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刑事立法綱要是蘇聯最高蘇維於1958年12月通過,是各加盟共和國制定刑法典的立法基礎。共4章,47條。對總則、犯罪、刑罰、判刑和免刑等作了規定。凡刑事法律規定的侵害蘇維埃社會制度或國家制度,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體系和社會主義所有制/侵害公民的人身、政治權利、勞動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的危害社會行為(作為或不作為),以及侵害社會主義法律秩序的其他危害社會行為,都屬犯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刑事立法綱要
- 通過部門:蘇聯最高蘇維埃
- 通過時間:1958年12月
- 作用:立法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