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受賄是向國家工作人員行送賄賂稱“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賄賂稱“受賄”。在稅收工作中,行賄是指納稅人用財物或其他利益收買稅務工作人員,使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行賄人謀取某種利益的行為。如納稅人為達到減稅、免稅、少繳稅款的目的對稅務幹部進行賄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賄受賄
- 定義:向國家工作人員行送賄賂稱“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賄賂稱“受賄
- 出處:《稅收大辭典》
行賄受賄是向國家工作人員行送賄賂稱“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賄賂稱“受賄”。在稅收工作中,行賄是指納稅人用財物或其他利益收買稅務工作人員,使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行賄人謀取某種利益的行為。如納稅人為達到減稅、免稅、少繳稅款的目的對稅務幹部進行賄賂。
行賄受賄是向國家工作人員行送賄賂稱“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收受賄賂稱“受賄”。在稅收工作中,行賄是指納稅人用財物或其他利益收買稅務工作人員,使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行賄人謀取某種利益的行為。如納稅人為達到減稅、免稅、少...
願意接受處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3、案例要旨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或個人在辦理車輛號牌、審批民用爆炸物品、承攬工程項目、調動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應認定為受賄罪。相關詞條 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徇私舞弊 ...
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賄賂罪的犯罪對象是 “賄賂”,現行刑法將賄賂罪的內容僅限定為財物,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繫、溝通關係、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
為謀取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也不屬於行賄行為。沒有達到立案追訴標準的一般也不以行賄罪定罪處罰。因行賄人在被追訴前即檢察機關對行賄人的行賄行為刑事立案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而破獲相關受賄案件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行賄人揭發受賄人與其行賄無關的其他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
受賄罪的行為方式有兩種:受賄罪 一是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二是收受賄賂。即行為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當利益,也可以是正當利益。主動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比被動受賄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就構成...
性賄賂包含性受賄和性行賄兩個對行性的罪名。性受賄可以定義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提供非正當性服務為他人謀取利益”,而性行賄則可以定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不正當性服務”中國刑法第385條第一款對受賂罪的定義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
商業賄賂行為從危害程度區分,存在違法和犯罪兩個層次,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概念 商業賄賂犯罪涉及刑法規定的以下八種罪名:(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3)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4)單位受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貪污賄賂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國有單位實施的貪污、受賄等侵犯國家廉政建設制度,以及與貪污、受賄犯罪密切相關的侵犯職務廉潔性的行為,從而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貪污賄賂罪歸為一類,主要是從反腐敗的需要出發,貪污賄賂犯罪的共同特點在於侵犯了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即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6、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與他人謀利,具有他人牟利的要件。在受賄場合,無須此要件,至於為他人牟利是否實際牟到不影響定罪。此外要注意兩種以受賄罪論處的情況,一是經濟往來中,國家工作人員違反違法,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以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第二種情況,斡旋受賄罪。此種情況下要求是為他人謀取不...
由於這些人員身份不一,不同於傳統受賄罪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因而完全適用本法第385、386條的規定容易造成對國家工作人員打擊不力或者是對公司、企業的職工打擊過濫的現象。所以,本條針對當前公司、企業職員賄賂犯罪日益嚴重的形勢,設立了本罪,對賄賂犯罪的主體做出了修改,對這種類型的犯罪懲治更加協調和合理。客觀...
行賄人為自己的利益,一般不願賄賂的事實暴露。行賄人和受賄人常製造假象,巧立名目,如以借用、代購、試用,及各類提成、回扣、佣金等名義行賄受賄,掩蓋犯罪事實。收受財物時,選擇時機地點,避免他人察覺。行賄與受賄雙方常訂有攻守同盟,相互串供匿贓。案件缺少直接被害人,證據較難取得,案情常較複雜。
這種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物品,可謂“形式合法、目的違法”,受賄形式隱蔽,而且有規避法律之嫌。《兩高意見》司法解釋的規定直截了當,對懲治犯罪提供了依據。權錢交易間接化 不少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後,往往授意請託人將“財物”等賄賂交付給自己的配偶、子女甚至情人等“特定關係人”。
《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是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印發的意見。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意見發布 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與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種類 我國刑法規定受賄罪主體也作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包括以下幾類人員: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即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國家有關立法解釋的規定,在依照法律、...
規定包括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替代等內容。調整後的新罪名於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 《補充規定》稱,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替代。“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替代了“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本罪與合理報酬 公司、企業人員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8〕33號),商業賄賂中的財物,既包括金錢和實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裝修、含有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遊費用等。具體數額以實際支付的資費為準。收受銀行卡的,不論受賄人是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4號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商業賄賂犯罪涉及刑法規定的八種罪名。非常設性組織也可認定為受賄犯罪主體。 套用 一、商業賄賂犯罪涉及刑法規定的以下八種罪名:(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刑法處罰 貪污罪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 法律判決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
從法律層面講,雖然規定,行賄與受賄同罪,但在現實生活中,卻存在著重視打擊受賄者,忽視打擊行賄者,尤其是忽視打擊“公賄”者的現象。生活中經常可以看到,受賄者被依法嚴懲,而行賄者則被充分“理解、同情”,寬大處理了。實際上行賄與受賄是一對互為孿生的孽種,必須依法嚴懲才能根治。嚴懲措施 “公賄”是社會...
2020年12月,“受賄行賄一起查”入選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新聞傳播中心聯合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推出的2020年度十大反腐熱詞。釋義 受賄與行賄一體兩面,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保持反腐敗鬥爭高壓態勢,必須受賄行賄一起查,讓“圍獵者”也付出應有代價。今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查處、追回...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以行賄罪論處。謀取不正當利益,根據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規定,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違反法律...
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採購中談判小組、詢價採購中詢價小組中國家機關或者其他國有單位的代表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以受賄罪定罪處罰。七、商業賄賂中的財物,既包括金錢和實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錢計算數額的財產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裝修、含有金額的會員卡、代幣卡(券)、旅遊費用等...
單位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定義 單位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加強行賄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內容解讀 《意見》強調,要準確領會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精神,堅決落實反腐敗鬥爭部署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覺擔當履職,高度重視、積極履行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政治責任、法治責任和檢察責任,以“遏源”“斷流”的堅定決心和務實舉措,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為依法懲治商業賄賂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結合辦案工作實際,現就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一、商業賄賂犯罪涉及刑法規定的以下八種罪名:(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商業賄賂罪是一個類罪名,它包括商業受賄罪、商業行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
這次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在刑法修正案(九)的基礎上對行賄犯罪又一次作出重要修改。此次修改的總體精神和要求是,將黨中央從嚴懲治行賄的政策要求上升為法律規定,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進一步加大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明確列舉了嚴重行賄情形。具體包括七種情形:多次行賄或者向多人行賄的...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介紹,除此之外,性賄賂、信息賄賂、業績賄賂、感情賄賂、替代行為賄賂、期權賄賂等多種形式的“隱性賄賂”在反腐敗過程中被紀檢監察機關陸續發現,並得到重視與查處。浙江省平湖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葉強對2007年發生的平湖市政協原主席郭躍榮、水利局原局長全保華受賄案至今記憶猶新。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