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18日蘭州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0年4月28日甘肅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2006年6月29日蘭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2006年9月28日甘肅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修訂)
- 頒布時間:2006年10月12日
- 實施時間:2006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蘭州市人大常委會
1989年11月18日蘭州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0年4月28日甘肅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2006年6月29日蘭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2006年9月28日甘肅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1989年11月18日蘭州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0年4月28日甘肅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2006年6月29日蘭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2006年9月28日甘肅省第十屆人大...
《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經蘭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3年10月29日審議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於2013年11月29日批准,現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的辦法 1989年11月18日蘭州市第...
第七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1月18日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經2006年和2013年修訂的《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同時廢止。批准決定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是2014年11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中通過的,草案強調源頭治理、全民參與,強化污染排放總量和濃度控制,增加了對重點區域和燃煤、工業、機動車、揚塵等重點領域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治理和區域聯防...
確定總量控制目標和分解總量控制指標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對國家重點大氣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氣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國家逐步推行...
第一條 為落實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制,充分發揮縣(區)、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以及樓院等基層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大氣污染方面的監管作用,提升環境監管效能,營造全民治污格局,根據《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環保法律法規,結合本...
第一條為有效控制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建築物拆除、道路...
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一致認為,多年來,省、市政府對蘭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視,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於6月24日下午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修訂草案擬對機動車限行規定更加嚴格的程式。修訂草案一審稿第四十五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8月30日由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2019年12月20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第十六...
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按照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數量徵收排污費的制度,根據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的經濟、技術條件合理制定排污費的徵收標準。徵收排污費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徵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
第六章 第三十一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本細則,制定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由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違反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一)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保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
多年來,為了加強煤炭市場管理,蘭州市先後制定了《蘭州地區煤炭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蘭政發〔1998〕56號)、《蘭州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試行辦法》(2012年9月蘭州市大氣污染領導小組辦公室檔案),但是,這些規範性檔案使用期限和法律效力...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
《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建設管理辦法》是1993年制定、2000年修訂的。法規自實施以來,有力促進了蘭州市南北兩山綠化和建設管理工作,對改善蘭州生態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市民身體健康、促進蘭州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辦法施行 (2007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07年10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辦...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的決定修正)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修訂送審稿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控制和減少排污總量,規範排污許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制定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保證本轄區的...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大氣環境容量、污染成因、治理技術和防治政策等研究,適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第七條 本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格線化精細管理,實行大氣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大氣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
《蚌埠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是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辦法批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蚌埠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的決議 (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經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該《辦法》分總則,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防治燃煤產生的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船排氣污染,防治廢氣、塵和惡臭污染,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