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務大廳考勤制度

工作人員請假(休假)期間,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原崗位的工作由視窗首席代表妥善安排。休假3天以上或部門進駐視窗人員較少的,應由部門事先確定頂崗接替人員後,方可準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政務大廳考勤制度
  • 考勤制度:每天四次
  • 篇章:共六章
  • 內容:考勤的監督檢查
考勤制度
一、大廳實行指使刷卡考勤制度,每天四次,早8:25,中午11:50,下午2:25,晚17:50。因故在考勤時間以後到崗的,向大廳考勤人員說明,書面記錄實際出勤情況。
二、大廳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工作時間,準時上下班,不得擅離崗位。
三、大廳工作人員請假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大廳工作人員因事需請假的,應先填寫大廳統一印製的請假單。
(二)請假1天以內的,視窗工作人員報視窗首席代表批准;首席代表報大廳督查處批准;大廳管理人員報處室負責人批准;大廳處室負責人報大廳領導批准。
(三)請假1天以上的,視窗工作人員經視窗首席代表簽字後報大廳督查處批准;視窗首席代表及大廳管理人員報大廳領導批准。
(四)各類請假經批准後,應在外出前將請假條送政務大廳督查處。
(五)病假憑醫院證明,按規定執行。
(六)休假按規定執行。
四、臨時頂崗人員,應及早熟悉審批業務和服務規範。如出現違紀違規現象,審批收費通知單出現錯誤的,將扣除視窗的考核分。
五、遲到、早退、曠工給予相應扣除補貼處罰。當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扣除補貼50元;五次以上(含五次)取消當月補貼。曠工一次,扣除補貼50元;曠工兩次,取消當月補貼。病假、事假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休假等不享受午餐補助。
六、考勤的監督檢查
(一)大廳各視窗首席代表是視窗考勤的第一責任人,應加強管理,並經常督促檢查,嚴格考勤。
(二)政務大廳督查處負責對考勤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負責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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