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穩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通知

《關於穩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通知》是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數字政府”建設決策部署,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體系,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財政部關於加快推進地方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財庫〔2017〕7號)、《財政部關於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試點的通知》(財庫〔2021〕3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有關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試行)的通知》(財辦發〔2021〕97號)檔案要求,決定在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穩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就有關事宜印發的通知。由財政部於2021年12月15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穩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通知
  • 印發機關:財政部
  • 印發日期:2021年12月15日
  • 發文字號:財庫〔2021〕46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關於穩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通知
財庫〔2021〕4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數字政府”建設決策部署,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體系,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財政部關於加快推進地方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財庫〔2017〕7號)、《財政部關於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試點的通知》(財庫〔2021〕3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有關業務規範和技術標準(試行)的通知》(財辦發〔2021〕97號)檔案要求,決定在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穩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作為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通用憑證,具有繳款憑證和收款收據功能,由執收單位收繳非稅收入時依規開具。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以下簡稱電子繳款書)是指運用計算機和信息網路技術開具、存儲、傳輸和接收的數字電文形式的憑證,是以電子數據形式表現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與紙質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執收單位和繳款人依規歸檔保存。
  2022年底前,結合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非稅系統),實現電子繳款書制樣、賦碼、生成、傳輸、查驗、核銷、入賬、報銷和歸檔等全流程電子化管理,構建全程無紙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賬電子化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體系,逐步推進全國非稅收入收繳信息和電子繳款書匯總、共享和反饋。
  二、工作內容
  (一)規範電子繳款書開具。實行直接繳庫的非稅收入項目,執收單位通過非稅系統向繳款人開具電子繳款書,繳款人通過非稅收入代收機構將款項上繳財政。對確需實行集中匯繳的,執收單位應在向繳款人徵收款項後,依規通過非稅系統匯總開具電子繳款書,通過非稅收入代收機構將款項上繳財政。電子繳款書具體管理流程見附屬檔案1。
  (二)加強數字證書管理。合法的電子繳款書須包含單位、財政電子簽名,執收單位和財政部門要依法加強數字證書管理,規範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繳款書法律效力。中央部門開具的電子繳款書,其版式檔案中的單位印章圖片由財政部統一製作,原則上採用“執收單位全稱+電子繳款書專用章”字樣,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三)完善查驗服務渠道。各級財政部門應提供簡訊、電子郵件和網站等多種服務渠道,方便繳款人和用票單位自主、及時查驗電子繳款書真偽,獲取票據及使用信息。對於中央部門開具的電子繳款書,繳款人和用票單位可登錄非稅收入收繳公共服務網站(詳見參考連結)辦理查驗等服務,地方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地區電子繳款書服務體系。
  (四)實行財政統籌管理。電子繳款書的數據規範、技術標準和版式檔案樣式由財政部統一負責制定,票據號碼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分配。省級財政部門要統籌所轄各級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實施管理,嚴格遵循預算管理一體化總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積極指導和推動下級財政部門加快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實施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實現中央部門全覆蓋。2022年6月底前,實現中央部門電子繳款書全覆蓋。財政部將根據工作實際,分批組織上線切換。為確保實施工作平穩有序,請中央部門認真填寫執收單位信息表(附屬檔案2),於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國庫司)。
  (二)有序推進地方試點。選擇河北、遼寧、江蘇、浙江、湖南、大連等6個省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地方電子繳款書試點工作,試點地區要結合收繳電子化和預算管理一體化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工作方案,於2022年1月底前報財政部(國庫司),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實施工作。其餘省份應主動跟進,2022年底前實現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與電子繳款書“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面使用電子繳款書,是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的切實保障,是新時期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的具體要求。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按期完成本部門、本地區電子繳款書實施工作,並充分發揮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整體優勢,切實最佳化收入收繳業務流程,全面規範單位財務管理,有效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二)完善制度。根據電子繳款書開具流程和管理要求,中央部門應及時修訂、完善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制度,規範電子繳款書管理。地方財政部門要及時梳理、對照、修訂和完善本地區相關制度辦法,為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全面實施和規範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加強宣傳。 中央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向繳款人說明電子繳款書與紙質繳款書差異,不斷提高電子繳款書的公眾接受度。地方財政部門要充分運用媒體、網路等宣傳渠道,加強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套用和電子繳款書使用的整體宣傳報導,紮實做好業務培訓,提高非稅收入徵收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電子繳款書實施工作,工作中如遇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國庫司)聯繫。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財 政 部
  2021年12月15日

內容解讀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關於穩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通知》答記者問
  為建立健全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體系,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最佳化營商環境,近日財政部印發了《關於穩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通知》(財庫〔2021〕46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使用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就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介紹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收繳管理,2002年,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我國開展了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改革通過使用“繳款憑證”與“收款收據”功能二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將資金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管理體系,實現了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
  2015年起,我國自上而下實施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初步構建起“網際網路+非稅收繳”管理體系,但受限於用票單位財務會計軟體不具備接受財政電子票據的條件,資金繳庫後,執收單位仍需列印紙質《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交繳款人作為收款收據。2020年,我部會同國家檔案局印發《關於規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明確可直接利用合法的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入賬報銷歸檔。2020年,我部修訂《財政票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新舉措,堅決清理整治各種違規收費。結合財政信息化建設實際,為將黨中央、國務院要求落實落細,今年8月,我部印發《關於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試點的通知》(財庫〔2021〕31號),在中央單位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試點。9月28日,首張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成功開具。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有效驗證了電子繳款書業務流程的科學性,以及技術規範的可行性,為此,我們決定出台《通知》,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使用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打通收繳電子化“最後一公里”。
  二、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主要優點是什麼?
  答: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以數字信息代替紙質票據,以電子簽名代替手工簽章,在實現非稅收入收繳全流程電子化和無紙化的同時,具備以下主要優點:一是最佳化營商環境,切實惠企利民。實施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是落實“放管服”要求和“網際網路+政府服務”改革的具體舉措。在繳款環節,實現企業民眾辦事繳費“一網、一門、一次”,真正做到“民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助力最佳化營商環境。在入賬環節,企事業單位可直接使用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報銷、入賬和歸檔,解決了長期面臨的電子憑證接收難、入賬難問題,進一步降低企事業單位財務運行成本。二是提升財政治理,推動防範亂收費。全面實施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各級財政部門可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實時獲取資金收繳、票據使用的明細信息,建立規範化、標準化、自動化的收入與票據比對機制,實現對徵收行為的“源頭把控、動態監管”;上級財政部門可及時獲取下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運行數據,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分析監測,發現收繳工作存在的中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為防範非稅收入領域亂收費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通過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的運用,助力非稅收入收繳公開透明,各級財政部門可以給人民民眾交出一本“清楚賬、明白賬”。
  三、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使用流程是什麼?
  答:在繳款書開具環節。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與紙質《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適用範圍保持一致,均由執收單位收繳政府非稅收入時依規開具。對於實行直接繳庫的非稅收入項目,執收單位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向繳款人開具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僅有繳款通知功能),繳款人通過非稅收入代收機構將款項上繳財政;對確需實行集中匯繳的,執收單位應在向繳款人徵收款項後,依規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匯總開具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僅有繳款通知功能),通過非稅收入代收機構將款項上繳財政。繳款成功後,非稅收入收繳系統驗證無誤後,自動追加財政監製電子簽名,生成完整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在繳款書獲取環節。與紙質《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不同,繳款人完成繳款後,無需返回執收單位,即可通過電子郵件、簡訊、網站下載等多種方式直接獲取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在報銷、入賬和歸檔環節。對於執收單位和用票單位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的,應直接使用電子繳款書進行報銷、入賬和歸檔。對於執收單位和用票單位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無法使用電子繳款書數據檔案入賬的,可以電子繳款書的紙質列印件作為報銷、入賬和歸檔依據,同時保存電子繳款書的數據檔案。
  四、《通知》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財政部印發《通知》,突出政策重點,規範業務流程,強化職責要求。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實現電子繳款書的全覆蓋,構建全程無紙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賬電子化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體系。二是明確工作內容。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規定,明確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在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場景下的開具流程。根據《電子簽名法》,要求執收單位、財政部門加強數字證書管理,規範電子簽名行為。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建立本地區電子繳款書查驗等服務體系,方便繳款人、用票單位使用電子繳款書入賬、報銷和歸檔。明確各級財政部門間職責界定和管理要求。三是明確工作安排。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中央本級實施,完成河北、遼寧、江蘇、浙江、湖南、大連等6個省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方試點實施。其餘省份於2022年底前完成實施。
  五、《通知》印發後,將採取哪些措施來貫徹和落實?
  答:為確保積極穩妥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實施工作,《通知》要求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一是高度重視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使用工作,充分認識新時期做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的重要意義,要充分發揮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整體優勢,切實最佳化收入收繳業務流程,全面規範單位財務管理,有效提升社會治理效能。二是完善非稅收入收繳相關制度辦法,根據電子繳款書開具流程和管理要求,及時梳理、對照、修訂和完善單位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財政相關制度辦法,為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全面實施和規範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三是充分運用媒體、網路等宣傳渠道,加強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套用和電子繳款書使用的整體宣傳報導,主動向繳款人說明電子繳款書與紙質繳款書差異,不斷提高電子繳款書的公眾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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