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學督導工作暫行條例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學督導工作暫行條例》是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於二○○一年四月二十日發布的校園法規。

基本介紹

條例全文
辦(教)發號[2001]31號
一、總 則
為了加強教學過程質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充分發揮離退休教授、專家在教學管理和教學工作中的傳幫帶作用,做好教學督導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二、教學督導組的組成
1.校教學督導組一般由離退休人員組成,其基本條件是長期從事教學工作或教學管理工作,具有豐富的教學或教學管理實踐經驗,治學嚴謹,作風正派,認真負責,為人正直無私,能積極發表意見,在全校教職員工中有較高威信,身體健康,能正常參加有關活動的離退休教授和管理專家。
2.教學督導員由教務處徵求有關方面意見,並徵得本人同意,提出擬聘教學督導員名單,經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審定後,由學校聘請並頒發聘書。
3.教學督導員每兩年聘請一次,可以連聘連任。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辭職,須經學校同意,同時遞補新的成員。
4.校教學督導組設組長、副組長各1名,暫劃分為農學、工學、林學、牧醫與基礎、人文與經管等5個小組,分別負責有關教學單位的教學督導工作。
三、教學督導組的工作職責
1. 教學督導組在學校領導和教務處的指導下,承擔學校的教學督導工作。
2. 協助學校領導及教務處對學校教學運行秩序進行監督和檢查。
3. 召集有關教師和學生座談會,協助學校了解教學工作的有關情況,向各級教學管理部門提出加強與改進教學工作的建議和意見。
4.協助學校監督、檢查各學院教學計畫執行情況,參與各學院專業調整、教學計畫修訂等重大工作的研討和論證。
5.執行檢查性聽課制度,有計畫有側重點地了解有關教師課堂(實驗)教學、教案準備、作業及實習報告批改等情況。聽課後要及時向授課教師反饋信息並填寫聽課記錄交教務處。教學督導組的聽課評價結果將作為有關教師晉升職稱的重要參考依據。
6.協助學校各級教學管理部門開展課程評估和教學質量檢查評估工作。
7.協助學校做好考試的監督和檢查工作,加強考風建設。
8.教學督導組每學期至少舉行兩次工作會議,交流和分析教學情況,並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匯總後以書面形式向學校領導和教務處匯報,供學校和各級教學管理部門領導決策。
9.參與學校領導和教務處委託的其它工作。
四、教學督導員的工作職責
1.教學督導員應認真履行教學督導組的各項工作職責,積極參加教學督導組活動,努力完成督導組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2.教學督導員對教學工作中出現的教學突發事件,應及時反映並對教師和學生進行必要的教育、疏導、溝通和解釋工作。
五、教學督導員的工作待遇
離退休教授和管理專家擔任教學督導員是對學校教學工作的大力支持和貢獻。教學督導組在完成每學期的工作任務後,由學校發給適當的報酬,教務處負責給校督導組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六、附 則
1.全體教師和學生要積極主動地接受教學督導員的檢查、監督和規勸;各學院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教學督導組的工作。
2.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3.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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