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務大廳學習制度

蘭州市政務大廳學習制度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政務大廳學習制度
  • 外文名:無
  • 省份:青海
  • 單位:蘭州市政務大廳
蘭州市政務大廳學習制度
一、市政務大廳全體工作人員要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通過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
二、大廳的學習採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大廳的集中學習由綜合處組織實施。綜合處負責制訂大廳的學習計畫,確定學習內容。重點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時事政治和各類業務知識。
四、集中學習時間為每月兩次。自學可自行安排,並做好學習筆記。
五、大廳組織的集中學習,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六、大廳督查處負責檢查工作人員參加集中學習的出勤情況。因故不能參加學習,應事先向政務大廳督查處或視窗負責人請假。對無故不參加學習者,按缺勤半天處理。
七、政務大廳綜合處負責做好學習記錄和抽查工作人員的學習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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