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體制

行政立法體制是國家行政立法主體的設定及其許可權劃分。是一個國家的立法體制的組成部分。中國現行的行政立法體制是一個多層次、分等級的嚴密統一體系。中國行政立法系統包括:國務院立法,國務院各部、委立法及地方行政機關立法。

行政立法效力是行政法規、規章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規、規章本身不是法律,但一經制定、發布,就具有與法律相同的效力。行政立法效力一是指行政法規、規章的拘束力和強制執行力,即必須遵守,若有違反就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二是指行政法規的適用力,即適用範圍。行政立法的有效成立必須符合法定的前提條件,否則有權機關將予以撤銷或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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