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務大廳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辦人對辦事人諮詢和辦理的事項必須承擔一次性告知責任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政務大廳一次性告知制度
  • 外文名:Lanzhou city government affairs hall one-time told system
  • 制度:承辦人應熱情、主動提供諮詢服務
  • 依據:《 辦事須知 》
蘭州市政務大廳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
二、辦事人諮詢時,承辦人應熱情、主動提供諮詢服務,要耐心講解、說明,直到辦事人聽明白為止。
三、對於申辦事項的辦事人,承辦人要以《 辦事須知 》為依據,一次性告知辦事人該事項的辦理程式及所需申報材料,並發放有關表格。
四、對於辦事人手續、資料不全的,承辦人要在補辦件通知單上一次性列清需補辦的事項。
五、對於退回件,承辦人應填寫退回件通知單,說明退回的理由。對於把握不準的辦件,可先按承諾件受理,經請示研究後確認為退回件的,再以退回件通知單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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