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生背景
歐洲
歐洲封建社會城市中的行會組織。同一行業的手工業者或商人,為保障本行業的利益而建立的封建性團體。行會有嚴密細緻的章程,對內保證會員權利義務均等,對外實行壟斷。通常所說的行會,主要指
手工業行會。
西歐的行會,產生於12~13世紀城市公社起義時期。13世紀時,巴黎大約有100個行會,到14世紀中葉,行會數增至350個左右。當時,西歐行會最普遍、最發達的是在一些一萬多人口的中等城市,而在只有一二千人口的小城市,以及
對外貿易發達的口岸大城市,行會則不普遍。
中國
北宋汴京、南宋臨安行會多達數十家,入行者百千人。
明清以後,行會進一步發展到會館、公所。組織也更為嚴密,訂有行規、業規、幫規等制度,形成一種
壟斷勢力。清末期日益衰落。
基本類型
手工業
產生 中世紀市場狹小並具有地方性,城市手工業者為了排除彼此間的競爭和農村手工業產品的競爭,也為了抵制封建領主的壓榨勒索,便逐步聯合起來加強自己的力量與地位,他們因襲農村公社的傳統,按照不同行業組織了行會。
一個行會的會員,包括本城操同一行業的所有匠師。匠師是小生產者,有自己的作坊和生產工具,有幫工和學徒各二三人。學徒經過三至五年升為幫工;幫工經過二至三年可以升為匠師,獨立開業,成為行會會員。這樣形成了匠師—幫工—學徒的封建行會等級制度。匠師本人參加勞動,但對學徒、幫工有程度不同的剝削。行會由會員選出若干人組成領導機構,這些人成為行會的上層分子。
商業
西歐的商人行會是城市商人為集體自衛並壟斷一個地方
商業而成立的組織。中世紀歐洲大陸及海上盜匪橫行,社會秩序不寧,經商要冒很大風險,商旅常遭盜匪搶劫或封建領主截留,商人有必要聯合起來相互支援,實行武裝護商。他們或合夥,或成立商人行會,以至發展為城市聯盟。他們還以團體名義向國王請求給予壟斷貿易的特權,使成員不受
競爭的影響。商人不加入行會就不得在本城經商。商人行會往往建有宏大的會所,在城市勢力浩大,足以控制市政。在商人行會內部,會員必須遵守行規,按指定時間、地點、價格進行買賣。商人行會約出現於9世紀,到12世紀,英國、義大利已相當發達。
中世紀晚期,歐洲商人及商人行會仰仗他們手中的貨幣,通過不同的途徑來影響和控制
手工業生產。最通常的方式是商人向手工業者提供原料換回成品或半成品,付給手工業者加工費;另一種方式是商人將所需設備出租給手工業者為其生產。商人為了贏利,千方百計地阻止手工業者聯合。當
手工業行會普遍成立並逐步強大以後,商人或者通過市政當局干預行會,或者轉而控制分散的農村家庭手工業。隨著西歐
商業資本的不斷擴大,商人行會逐漸失去作用趨於解體。中世紀末期西歐商業及
商業資本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
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誕生。
參考書目 M.維貝爾著,姚曾廣譯:《世界經濟通史》,上海譯文出版社,1981。( M. Weber, General Economic History,Collier Books,New York,1966.)
行會制度
章程 行會的指導原則是排除競爭,對內是用一切辦法來為所有會員提供平等的機會,對外則是為本行業取得壟斷地位。為此,行會制定了極其詳細的章程,幾乎對會員的一切行為都作了規定和限制。為了實現匠師間權益均等,防止彼此之間因資產增長不平衡而造成貧富差別,行會章程往往規定:①控制原料供應,即由行會統一購買原料分配給各匠師;②規定幫工和學徒的人數;③不允許使用超出慣例以外的任何工具和方法進行勞動;④嚴格控制每個會員的產品數量與質量;⑤禁止會員削價銷售,防止在出售價格上的競爭,等等。行會為了保持自身的壟斷地位採取以下做法:①要使得在本城開業的本行業匠師必須入會;②要把本行業有關技術方面的管轄權掌握在行會手裡;③要力爭自己出售產品或掌握產品價格,以免受商人控制;④要力爭參預市政以保護自身利益。
在西歐行會後期,出現了一些新的規章制度,使取得匠師身份越來越困難。如規定對幫工評定“傑作”的制度,幫工要升為匠師,就必須先在會長面前做出一件手藝很高的產品,以表明他具備了足夠的技能。這一規定減少了幫工升為匠師的機會,減少了競爭,也保證了本行業勞動者的技能水平,保證了
商品的質量。自15世紀起,又附加了嚴格的經濟條件,規定幫工要升為匠師,必須擁有最低限度的
固定資產(作坊房屋及生產設備)和流動資金,而這筆錢至少要幾年才能積蓄起來。在行會晚期還出現了一些規定,如學徒期滿後要為匠師無償勞動一段時間等。此外,行會還往往進一步把本行會會員的數目固定下來,不得隨意增多,以限制幫工成為匠師。
當幫工的處境日益困難,不能升為匠師和加入已有的行會,他們便自己成立組織,這就是14~15世紀在英國出現的幫工行會。在西歐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組織,但這種行會未能得到發展。
行會制度的建立,在初期有它一定的積極意義與進步作用,保護了城市
手工業的存在與發展。
內外矛盾與解體 行會從建立之始就蘊含著許多內外矛盾:包括行會內匠師之間,匠師、幫工、學徒之間,行會與行會之間,特別是與產品相近或相連的行會之間的矛盾;以及行會與封建領主、與城市貴族、與商人、與農村
手工業之間的矛盾,等等。這些矛盾發展到一定程度,行會制度也就從保護城市
手工業及其生產技術發展,轉變成為發展的障礙。行會手工業是小生產,在嚴格的章程限制下只能墨守成規,在禁止生產過程中進行技術分工的情況下以傳統方法進行生產,因此,
勞動生產率難以提高。
行會
手工業既不能在作坊內部實行生產過程本身的分工,於是在市場需要的推動下,逐漸轉向把生產過程的各個構成部分,分裂為若干獨立的手工業。例如原來一個製造各種鐵器的鐵工業分成了制刀業、制剪業、制釘業、制馬掌業等。
手工業生產的個體性質正好適合這種
專業化的發展,於是行會種類不斷增多。這種行會的專業化雖然為未來的
工場手工業的內部分工創造了條件,但是行會的種種限制性規定,堵塞了向資本主義轉化的渠道。
隨著市場的擴大,行會
手工業的生產愈來愈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這就導致行會制度逐漸解體。富裕的匠師起初是暗中後來是公開地不遵守章程,擺脫行會的束縛。商人對於行會手工業者的支配作用也隨著市場的擴大而逐漸加強。過去,堅決抗拒
商人資本侵入的行會制度,終於在自行分化的過程中被
商業的衝擊力量攻破。城市行會的會員,逐漸地
兩極分化,一小部分是富有的匠師或亦工亦商的資本家,一大部分則逐漸淪為城市無產者。與此同時,在農村中,散工制逐漸盛行,商人僱主(即
包買商)逐漸支配農村家庭手工業,使之從封建性的
個體經濟變成分散的
工場手工業,農村手工業者部分地變成了出賣勞動力的工資勞動者。兼營商業的城市手工業者為了減少耗費,提高效益,把過去細分的專業部門漸次合併,共同受一個資本所有者控制。這種合併與上述散工制都為
手工業工場的產生準備了條件。從15世紀起,資本主義
工場手工業逐漸發展起來,取代行會手工業。到16世紀,英國的行會制度已基本消滅。大陸各國的行會制度殘存的時間較長,法國的行會制度於解體後又一度恢復並成為皇家御用行會,德國的行會制度則到19世紀才逐漸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