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學經費使用及管理辦法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學經費使用及管理辦法》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學經費使用及管理辦法
  • 所屬地區: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屬性:校園法規
  • 分類:辦法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實施日期,

檔案背景

校教發[2002]289號
為了加強對教學經費的管理力度,管好、用好有限的教學經費,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4號檔案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精神,結合我校教學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檔案全文

一、在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經費預算充分體現向教學第一線傾斜的原則。根據專業數量和學生人數的增長,加大對教學經費投入的力度,確保教學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學校每年在預算內增加教學經費,保證生均經常教學經費逐年增長,力爭3—5年內達到生均1000元,並根據教學改革和發展的需要,設立教學專項經費。
二、教學經費實行“一次下達和二次分配”相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教務處以學生人數、專業數、實驗實習學時數以及任課教師的人數為基數,進行教學經費的二次分配,按經費類型,分年度劃撥至各學院。
三、計財處根據審定的年度預算和二次分配方案,按項目管理的形式,及時將經費劃撥到預算執行地。並按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教學經費的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教學經費的使用本著“學院管理,學校監督”原則,嚴格按照教學執行計畫進程要求開支。非教學活動一律不得在教學經費中開支。
四、經費支出必須按照“按項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各經費使用單位應按照批准的預算支出範圍和標準控制使用資金,不得突破。剩餘部分的經費,可結轉下年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教學經費支出審批程式
1.各學院教學院長在年度經費劃撥後,應根據年度教學執行計畫,做出教學經費(主要包括生產實習費、教學實驗費)的支出預算。院長審核後,報校教務處和計財處,作為本年度教學經費支出依據。
2.學院教學經費審批,由主管教學院長審核簽字,院長審批報銷。
3.教學經費暫付要及時清理,堅持“前款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借款時限原則上不超過5個月。年末凡不能清還經費借款的學院或個人,應及時向計財處申請延期,並附還款計畫,經批准後,可延期還款,延續後仍不能按期還款的學院或個人,下年將停止學院教學經費的使用,並在借款人的工資中扣還。
4.凡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支出,一律不予報銷。
六、教學經費的監督、審計管理
1.每年年終時,審計處根據情況對各學院教學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審計。
2.每年年初,各學院按經費預算對本年度經費使用情況做出效益分析報告報教務處。
七、學院領導及教學工作人員均應嚴格遵守國家財務制度,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教學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所在學院的管理、財務人員有權抵制和越級反映。
八、本辦法由計財處負責解釋。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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