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國民教育立法綱要》是由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的一項教育法律,1973年7月蘇聯第八屆最高蘇維埃第六次會議通過。共 14章65條。規定教育總方針,國民教育的基本原則、制度,各級各類學校的性質和任務, 學生、教師和家長的權利和義務,教育機構的物質基礎等。國民教育的目的: 培養學識淵博、全面發展、積極的共產主義社會建設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國民教育立法綱要
- 外文名:Outline the Soviet union and the republic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 時間:1973年7月19日
- 內容:蘇聯國民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學識
正文
這個立法綱要共14章65條。前言中指出:蘇聯國民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學識淵博的、 全面發展的、 積極的共產主義社會建設者。蘇聯國民教育的使命是使每一個蘇聯人的精神和智力需要都能得到發展和滿足。蘇聯國民教育立法的目的是要積極地完善全國的國民教育事業,進一步鞏固這一領域裡社會關係中的社會主義法制。在第一章總則中,對國民受教育的權利,國民教育的基本原則,教育制度和教育領導體制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此立法綱要規定,普及 8年的義務教育,使青年普遍接受中等教育,廣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學校里用本民族語言進行教學,擴大學前和校外教育機構網,實行免費教育,組織各種形式的生產教學和採用各種形式提高勞動人民的生產技能。立法綱要還規定,蘇聯的學制包括學前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校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高等教育。以後的各章詳細地闡述了各級各類學校的任務,學習年限和畢業資格。
這個立法綱要總結了蘇聯20世紀50、60年代教育改革的經驗教訓,是指導蘇聯國民教育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