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

財政部官網還公布了《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新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中明確,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對管理流程進行規範。醫保部門、商業保險等單位可以將財政電子票據作為報銷入賬和電子歸檔的合法憑證。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數據標準,生成、傳輸、存儲和查驗財政電子票據,並通過有關票據公共服務平台提供財政電子票據真偽查驗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關於修改<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決定
  • 實施時間:2021年1月1日
此外在新規定中,根據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踐,取消非稅收入專用票據和定額票據;明確財政票據的統一管理,確定財政票據實行全國統一的式樣、編碼規則和電子票據數據標準;刪除了證明事項、防偽專用品和收取票據工本費等內容,增加了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領用單位辦理領用證、領用票據提供便利的內容。如不再要求首次申領財政票據的單位提交政府批覆檔案、資質許可檔案等證明材料,申領人僅需“按要求提供與票據種類相關的可核驗信息,並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建立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刪除財政票據防偽專用品有關內容;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有關要求,刪除收取財政票據工本費有關內容,財政票據由原有的“領購”改為“領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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