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辦法》共二十三條,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辦法
- 實施時間:2016年2月1日
《西藏自治區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辦法》共二十三條,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區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辦法》共二十三條,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區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辦法1第一條 為了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提高地震監測能力,保障防震減災事業健康發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保障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震監測設施,是指地震台(站)監測設施、地震遙測台網設施和其他地震監測設施。本條例所稱地震觀測環境,是指保障地震監測設施...
地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的保護是一項長期性、社會性的工作,尤其是對地震監測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是長期和繁瑣的工作。1994年1月10日國務院就發布了《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2004年6月17日國務院發布了《地震監測管理條例》,...
《地震觀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範圍,是指地震監測設施周圍不能有影響其工作效能的干擾源的最小區域。”並給定“最小距離”的三個附表。《防震減災法》規定:“地震觀測環境應當按照地震...
地震監測管理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2004年09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失效],1994年01月10日發布。地震監測管理條例,2004年06月17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
為了保證地震台站準確、及時地提供可靠、連續的觀測資料, 提高我國地震預報水平,地震台站需要有一個正常觀測環境.為此,對地震台站的環境保護問題,作以下幾點規定:一、地震部門在建台前要按《地震台站觀測規範(試行)》的要求認真做...
地震台站技術系統建設應嚴格遵照地震觀測技術規範,儀器工作環境要達到技術規範的要求。在基本烈度Ⅶ度以上地區,地震台站建築還應考慮要對技術系統採取抗震措施。地震台站監測環境應嚴格執行《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第四章 ...
3、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 。 會同有關部門對未列入條例附表的其他干擾源距地震監測設施的最小距離進行現場實測確定。 向同級公安機關和城市規劃部門通報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設施的分布地點及其觀測環境保護範圍。 向同級城市規劃部...
(四)在地形變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進行振動作業;(五)在地下流體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堆積或者填埋垃圾、進行污水處理;(六)在觀測線和觀測標誌周圍設定障礙物或者擅自移動地震觀測標誌。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設工程,不得對地震監測設施...
(六)第十條作為第十二條,修改為:“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測震、電磁、形變、流體等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的標準,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對在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並實施。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頒布部門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2003年6月24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的決定〉的決定》修正)...
自治區地震監測台網建設方案應當符合自治區地震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遵循科學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明確地震監測台網的布局、階段目標以及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等內容。第十四條 依法應當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或者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建設工程,...
地震監測設施 地震監測設施是指地震監測儀器、設備和裝置;地震監測使用的山洞、觀測井(泉);監測台網中心、中繼站和遙測點的用房;地震監測標誌;地震監測專用通訊頻段、信道和通信設施;以及用於地震監測的供電、供水設施。
《河北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辦法》已經1998年7月16日省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河北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辦法 (1998年8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7號公布 根據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
本部分規定了地震台站地下流體觀測環境的技術指標、各類干擾源距觀測井(泉)的最小距離及其相關的測試與計算方法。本部分適用於各類地震台站地下流體觀測環境的評估、管理與保護及新建台站的選址。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 範圍 2 規範性...
《甘肅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規定》已經2006年9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長 陸浩 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具體內容 甘肅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規定 第一條 ...
四川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規定,2003年4月1日起施行法規。基本概況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67號 《四川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規定》已經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4月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應當考慮保護地震監測設施與地震觀測環境的需要。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劃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國家標準尚未作出規定的,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測試方法、計算...
第六條新建地震監測設施,應按地震觀測規範的要求選址,避開各種干擾源,並徵得當地城鄉建設、地礦和水資源等主管部門同意。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新建、改建、擴建地震監測工程項目和觀測環境保護範圍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第七條...
內容範圍:本部分規定了地震台站測震觀測環境的技術指標、地震計安放位置與主要干擾源之間的最小距離要求和相應的測試與計算方法,適用於地震台站的選址和觀測環境的保護與管理。業務領域:監測預報標準狀態:現行有效替代標準:無標準分類:...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台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及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震監測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基本建設、事業發展、科技發展、重點項目等...
建設國家重點工程,確實無法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要求,增建抗干擾設施;不能增建抗干擾設施的,應當新建地震監測設施。對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不得危害地震觀測環境。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規劃、國土房管等有關部門,在地震監測設施附近設立保護標誌,標明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的...
(四)關於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措施的問題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影響的因素不斷增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條例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無法...
單位和個人在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從事活動,可能對地震監測設施造成臨時性干擾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干擾程度,採取相應措施,所需費用由造成干擾的單位和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