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的立法體制

單一的立法體制,立法權由一個政權機關掌握和運行,立法主體即為這一政權機關或立法主體的建置和活動由這一政權機關決策的制度。有單一的一級立法體制和單一的兩級立法體制之分。

一級立法體制,兩級立法體制,

一級立法體制

指立法權由中央一級的政權機關掌握和運行,立法主體是一個而不是幾個具有不同性質的中央政權機關的立法體制。實行這種體制的國家頗多。由於國情不同,這些國家的體制又有若干不同的特點:有的國家的立法權由一個專門的立法機關掌握和運行,該機關稱為立法議會;有的國家的立法權由一個以立法為主同時兼有其他職能的機關掌握和運行,該機關雖兼有其他職能,但它是國家唯一的立法機關;有的國家的立法權由一個兼有立法和行政兩方面職能甚至握有一切大權的機關掌握和運行,這一機關在有的國家稱為議會,在另一些國家稱為總統委員會、軍事委員會、救國委員會;有的國家的立法權由君主或總統、總督與議員聯合組成的議會掌握和運行;有的國家的立法權由一個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基礎上的議會掌握和運行。

兩級立法體制

指立法權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權機關掌握和運行、兩級立法的主體都分別是單一的政權機關的立法體制。實行這種立法體制的國家主要是聯邦制國家,少數是單一制國家。
因國情的差別,其中也有些不同特點:就中央一級立法說,有的國家中央立法權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掌握和運行,該機關還兼有其他職能;有的國家以較嚴格的三權分立原則為基礎,中央立法權由作為中央立法機關的議會掌握和運行;有的國家中央立法權由議會掌握和運行,而議會也包括總統在內。就地方一級立法說,多數國家地方立法權由一院制地方議會掌握和運行;有的由兩院制地方議會掌握和運行;有的則既有由一院制又有由兩院制地方議會掌握和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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