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務大廳首問責任制度

首問責任人對接受諮詢、答覆辦事人、辦理投訴中的重要事項,要做好書面記錄,以備查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政務大廳首問責任制度
  • 要求:要做好書面記錄,以備查詢
  • 篇章:共七條
  • 嚴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
蘭州市政務大廳首問責任制度
一、首問責任制是指辦事人到市政務大廳辦事或來電諮詢、舉報、查詢等有關事項時,首次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員應承擔解答、辦事、轉交或引導責任的制度。
二、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的,應當耐心解答服務對象的詢問,並要按《蘭州市政務大廳項目審批實施細則(試行)》及有關規定予以辦理。
三、不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屬於本視窗其他工作人員職責範圍內的,首問責任人要主動告知,或引導辦事人到承辦人處。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但還未進入政務大廳辦理的,首問責任人要告知原單位辦事的地點及處室
四、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但屬於市政務大廳其他視窗職責範圍的,首問責任人要主動告知辦理視窗,亦可直接引導辦事人到辦事視窗,找到承辦人員。
五、不屬於政務大廳各視窗、處室職責範圍的,首問責任人應熱情說明情況,並儘可能地幫助辦事人尋找相關承辦部門。
六、屬於舉報或投訴的,首問責任人應告知或將辦事人直接引導到考核督查處。
七、首問責任人在答覆辦事人提出的問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答覆要準確、清楚且符合政策。對於不清楚、掌握不準確的問題,要及時請示相關領導,諮詢有關部門,給予準確的答覆。對於確實無法解答的問題,要向辦事人說明情況,並給予指導幫助。嚴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辦不了”等理由一推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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