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及目標,組織領導,建設標準,實施辦法,經費管理,
原則及目標
骨幹課程建設要體現專業培養目標,突出辦學特色,遵循“保證重點、分批建設、全面推進”的原則,按學院分專業進行。計畫經過5年建設,使該校各專業的骨幹課程達到並穩定在10門左右,並以此帶動相關課程建設。
組織領導
骨幹課程建設工作在主管教學校長領導下,由教務處全面負責。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具體負責骨幹課程的論證、評議。
建設標準
1. 具有規範的教學大綱,並能嚴格按照教學大綱要求組織教學。
2. 具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的、與本課程和學科發展相適應的、能反映本學科最新科研成果的、適合學生學習的教學用書和教學參考資料。
3. 具有一支由副教授(博士)以上職稱(學歷)的學科骨幹教師帶頭,一批教學水平、學術水平較高的具有中級職稱(碩士學歷)的青年教師為梯隊的師資隊伍。
4. 能積極開展教學改革和課堂教學方法研究,注重學生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課程實習(實驗)開出率達到100%,並能運用多媒體和雙語進行教學。
5. 具有嚴格的考核辦法和教學管理制度。
6. 重視教學改革與實踐,取得校級以上教學成果獎勵。
實施辦法
1. 骨幹課程的推薦:由教研室根據課程建設標準推薦骨幹課程,學院成立骨幹課程評價小組,評選出骨幹課程上報教務處。
2. 骨幹課程的遴選:骨幹課程的遴選由教務處組織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及各學科知名專家、教授進行論證、評選,學校每年遴選一次,確定學校該年度骨幹課程。
3. 骨幹課程的授課:骨幹課程的授課實行主講負責制,主講教師必須是具有副教授(或博士)以上職稱(學歷),在本學科具有很高的教學、學術水平的教師擔任。
4. 骨幹課程的階段性檢查、驗收:骨幹課程實行滾動式管理。每年5月(或10月)進行一次自檢,由學院組織對骨幹課程的教學組織、師資、教學條件等形成書面自檢材料,報教務處審查。學校每兩年對全校骨幹課程進行階段性檢查驗收,由教務處組織學校教學督導組、學院教學院長及各學科的知名專家、教授進行綜合性檢查、驗收。對於未通過檢查、驗收的骨幹課程可放寬一年建設,但不另外進行資助,驗收通過後,再撥付剩餘資助費。逾期還未通過驗收的,將予以停止建設和資助,並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經費管理
學校設立骨幹課程建設基金,對被列為學校建設的骨幹課程,每門課程給予5000元的建設資助。骨幹課程資助費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根據骨幹課程階段驗收結果分批核定撥付。骨幹課程建設費的使用採取課程負責人制度,定期將經費使用情況上報教務處。骨幹課程資助費只限用於骨幹課程建設,包括教材建設、教學改革、課堂教學條件建設等。
凡被列為學校建設的骨幹課程,其任課教師的工作量將按照一般課程的1.5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