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印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5.01.18由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政部印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5年01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18日
  • 頒布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結合國家現行財政財務制度,制定本辦法。
一、各級財政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財務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及其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審批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預)決算、住房公積金業務收支(預)決算和管理機構管理費用(預)決算;核定和管理住房公積金業務費用和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
二、對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的管理辦法,嚴格審批、使用制度,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三、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收入包括:公積金存款利息收入、公積金貸款利息收入、公積金購買國債利息收入、公積金滯納金和其他收入。住房公積金的業務支出包括: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公積金手續費支出、委託銀行貸款的手續費支出、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壞帳準備和其他支出。
四、各項業務支出的計算與核定:
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列支。
住房公積金手續費支出和委託銀行貸款手續費支出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受託銀行確定,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列支。
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具體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參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確定。
壞帳準備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列支。
其他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列支。
五、住房公積金業務收支和管理機構的管理費用進行分帳管理,管理機構管理費用應另設專戶進行管理。
六、管理機構不論隸屬關係,均須按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年初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預算、業務收支預算和管理機構管理費用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後執行;年終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決算、業務收支決算和管理機構管理費用決算,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
七、凡違反本辦法,按《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進行處罰。
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備案。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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