核算的,還要包括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直接核算學校經費的賬戶基本信息(包括機構代碼、開戶名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核算中心和銀行聯繫方式等)。
(二)預算管理信息。省級財政部門要在相關預算管理檔案或辦法發布後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檔案報送財政部(國庫司)備案。具體包括:
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後,本省分解到省級教育部門和縣級財政部門的預算批覆檔案(複印件);省級財政部門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及地方按比例分擔資金相關管理辦法。
(三)資金支付信息。省級財政部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財政零餘額賬戶辦理支付業務時,支付憑證(或電子信息)需包括相關支付要素信息。現有憑證要素不能滿足要求的,可根據實際管理需要設計相關憑證,或在現有憑證空白處填寫。具體包括:
中央專項資金預算文號、地方分解預算文號、相關支付憑證(或電子信息)簽發時間、付款人、付款人開戶銀行、付款人賬號、收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收款人賬號、支付金額、用途(根據《辦法》等規定,對免費教科書、免雜費補助、公用經費補助、校舍維修改造等資金區分省本級直接支付和對縣級撥款兩種用途填寫,如“公用經費補助--對縣級撥款”等)、預算科目等。
縣級財政部門需提供的信息
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辦理支付業務時,支付憑證(或電子信息)需包括相關支付要素信息。具體包括:
中央專項資金預算文號、地方分解預算文號、相關支付憑證(或電子信息)簽發時間、付款人、付款人開戶銀行、付款人賬號、收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收款人賬號、付款時間、支付金額、用途(根據《辦法》等規定,對免費教科書、免雜費補助、公用經費補助、校舍維修改造等資金區分縣級直接支付和對學校撥款兩種用途填寫,如“公用經費補助--對學校撥款”等)、預算科目等。
有關要求
做好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動態監控管理工作,關鍵在於準確及時提供、採集和傳送相關信息。各級財政部門必須明確職責,認真落實,加強培訓,積極與代理銀行溝通協調,認真做好各項基礎工作,確保監控管理信息要素齊全、提供及時、傳遞規範。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
1.中央專項資金省級財政零餘額賬戶和縣級財政特設專戶匯總表
2.農村義務教育中央專項資金縣級核算中心賬戶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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