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衡水市委辦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饒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7號),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饒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Raoyang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饒陽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饒陽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住房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
(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相關管理指導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擬訂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執行工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拋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量計量規則的實施;收集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
(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統計分析及商品房銷售、房屋租賃、交易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評估機構和房屋測繪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依法對本縣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中介、房屋租賃、商品房預銷售的管理;理、規範房地產有償轉讓工作;負責全縣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造價諮詢企業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監理機構、檢測機構和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縣建設勘察設計行業和勘察設計年終資質管理;負責建設行業科技論證、開發和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制定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監督執行建築行業各類企業以及相關中介組織的資質等級標準;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統籌指導農村氣代煤電代煤工作。
(八)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並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已辦理安全施工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施工質量、安全監督備案和施工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執行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鑑定工作。
(九)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貫徹執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指導或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
(十)指導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的政策法規;指導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普法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會議組織、機關文書檔案管理、信訪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工作;做好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組織制定本部門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統計和管理;負責局機關養老、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作;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本部門的內部審計制度,並按照計畫實施內部審計;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化建設及信息的統計、整理與發布;負責本部門信息公開作;負責擬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及時對全局工作進行總結;綜合全局業務工作並負責督查、督辦;負責起草全局綜合性文字材料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大事記編撰工作;負責各項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聘任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相關工作;指導本行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工作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住房和城多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執法人員的執法業務培訓和證件管理工作;對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和建議並辦理移交手續;組織參與行政案件應訴活動。
(二)房屋與建築市場管理股
指導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統計分析及市區商品房銷售、房屋租貨、交易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評估機構和房屋測繪機構的資質審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評估機構和房屋測繪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評估機構進行資質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交易、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管理;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監督;指導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老舊小區的改造提升工作;負責管理全縣公房出售及職工家庭住房檔案;負責縣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對縣房改資金歸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房改資金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檔案,監督、指導全縣保障性住房和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等有關工作;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編制、實施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造價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參與編制地方建設工程量計量規則,收集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政策,推動建築業的發展改革;負責建築業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開拓國內市場,負責建築業企業出縣管理工作;依法對全縣房屋使用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全縣危陋住宅房屋的鑑定;負責全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稽查全縣房地產開發、交易、物業等房地產市場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並依法進行查處;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有關政策和組織實施;負責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安全監督手續並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築市場稽查、招投標、檢測、預拌混凝土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安全監督手續並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三)城鄉建設股
推進新型城鎮化和縣城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和縣城建設相關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督促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工作落實;負責城市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督導考核工作;貫徹執行村鎮建設政策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體系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工程標準,居民通用設計圖的編制研究和推廣;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改造、裝配式建築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轉化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築評價、綠色建材評價標識;負責全縣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利用、建築節能方面的工作;統籌指導農村氣代煤電代煤工作。

行政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8名。正股級領導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與縣直有關部門涉及到的燃氣等方面的運行管理和監管理職責,暫維持不變,待縣委、縣政府進一步明確後,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饒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饒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地圖信息

地址:人和東路1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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