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司法廳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製作本報告。

總體情況
2019年,我廳嚴格按照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自治區政務公開辦公室轉發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藏公開辦函〔2019〕13號)的規定,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結合機構改革的實際,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現將主要情況簡要闡述如下:
(一)主動公開情況
1.多渠道信息公開。我廳充分利用“西藏司法”官方微博微信、官方網站、法制網、《法制日報》、《西藏日報》、《西藏法制報》、西藏電視台及網路新媒體等渠道和方式主動公開西藏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2.政務服務事項公開。在入口網站主頁設定“網上辦事”等法律服務欄目,對公證處、司法鑑定機構、法律援助機構的名稱、電話、辦公時間等信息進行公開,相關業務的辦事指南、辦事流程有專人定期進行維護更新,全面準確地對外公開。
3.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我廳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情況與數據準確,並按照規定在我廳入口網站及西藏自治區政府網站對外公開,廣大民眾可以查看並下載。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一是圓滿完成政府網站集約化工作。我廳與西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電子政務中心多方研究與溝通,網站整體遷移所涉及到的互動組件、域名關聯、備案等細節進行了反覆磋商,於2019年11月30日24:00,圓滿完成網站集約化工作,原“西藏自治區司法行政網”正式關停下線,新“西藏自治區司法廳”官方網站開通上線。二是進一步加強“西藏司法”政務新媒體管理,加強對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抖音等政務新媒體的管理。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新製作數量
本年新公開數量
對外公開總數量
規章
-
-
-
規範性檔案
30
2
2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15
1(減)
483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8
1(減)
89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1
無增減
0
行政強制
-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上一年項目數量
本年增/減
行政事業性收費
1
無增減
第二十條第(九)項
信息內容
採購項目數量
採購總金額(萬元,保留四位小數)
政府集中採購
2
303.8600萬元
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企業
科研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
-
-
-
0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
-
-
-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0
0
-
-
-
-
0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0
0
-
-
-
-
0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
-
-
-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
-
-
-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0
0
-
-
-
-
0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
-
-
-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
-
-
-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
-
-
-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
-
-
-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
-
-
-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0
0
-
-
-
-
0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0
0
-
-
-
-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
-
-
-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0
-
-
-
-
0
2.重複申請
0
0
-
-
-
-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
-
-
-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
-
-
-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
-
-
-
0
(六)其他處理
0
0
-
-
-
-
0
(七)總計
0
0
0
0
0
0
0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0
0
-
-
-
-
0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行政訴訟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複議後起訴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結果維持
結果糾正
其他結果
尚未審結
總計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9年雖然我廳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有許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廣度與深度尚不夠。二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識不強,各處室重業務工作不重信息公開。
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強溝通與聯繫,要求各處室明確信息聯絡員,由聯絡員統一報送政府信息,進一步規範信息公開工作的系統化與標準化。二是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與考核,強化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以提高各處室報送信息的緊迫性與積極性,進一步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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