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區域類詞條編輯指南
- 歸屬小組:百科地理組
- 性質:編輯指南
- 意義:規範行政區劃類詞條編輯
詞條結構
行政區劃類
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包含內容 | 說明 | 必要性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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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圖 | 用以表達一個區域特徵的標誌性圖片,官方logo、標誌性建築或風景景觀、組合圖片、政區地圖等均可。 | 要有代表性,圖片清晰、美觀,沒有廣告嫌疑,無水印等。 | *** | |
概述 | 政區名稱(完整)(***) 簡稱或別稱(*) 行政隸屬(***) 位置境域(***) 行政區域面積(***) 人口(***),民族(少數民族聚居區必備) 行政區劃(***) 政府駐地(*) 地名由來(-) 建置沿革(本級始建制時間、最後調整情況)(-) 歷史文化、歷史名人(*) 地形地貌、氣候、水文、自然資源(**) 主要種植作物、土特產(*) 工業主要門類(*) 第三產業概況(*) 交通情況:公路幹線、鐵路、航道港口、機場等(**) 最新經濟數據,例如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人均收入等(***) 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榮譽稱號(*) | 可以參考各類百科全書、辭典等工具書行政區詞條的寫法,簡約、完整、有重點,例如位置境域不必詳述經緯度、四鄰等。 三星以下項目中,至少要寫4項。 篇幅字數限制:標註為“*”和“-”的項目中,建置沿革不超過100字,歷史文化和歷史名人合計不超過100字,其他項目每項不超過50字。 榮譽稱號:概述中,縣級和縣級以上單位僅限列舉國家級政府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授予的榮譽稱號,縣級以下單位僅限列舉省級及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授予的榮譽稱號。其他榮譽稱號可在正文中“榮譽稱號”目錄下列舉。 | *** | |
- | 政區名稱 漢語拼音/外文名 別稱/簡稱/舊稱/其他譯名 行政區劃代碼 行政區類別 所屬政區 行政機關駐地 下轄單位 行政區域面積 人口 地區生產總值 電話區號 車牌代碼 郵政編碼 氣候類型 主要景區/景點 #選填項:火車站、機場、黨政領導 | 如果有詞條不完全適用該模板,可以選擇“其他”,根據實際自行添加項目。 如有項目不適合該詞條填寫,可留空。 “別稱”項不得填寫“XX之鄉”“XX之都”“XX故里”等稱號及其他宣傳口號。 選填項火車站、機場只能填寫位於該行政區境內的火車站、機場。 黨政領導人應分成2個項目,例如“市委書記”和“市長”,“黨工委書記”和“辦事處主任”。 除規定項目外,其他項一律禁止添加,例如方言、地方象徵(市花、市樹、市鳥等)等。 | *** | |
建置沿革/ 歷史沿革 | - | 本行政區內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本級及本級以上行政單位的設立、撤銷、隸屬關係等演變情況(***) 行政機關駐地的遷移情況(*) | 可用“今XXX境域”表述本行政區尚不存在之時的行政隸屬情況。 對新中國成立前的公元年補充年號,例如: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 目錄名為“歷史沿革”的,可以寫區域內發生的重要事件。 | *** |
區劃沿革 | 下屬行政單位的建置沿革情況(*) 行政區域變動調整情況(*) | 內容較少情況下建議將區劃沿革與區劃詳情兩部分合併,不設二級目錄。 | - | |
區劃詳情 | 可獲取資料中截至最新時間的行政區劃情況(推薦列表) 行政機關(政府、行政公署、辦事處、公所)駐地 | 注意該行政區內是否存在單列的非法定行政單位或政企合一單位的情況,以及是否存在“黑區”代管鄉鎮街道和村居的情況。 鑒於中國大陸行政區劃的演變及現狀十分複雜,建議多加查找資料,仔細分辨,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行政區劃簡冊》、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用區劃代碼、地方志、地方綜合年鑑、地方政府網站等。 | *** | |
位置境域 | 插入地圖模組(***) 在上級行政區中的位置(***) 周邊相鄰行政區(***) 經緯度(縣級及縣級以上***,縣級以下-) 區域東西、南北向長度(*) 行政區域面積(***) | 行政區域面積應以國土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可參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調查數據、地理國情普查數據等。 | *** | |
地質 | 地質運動 構造 地層 | 礦產資源富集區、地質災害頻發區建議設該目錄。 | - | |
地形地貌 | 所處大地形區 總體地勢(***,縣級以下-) 最高和最低海拔 各類地形區的分布區域、面積、特徵等 各類地貌的分布區域、特徵等 | - | 縣級及縣級以上*** 縣級以下** | |
氣候 | 氣候類型(***,縣級以下-) 季節劃分(*) 氣溫、降水(**,縣級以下-) 濕度、風、霜、日照、空氣品質等 | - | 縣級及縣級以上*** 縣級以下* | |
水文 | 所屬流域 主要河、湖、泉情況 地表水、地下水水文特徵 海洋水文 | 濱海地區可單設“海洋”二級目錄。 | * | |
土壤 | 各土壤類型的分布區域、面積、特徵 | 注意不要把土壤作為土地資源內容。 | - | |
植被 | 各類植被的分布區域、特徵、主要植物種類等 | 注意與植物資源區分開。 | - | |
自然災害 | 地震、颱風、乾旱、洪澇、冰雹等 | 曾發生過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地區建議設該目錄。 | - | |
水資源 | 水資源豐沛情況(豐富或貧乏) 地表水、地下水的總資源量、可利用量、人均水資源量等 | 注意區分水文與水資源。 水資源一般為多年平均數據,不必添加截止時間,除非參考資料中明確提及統計或截止時間。 | * | |
土地資源 | 各利用類型土地的面積、比例 土地利用總體特徵 各等級土地情況 | 可以查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期年數據、土地調查數據、地理國情普查數據等。 注意區分土壤與土地資源。 | * | |
生物資源 | 動物、植物、微生物的種數 主要物種 生態或經濟價值 | 人類活動密集區、開發強度較高地區(如華北平原、長三角、珠三角平原、城區型政區等)不建議設該目錄。 若內容較多,可分為動物資源、植物資源兩個二級目錄。 由於生物資源調查困難、觀測周期很長,一般為多年累積數據,不必添加截止時間。 | - | |
礦產資源 | 礦產資源種類、分布、特徵、開採利用情況等 | 一般不必添加截止時間,除非參考資料中明確提及統計或截止時間。 | * | |
氣候資源 | 太陽能資源 風能資源 | - | - | |
- | 人口數量(***) 人口地區分布 性別構成 年齡構成 民族構成等 | 民族構成:省級行政單位,貴州、雲南、青海、西藏、新疆、寧夏、內蒙古和四川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所轄各級行政單位,其他省市的民族自治區域、民族區、民族鄉鎮以及少數民族人口占10%以上的地區必備;漢族占絕大多數的地區不作要求。 | *** | |
經濟 (縣級及縣級以上***,縣級以下綜述內容為***,其餘目錄根據實際情況設定) | 綜述 | 經濟總體情況 生產總值(***) 三次產業比重 財政收入(***)、支出 稅收 固定資產投資 經濟成分(國有、民營等) 工資、人均收入等 | 不統計或不公布生產總值(GDP)數據的地區,不必寫GDP數據,可用經濟總收入、財政收入等數據代替。 | *** |
第一產業 | 第一產業產值或增加值 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採集業的主要產物、生產方式、產量、產值、增加值等 農業機械 | 儘量避免滿篇數字,儘量不要完全照搬統計公報,可以寫主要作物有什麼,生產特色(如都市郊區型農業、設施農業)等。 | 城區類- 其它類*** | |
第二產業 | 第二產業產值或增加值 工業(採礦業、製造業、水電氣暖生產供應處理業)產業結構、企業數、主要產品、產量、產值或增加值(***,縣級以下*)等 境內開發區/產業園區概況 建築業情況 | 儘量避免滿篇數字,可以寫主要產業、產品有什麼,產業結構或特色等。 開發區主導產業若跨多次產業(如二三產業),則放在綜述中,或單設二級目錄。 | *** | |
第三產業 | 第三產業產值或增加值 國內貿易、對外貿易 房地產業 旅遊業 金融業(含保險業) 郵政業 電信業 物流業 文化創意產業等 | - | ** | |
交通運輸 | 綜述 | 總體交通格局等 | 交通運輸業的經濟產值、增加值等數據建議歸入第三產業。 | - |
公路 | 途經境內的幹線公路(高速公路、國省道、縣道等)(***) 境內主要汽車站 公路通車裡程 車輛數 客貨運量 | - | 縣級及縣級以上*** 縣級以下** | |
鐵路 | 鐵路線 火車站 客貨運量 駐境內鐵路機構 | 只能寫位於該行政區境內的火車站。 不建議列出火車站車次時刻表。 | 境內有鐵路的*** | |
航運 | 航道港口、碼頭 客貨運量 | - | * | |
航空 | 機場開通航線 客貨運量 | 只能寫位於該行政區境內的機場。 | 境內有民用機場的*** | |
公共運輸 | 公共汽車 軌道交通 計程車 公共腳踏車等 | 可介紹運營單位、線路數、車輛數、客運量等。 | * | |
政治 | 不作統一要求 | 政黨(中共地方黨委、黨工委)、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行政機關(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辦事處、管委會等)、監察機關(監察委員會)、政協的組織沿革和架構、歷任領導人等 公安機關、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審判機關(法院)的組織沿革、派出機構,案件數,工作成效等 | 可以參考地方志、地方組織史資料、年鑑、政府網站等資料。若資料不易獲取,可以只列出各機關現任領導人(註明截止時間)。治安司法可視情況單設一級目錄,或併入社會事業。 港澳台地區及國外具體內容不作統一要求,視情況而定。 | 中國大陸地區地級及地級以上單位***,地級以下單位- 港澳台地區及國外*** |
軍事/ 軍事邊防 | 不作統一要求 | 武裝組織(駐軍、民間武裝組織、地方武裝組織等) 軍事地理環境 兵役制度 防空 境內主要戰事等 | 必須採用公開資料。 | 邊境、要塞等具有特殊軍事地位的地區* 其他地區- |
教育事業 | 舊學、幼兒教育、國小、國中、高中、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 教育管理 | 此目錄內容較多可獨立於社會事業目錄,作為一級目錄存在。 必須有學校數或在校人數。 | *** | |
科學技術 | 科技組織(如科研機構等) 科技成果(專利等) 科技服務與管理 氣象、地震測報 | - | - | |
文化事業 | 文化機構與設施(文化館、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青少年宮、工人文化宮、影劇院等) 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活動等) 文藝團體 文化市場(歌舞娛樂場所、網咖、書刊發行、影視等) 文化遺產傳承保護 新聞傳媒(廣播、電視、電影、報紙、網路媒體、出版機構) 檔案管理、史志編研 | 注意與歷史文化目錄下的內容區分開。 新聞傳媒可單設二級目錄。 | ** | |
體育事業 | 機構與設施 民眾體育 競技體育 主要體育活動 體育產業與管理 | 若內容較少,可與文化事業內容合併,目錄名改為“文化體育”。 | - | |
醫療機構(包含醫院數、人員數、病床數、門診量等) 診療方式(西醫、中醫) 衛生防疫(公共衛生、傳染病、地方病防治等) 醫療制度(醫保等) | - | ** | ||
勞動就業 社會保險(五險) 社會救濟(低保、慈善、賑災) 社會福利(社會收容、五保、殘疾人事務、福彩等) 老年人事務(養老服務、機構) | 若其中部分內容較多,可單設二級目錄。 | * | ||
歷史文化 (二級目錄不作統一要求,建議從地方特色文化、文物古蹟、非物質文化遺產、風俗民情、方言等方面介紹) | 地名由來 | - | 若內容很少,則不必設定該目錄,可在概述或建置沿革中順帶簡單提及,但無需在建置沿革中單獨設立二級目錄。 | - |
XX文化 | 文化的起源與演變 內涵或表現形式 價值與影響 | - | ||
文物古蹟 | 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古石刻、近現代史跡、出土文物等 | 列舉境內的文物古蹟名錄,主要文物古蹟簡要介紹。 | 境內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其他** | |
非物質文化遺產 | - | 列舉非遺名錄,重要的簡介。 | 境內有國家級非遺的***,其他* | |
風俗民情/ 民族風情/ 民族文化 | - | 較大範圍內共同或相近的習俗不建議寫,可以選取具有本地特徵的風俗進行介紹。 少數民族聚居區目錄名可改為“民族風情”或“民族文化”,介紹境內主要民族的風俗習慣。 | - | |
重大事件 | - | 若只有一個事件,可直接以事件名稱作為二級目錄名。 | - | |
方言 | 建議從方言分區、聲母、韻母、聲調、語法、與國語的差異、區域內部方言差異、代表性辭彙等方面介紹。 | - | - | |
風景名勝 | - | - | 側重旅遊觀光方面,特別注意需描述客觀化。 | ** |
- | - | 注意避免主觀敘述。 | * | |
著名人物 | - | - | 以出生於境內的人物為主(出生地有爭議的,應列舉出其他爭議地區名稱),葬於境內的人物可酌情列舉。不能寫祖籍在本地的人物。建議對人物進行簡要介紹。人物較多可以僅列出名錄。 | - |
榮譽稱號 | - | - | 建議用表格形式,分為獎項、授予單位、授予時間三列。 建議寫國家級、省級官方性質的榮譽,每個榮譽需添加對應等級的參考資料。 不建議寫非官方論壇、商業組織、大眾評選等授予的榮譽稱號。禁止添加山寨社團、離岸社團評選授予的所謂榮譽稱號。 | - |
必要性等級: *** 必備; **可替代,即可用另個二星以下項目替代; * 建議有,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 無要求。 |
國家類
一級目錄 | 二級目錄 | 詳細介紹 | 優質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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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 簡述國家建立和發展的大事記 | 必須 | |
自然環境 | 區域位置 地形地貌 氣候特徵 水系分布 | 地形地貌、氣候特徵必須具備,可結合詞條適當補充自然災害介紹;區域位置中必須插入地圖模組 | 必須 |
自然資源 | 涵蓋氣候、動植物、水、礦產等資源(其中至少必須包括生物資源、礦產資源、能源資源的其中兩項) | 必須 | |
行政區劃 | 當前行政區域的詳細情況,主要是指下一級行政(或非行政)區域的劃分情況,並列明等級(注意與歷史沿革內容進行區分) | 必須 | |
國家象徵 | 國名 國徽 國旗 國歌 | 國旗和國徽需要放置圖片,並簡單闡述其寓意;同時目錄下還可包含國花,國鳥等象徵性物件 | 必須 |
人口民族 | 涵蓋人口總數,種族分布,人口年齡層次比例等信息 | 必須 | |
政治 | 政體 政黨 政要 法律 | 簡要闡述,切記直接複製黏貼新聞報導性段落。 | 必須 |
經濟 | 綜述 工業 農業 商業 外貿 | 綜述中需要闡述國家目前整體經濟發展的數據狀態,數據需要有具體參考資料來源;經濟目錄下二級目錄也可採用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的設定形式 | 必須 |
文化 | 語言文字 民俗民風 傳統節日 文學藝術 | 列舉本國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傳統習俗,藝術,宗教信仰等 | 必須 |
軍事 | 綜述軍隊的人數,裝備、兵種等數據,涵蓋軍區,服役制度,軍事政策主張等 | 必須 | |
交通 | 綜述 鐵路 公路 航空 | 介紹相關的交通設施建設現狀及其發展歷程,未來規劃等(可以包含捷運、鐵路、公路、水運碼頭、航空等交通發展情況) | 必須 |
社會 | 教育 科技 衛生 媒體 體育 | 教育(綜述教育政策,坐落的世界100強名校等);科技(成就+重大事件概述);衛生(醫療體制、社保體系、福利機構);媒體(代表性的影視集團、雜誌報刊等);體育(體育文化、設施建設、承辦過的賽事活動);民生(家庭收入、購買力、貧困率等);治安(社會治安狀況描述)等 | 必須 |
外交 | 綜述外交政策,舉例介紹與大國間的外交往來關係和大事件 | 必須 | |
旅遊 | 自然風景 文化遺址 | 涵蓋具有代表性的國家風景景點;著名建築;歷史遺蹟等 |
指南說明
總體要求
- 詞條名應以批覆檔案中的名稱為標準詞。
- 信息欄請不要使用行政區域詞條模板,應選擇“其他”,推薦填寫以下項目:
項目名稱 | 填寫說明 |
中文名 | - |
外文名 | - |
開發區代碼 | 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中的開發區填寫 |
統計用區劃代碼 | 請查詢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用區劃代碼 |
所屬地區 | 示例:XX省XX市 |
地理位置 | 示例:XX省東南部,XX市西北部 |
管委會駐地 | 示例:XX市XX區XX街道XX路XX號 |
批准時間 | 政府對設立該開發區的批覆檔案發文時間 |
核准面積 | 政府對設立該開發區的批覆中所規定的範圍面積 |
主導產業 | 示例:生物醫藥、食品、商貿物流 |
生產總值 | 示例:XX.XX億元(2017年) |
管轄區域面積 | 代管鄉鎮街道或村居的開發區填寫 |
管轄單位 | 代管鄉鎮街道或村居數量,例:X 個街道、X 個鎮 |
人口 | 代管鄉鎮街道或村居、有社會管理職能的開發區填寫,示例:20.65萬人(2018年) |
電話區號 | - |
郵政編碼 | 填寫管委會駐地郵編 |
- 對於代管鄉鎮街道或村居的開發區,詞條中應體現出其核准區域與實際管轄區域,表述時需將二者嚴格區分開。開發區的核准開發規劃區域一般只有幾平方公里,一般是園區核心區域;而多數開發區還會代管或託管核准區域周邊的若干鄉鎮街道和村居,實際管理面積會達到幾十至幾百平方公里。
- 詞條中必須要有園區規劃建設相關目錄或內容,對園區規劃布局、基礎設施等進行簡要介紹。
- 詞條中必須要有招商引資的相關目錄或內容,實行特殊優惠政策的開發區(如保稅區等)還需要對其政策進行簡介。
- 詞條中必須有“科學技術”或“科技創新”目錄,且應作為一級目錄。
- “地理環境”目錄下內容可適當簡略,重點介紹地理位置和區域範圍(四鄰、經緯度不作要求),代管鄉鎮街道或村居的開發區要分別表述清楚其核准區域與實際管轄區域,地級市所轄開發區應寫明位於哪個縣(縣級市、區),縣(縣級市、區)所轄的開發區要寫明在哪個鄉鎮街道;對氣候水文、自然資源等內容可不作要求。實際管轄區域在10平方公里以下的開發區“地理環境”下可不設二級目錄。
- 不代管鄉鎮街道和村居的開發區,可不設定“行政區劃”“人口”“社會事業”一級目錄,“經濟”目錄下的二級目錄不需依照一二三產業設定,可結合產業特點靈活設定。
- 若其下轄的單位不是法定行政單位(如師、團、分場、管理區等),目錄名“行政區劃”應改為“管理區劃”或“下轄單位”。
- 農場、林場的“經濟”目錄下,二三產業內容不作要求,建議有。
- 企業辦社會已移交地方管理的,社會事業內容應寫到截至移交前的情況和數據。
- 此類行政分治單位僅是不具備法定行政區劃單位地位,實際已與正式行政區劃單位無異,可基本參照本指南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