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衡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危國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別名:衡水市住建局
  • 辦公地址:衡水市桃城區新華西路299號
  • 局長:危國永  
部門職能,內設機構,所屬單位,現任領導,

部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住房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住房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指導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工作。
(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相關管理指導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擬訂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推行工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制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量計量規則;制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量計量規則的實施;收集、發布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本市房地產市場進行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中介、房屋租賃、商品房預銷售的管理;管理、規範房地產有償轉讓工作。負責市區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指導各縣、市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造價諮詢企業、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監理機構、檢測機構和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監督指導;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建制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支油建設協調工作;統籌指導農村氣代煤電代煤工作。
(八)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鑑定工作。
(九)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指導或監督實施;制定住房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
(十)指導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燃氣(主城區管道燃氣除外)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管理。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的政策法規;指導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普法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會議組織、機關文書檔案管理、信訪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做好機關後勤保障和車輛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本部門財務管理的制度,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統計和管理;負責局機關醫療保險工作;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部門的內部審計制度,並按照計畫實施內部審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化建設及信息的統計、整理與發布;負責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擬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及時對全局工作進行總結;綜合全局業務工作並負責督查、督辦;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文字材料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大事記編撰工作;負責各項統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聘任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相關工作;指導本行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工作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授權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所屬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和證件管理工作;對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受理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參與行政案件應訴活動。
(四)物業管理科。研究制定全市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和物業服務行業規範;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監督;指導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老舊小區的改造提升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管理科。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統計分析及市區商品房銷售、房屋租賃、交易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和房屋測繪機構的資質審核、行業管理工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評估機構、測繪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對縣(市)房地產市場交易、檔案管理等進行業務指導。
(六)稽查科。負責稽查全市房地產開發、交易、物業等房地產市場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並依法進行查處。
(七)房改運行科。負責管理全市公房出售及職工家庭住房檔案;負責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對縣(市、區)房改資金歸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負責房改資金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八)住房保障科。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檔案,監督、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和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有關工作;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組織編制、實施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九)建設工程管理科。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築市場稽查、招投標、檢測、預拌混凝土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房屋使用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全市危陋住宅房屋的鑑定;負責全市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十)勘察設計科。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造價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參與編制地方建設工程量計量規則,收集發布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
(十一)建築業管理科。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政策,指導建築業的發展改革;負責建築業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開拓國內市場,負責建築業企業出市管理工作。
(十二)城鎮化科。指導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相關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督促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工作落實;負責城市建設工作的檢查通報、督導考核工作;承擔市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村鎮建設科。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建制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工程標準,居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研究和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支油建設協調工作。
(十四)建築節能與科技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改造、裝配式建築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化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築評價、綠色建材評價標識;負責全市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利用、建築節能方面的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屬單位

一、衡水市建築市場管理處。(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建設工程稽查制度和違法違規建設工程行政處罰辦法等有關規章、制度、辦法並監督執行;(二)負責我市及外埠進衡建築業企業管理及備案工作。整頓、培育、規範並發展我市的建築市場,維護好建築市場秩序;(三)監督檢查市轄建設工程的生產、交易及有關中介服務等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四)負責市區內的建築市場執法稽查工作;(五)負責市區內建設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前的現場踏勘工作;(六)負責市區內建設工程用工的監督管理工作,為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制定並組織實施建設工程用工管理制度;(七)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包括各類開發區)的建築市場稽查工作;(八)直接查處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移送市稽查辦的建築市場違法違規案件。
二、衡水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一)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投標的各項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各項實施辦法;負責對各縣(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指導、監督、檢查;收集、匯總、統計全市招投標情況和報表;(二)負責監督辦理市區各類房屋建設及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事宜;(三)手裡招投標過程中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再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四)負責我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的初審上報及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查處評標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五)負責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的初審上報工作及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招標代理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契約管理、工程擔保管理及市區工程項目的契約備案和日常跟蹤管理。
三、衡水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為房地產交易提供中介服務,負責房地產交易管理和房地產交易服務;受理各類房地產的買賣、互換、贈與、拍賣、繼承、兼併、劃撥等交易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審批核發;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宣傳房地產交易政策規定,維護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
四、衡水市節能辦公室(衡水市建築裝飾裝修業管理中心)。推廣套用節能型的建築、結構、材料、設備等;新建建築節能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建築節能稽查、監督節能專項驗收及節能專項驗收備案;負責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一體化套用;負責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節能部門)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限制建築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負責外地建築裝飾裝修企業進衡備案、建築裝飾裝修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衡水市建築物資供銷公司。負責建造材料的供應和經銷工作。
六、衡水市物業管理中心(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住宅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轄區內的物業管理隊伍以及裝飾裝修隊伍進行業務技術指導,依法進行規範管理;督察管委會和物業管理隊伍,簽訂《物業委託管理契約》形成甲乙方的經濟關係與第三者的督察關係、保障雙方權力和義務;代物管辦收取公共設施維修基金,並專戶存入銀行;協助物管辦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培訓物管幹部和業務技術人員,提高管理隊伍的人員素質,保證物業管理質量延長物業管理使用年限,不斷改善居民居住環境和工作環境;參與住宅區的竣工職權,協助物管辦指導監督物業管理的接管工作;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明細賬戶;對全市專項維修資金是否足額收繳進行監督、審查和督辦;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託和財政部門共同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在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對專項維修資金和賬戶轉移情況進行備案。
七、衡水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負責對市區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具體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統計、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衡水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施工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建築材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責任主體和各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九、衡水市城市建設檔案館。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本市有關城市建設和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城建檔案工作發展規劃、管理規章、業務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具體落實工作;負責接收和保管本市重要的應長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檔案及其資料;監督和指導全市城建檔案業務工作,培訓業務人員,參加列入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檔案接收範圍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負責承建檔案宣傳和編撰工作。
十、衡水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監督站。(一)組織貫徹建築工程造價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對本市建築工程造價管理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提出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解釋管理全市建築工程造價計價依據;(二)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三)負責定期採集、整理和發布有關建築工程的材料、人工、機械台班價格和建築市場參考價、技術經濟指標、造價指數等造價信息;(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五)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的最高限價和竣工結算備案的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的實施;(六)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諮詢活動實施監督檢查;(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的自律管理工作。
十一、衡水市綜合開發管理處。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審核、備案和年審;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監管;參與商品住宅的性能認定工作;參與編制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制定全市商品房開發計畫;負責全市新建居住區住宅與配套設施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確保住宅建設的工程質量;負責房地產開發情況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與發布。
十二、衡水市房屋置換中心。為住房交易提供中介服務;開展市區內住房諮詢、住房置換服務、住房信息收集發布、住房展示展覽及相關住房置換服務業務。
十三、衡水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中心。負責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立項、建設等各項手續的報批;充分利用房改資金和國家政策性貨款,以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和無力建房的單位為服務對象,搞好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負責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上報及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工作。
十四、衡水市工程建設質量檢測中心。負責建築工程原材料檢測。
十五、衡水市氣代煤電代煤服務中心。承擔全市農村氣代煤電代煤工程建設服務型工作;承擔燃氣行業運行和安全生產的法規政策諮詢和技術服務;承擔燃氣行業安全監管的服務工作;負責相關專業規劃和技術導則編制的研究;承擔燃氣行業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推廣;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服務型工作;承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危國永
副局長:史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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