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5年11月11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1月11日
- 頒布部門: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雲政辦發[2005]192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制定並實施。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地震監測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全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經省政府同意,通知如下: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正文 編輯 語音 ...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國土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劃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並將保護範圍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單位應當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會同...
第十三條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在地震監測設施附近設立保護標誌。保護標誌式樣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第十四條 在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可能危害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
本條例所稱地震觀測環境,是指保障地震監測設施得以正常發揮工作效能的周圍各種 因素的總體。第三條 地震監測設施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負有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的責任。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對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
適時推動《雲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政府規章制修訂工作。建立地震預警信息發布等防震減災業務和服務標準。依法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運用“網際網路+監管”手段,提升執法效能。組織...
第十八條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地震預警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震預警系統專用設施和觀測環境的保護工作,地震預警系統專用設施和觀測環境遭受破壞的,應當及時組織修復。第十九條...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地震局是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處級,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應急管理局統一領導和管理。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
《防震減災法》規定:“地震觀測環境應當按照地震監測設施周圍不能有影響其工作效能的干擾源的要求劃定保護範圍,”通常用干擾源距地震監測設施的最小距離劃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區,對於在條例或規範中沒有明確規定距離有關地震監測設施的最小...
地震監測設施和監測環境的保護是一項長期性、社會性的工作,尤其是對地震監測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是長期和繁瑣的工作。1994年1月10日國務院就發布了《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2004年6月17日國務院發布了《地震監測管理條例》,...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地震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雲南省防震減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督促大型水庫、油氣田及石油儲備基地、核設施等重大工程依法建設專用地震台網,納入全省統一管理。完善地震台網運行維護、質量檢測技術保障體系,依法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 (四)加強預測預報工作。建立開放合作的地震預測預報會商...
抗震防災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工作是防範和減輕地震災害的有效措施。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中文名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意見...
2010年10月2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0〕3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紮實做好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切實提高城鄉建築物抗震能力、強化基礎設施抗震設防能力、大力推進地震應急...
35、將《雲南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防震減災規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號)第十三條中的“《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修改為“《地震監測管理條例》”。36、將《雲南省行政獎勵暫行規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號)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強化地震部門的職責,加強地震監測預報設施建設,確保我市14個數位化地下流體綜合前兆台站、強震動觀測台網(台陣)、鑽孔體應變台站等地震台網的正常運轉,充分發揮其地震監測作用,準確連續地為上級地震部門提供...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地震監測台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及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第三條地震監測工作是服務於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公益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震監測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四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保障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作出的決定。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觀測環境...
4.8.1 省地震局要加強全省地震台網建設,負責收集和管理全省各類地震觀測數據,提出年度重點危險區判定和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第一時間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震情信息,提出應急防範措施。各州、市、縣、區地震工作部門...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地震監測台網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以及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第三條 地震監測工作是服務於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公益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震監測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
依法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運用“網際網路+監管”手段,提高執法監督效率。提高社會各界防震減災法治意識,提升防震減災法治能力。(五)增強地震科技支撐 充分利用預警和測震台網等地震觀測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