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埃初期教育
蘇維埃政權自成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視
國民教育事業,並著手進行全面的教育改革。
蘇維埃人民委員會成立的第三天(1917年11月 9日)就成立了領導全國國民教育工作的
國家教育委員會。教育人民委員А.В.盧納察爾斯基發表了《
告人民書》,提出蘇維埃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基本任務是:實施免費的普及
義務教育,組織統一的
蘇維埃學校,培養師資,增加
國民教育經費,廣泛地建立成人文化教育組織,吸引
教師討論有關國民教育建設問題等。1917年11月中旬又分別發布《告全體教師書》和《告學生書》,要求教師與工農合作,
學生接近工農。
1918年1月, 蘇維埃政府下令取締官僚的學校管理機構──學區,各地中國小由工農代表蘇維埃領導。並根據
人民委員會發布的《關於教會同國家分離,學校同教會分離》的命令,宣布信仰自由,禁止在學校內講授宗教科目和舉行宗教儀式,教會不能幹涉學校事務。同年 5月又決定實施男女合校,反對過去教育上的男女不平等現象。
學校改革工作是在激烈的階級鬥爭的條件下進行的。舊教育部的官員和一部分教師敵視
蘇維埃政權,拒絕合作。先進的教師則組織了
國際主義者教師聯合會。針對上述情況,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教育人民委員部和各地
教育行政部門根據
列寧的意見,廣泛組織教師代表大會、教師講習班,宣講黨和蘇維埃政權的政策,把廣大教師團結在蘇維埃政權一邊。
1918年10月16日,
國家教育委員會公布了《統一勞動學校規程》和《統一勞動學校宣言》。這是兩個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文獻。檔案提出儘快實施普及義務
初等教育;使各級學校成為世俗的、 真正民主的、 免費的、勞動人民能受到教育的學校;取消革命前的各種類型的學校。檔案規定設立 9年制的統一勞動學校(分為兩級:第一級為5年,第二級為4年);學校之前設幼稚園;各級學校互相銜接。檔案公布了生產勞動與教學結合的原則和學校綜合技術化的原則。檔案英明地把生產勞動作為學校生活的基礎(每周10小時,約占教學總時間的三分之一),是
無產階級為了學生“三育”全面發展的首創。檔案反對各科
教學中的
形式主義和煩瑣哲學,提出要考慮學生的興趣,發展兒童的創造性,建立學校與生活的聯繫;要求尊重學生的人格,反對對學生的監督和侮辱性懲罰,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學生自治機構所組織的活動。
1919年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八次代表大會通過的新
黨綱,規定在
國民教育方面的任務是:把學校由資產階級統治工具變為消滅階級的工具,進行社會的
共產主義改造的工具。黨綱規定了社會主義學校建設的根本原則、遠景計畫和途徑。如為17歲以前的兒童實行免費的普通和
綜合技術教育,實行統一勞動學校原則,用本民族語言教學,男女同校,絕對世俗性,實行教學與
社會生產勞動緊密結合,培養
共產主義社會的全面發展的成員;為17歲以上的成人廣泛地發展與普通綜合技術知識相聯繫的
職業教育,高等學校向工農開門。
為了使工人和農民有接受
高等教育的可能,全國所有高等學校都附設工人系(舊譯
工農速成中學)。在1920年頒布的關於設定工人系的法令中,規定工人系的修業期限 3年或 4年,專為沒有上過中學的成年工農補習普通文化知識。工人系成為
無產階級知識化的重要途徑。到1932年學生數達339000人。
1919年12月26日,
人民委員會頒發了掃除文盲的命令,規定 8~50歲的全體居民都有用俄文或本民族文字學習的義務。
1920年10月,列寧在俄國
共產主義青年團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了題為《青年團的任務》的演說,進一步闡明了
蘇維埃學校的任務。列寧給青年提出一個任務:要通曉人類所積累起來的知識,通過參加工農勞動來培養共產主義道德和信念。
1920年末,外國武裝干涉和國內戰爭基本結束,蘇維埃人民在1921~1925年順利地完成了恢復國民經濟的任務,並開始實現
社會主義工業化。列寧在這一時期,明確地提出了文化革命的任務,要求擴大學校網,掃除文盲,以系統的知識武裝青年。史達林也提出了關於掌握科學的問題,關於理論的作用問題,關於青年的
共產主義教育問題等等。
1920年12月底,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中央委員會舉行了第一次黨的國民教育會議。會議決定建立7年制學校(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4年,第二階段3年)來代替 9年制學校;在 7年制學校的基礎上設立技術學校(即職業學校),修業3~4年。這樣,雖然可以較快地培養國家所急需的工業、農業、運輸及文化等方面的一般幹部,但縮短了普通教育年限,少年兒童只能在15歲以前受普通教育。列寧批評了這種降低普通教育年限的作法,認為只能把它作為由於國家貧窮和戰爭破壞所引起的一種暫時措施。為了加強學校與生產的聯繫,在城市裡創辦了工廠藝徒學校,在農村創辦了農村青年學校。
1923─1924學年,教育人民委員部頒發了
蘇維埃學校必須執行的
教學大綱。這個教學大綱不是按各門學科排列
教材,而是把在學校里必須學習的全部知識分為自然、勞動和人類社會三個單元,稱為綜合教學大綱。這個大綱破壞了學科的系統性,不能保證學生學到系統的科學基本知識和鞏固的技巧。
社會主義工業化提出了培養技術幹部的任務。這個時期建立了許多工科、工程經濟和其他高等學校,開設了
十月革命前沒有的專業。1928年根據蘇聯共產黨(布爾什維克)
中央委員會六月會議決定,把高等工業學校交給各工業部門領導。
蘇聯社會主義教育
(1930~1945)
1930~1934年蘇聯實現了
農業集體化。社會主義的農業迫切地要求提高農民的文化水平。蘇聯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第十六次代表大會(1930)通過了實施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的決議。要求兒童 8歲入學,至少要讀完國小 4年;同時為所有11~15歲的超齡兒童實施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在城市和工人區實施7年制普及義務教育。從1932─1933學年起開始把所有的中學改組為10年制中學。
社會主義建設需要大批的技術幹部, 由於 20年代把生產勞動作為學校的基礎,並採用了綜合教學大綱和“設計教學法”等各種做法,使普通學校在教育和教學質量上不能滿足這個要求。蘇聯共產黨(布爾什維克)中央委員會為了糾正過去的錯誤,使教學質量得到根本改善,曾發布了一系列決議。這個時期是蘇聯教育大整頓的時期,對以後蘇聯教育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1931年9月5日,蘇聯共產黨(布爾什維克)中央委員會公布了《關於國小和中學》的決定。這個決定批判了“學校消亡論”和“設計教學法”,指出普通學校的根本缺點是沒有給學生充分的普通教育知識,沒有為中等技術學校和高等學校輸送合格的新生;並著重指出,為掌握科學基本知識而努力,是學校工作中的決定環節。根據這個決定,教育部制定了分科教學大綱,並於1931—1932學年第二學期開始使用。
1932年 8月25日,蘇聯共產黨(布爾什維克)
中央委員會公布了《關於中國小教學大綱和作息制度》的決定。這個決定指出,1931年的新教學大綱存在著規定的教材分量過多、各科之間配合不夠、教材簡單化、缺乏歷史觀點等缺點。決定確認課堂教學為學校教學工作的基本組織形式,上課時教師應採用各種
教學方法系統地講述教材,培養學生運用參考書和
教科書進行獨立作業的能力;要求實行學生知識質量的評定,加強學校中的自覺紀律。根據這個決定製訂了1933年的教學大綱。
1936年以前,兒童學曾在蘇聯廣泛流傳。一些資產階級兒童學者運用資產階級的宿命論,把兒童的天賦歸諸於生理上和社會上的因素,把大量工人的子女劃歸“智力落後的”、“有缺陷的”行列而送入特殊學校,這戕害了大批兒童,並降低了教師應起到的作用。為了清除兒童學的不良影響,蘇聯共產黨(布爾什維克)中央委員會於 1936 年 7月 4日通過了《關於教育人民委員部系統中兒童學的曲解》的決定。它斥責兒童學的虛偽性和反科學性,並建議停止兒童學者的有害活動。這個決定對於改善學校工作,提高
教師威信,建立蘇維埃教育學起著重要作用。但後來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又出現了教育科學忽視對兒童研究的傾向。
這個時期高等教育也有很大發展。為了加速培養
工人階級的技術幹部隊伍,蘇聯共產黨(布爾什維克)派遣大批黨、團員和黨的積極分子到高等學校學習。高等學校由1929—1930學年的 190所發展到1940—1941學年的 817所,在校學生達811700人。1934年恢復了
學位學銜制度。1938年9月5日蘇聯
人民委員會批准了《高等學校標準規程》,這是第一個全面論述高等學校的宗旨、任務、工作內容和要求的基本檔案。
普及義務教育的實施和中學網的擴大,提出了大力發展
師範教育的任務。30年代建立了師範教育體系:師範學校(培養國小教師), 2年制的師範專科學校(培養 5~7年級教師)和師範學院(培養8~10年級教師),還開辦了培養教師的講習所。1936年決定實行教師個人稱號的制度,隨後開展了大規模的教師鑑定工作。
這個時期,教育科學有了發展。М.И.加里寧、Н.К.克魯普斯卡婭、А.С.馬卡連柯的教育實踐活動和他們的教育觀點對蘇聯學校教育的發展和馬克思主義的教育理論建設起了重要作用。
1941~1945年,蘇聯進行了抗擊德國法西斯的偉大的衛國戰爭。在戰爭期間,蘇聯政府繼續加強和改進學校教育工作。1943年決定把兒童入學年齡從 8歲提前到7歲,為青年工人和農村青年開辦夜校。 在教育內容方面特別注重
愛國主義教育。
蘇聯
人民委員會於1943年10月 6日作出了成立俄羅斯
蘇維埃聯邦共和國教育科學院的決定,並於1944年3月正式成立了這個教育科學院。該院在歷史學家В.П.波喬姆金領導下開展了廣泛的教育科學研究工作。
二戰後的蘇聯教育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蘇聯教育(1945~ )
隨著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蘇聯教育也很快地得到恢復和發展。1951年與1940年相比,教育經費增加了兩倍以上。1952年全國基本上普及了7年制義務教育,同時著手實施普及10年制教育。 高等學校發展得很快。停辦了一批 2年制的師範專科學校,增加了高等工業學校和綜合大學。學生人數1956—1957學年達 2001000人,大大超過了戰前的數字。60年代學生數量持續增長, 到 70年代因為高級專業人員已基本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因而高等教育的發展速度開始減緩,而把重點放在提高教育質量上。1972年6 月,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
蘇聯部長會議通過《關於進一步改進高等教育的措施的決議》,提出要著重培養知識面比較寬的專門人才,擴大基礎理論教學。據統計,1980年全國就業人員中受過高等教育的達1210萬人,占就業人員總數的9.6%。
教育改革措施
50年代隨著
中等教育逐漸普及,產生了中學畢業生不能全部升學和就業缺乏準備的矛盾。為了解決這個矛盾,1958年12月
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了《關於加強學校同生活的聯繫和進一步發展蘇聯國民教育制度》的法律。該法律規定:中學修業年限由10年延長到11年,普及義務教育年限由7年延長到8年;學校大量增加生產教學和勞動時間,併兼施職業訓練;高等學校優先招收有兩年以上工齡的青年等等。這次改革加強了學校和社會的聯繫,但開始就暴露出嚴重的缺點:生產勞動時間過多,嚴重地影響教學質量;學校中由於缺乏必備條件,組織生產教學和職業訓練遇到困難。改革沒有達到預期效果。1964年又決定把普通中學第二階段由3年改為2年,減少勞動教學的時間,降低職業訓練的要求,高等學校招生重新強調知識質量。
60年代蘇聯教育著力於教學內容的改革。1964年10月蘇聯科學院主席團和俄羅斯聯邦教育科學院主席團成立了確定中學各科內容和性質的各科委員會和協調各科委員會的總委員會,集中了 500多名學者、
教授、教學法專家和優秀教師。他們對世界各國的
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教科書進行比較研究,確定中學教學的範圍和性質,使教學內容、組織和方法充分反映現代科學和文化的成就。他們用了10年時間編寫了 103種新教科書,於1974—1975學年完成了採用新教學大綱的工作。同時在實驗的基礎上,從1964年開始逐步地把國小由 4年改為3年。1964年以後的
教育改革持續到70年代中期。1973年7 月19日
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國民教育立法綱要》,用立法形式把教育改革的成果固定下來。1958年的法律隨之廢棄。
60年代的教育改革強調了知識教育,對生產教學又有所忽視。於是1977年12月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
蘇聯部長會議又公布決議,批評中學畢業生缺乏應有的勞動訓練,不能適應
國民經濟部門工作的需要。決議重新提出中學學生在學習時間要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要求學校改進勞動訓練,增加生產教學的時間,規定九、十年級的勞動教學時間從每周2小時增加到4小時。
1984年經過 3個月的全民討論,
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蘇聯部長會議於 4月10日發布了《普通學校和職業學校改革的基本方針》,蘇聯教育再一次進行改革,以便使教育適應科學技術進步的要求。改革規定
學制延長1年,實行兒童6歲入學;加強普通學校的勞動教育和職業訓練,提高
職業技術學校的普通文化教育水平。保障了教育質量的提高。
1966年,俄羅斯聯邦教育科學院改組為
蘇聯教育科學院, 對
教育學、 心理學和普通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中的迫切問題開展了廣泛的研究。如心理學家Л.В.贊科夫院士和 Д.Б. 埃利康寧院士領導的教學和發展的研究,Ю.К.
巴班斯基院士關於教學過程最最佳化的研究,教育家В.А.蘇霍姆林斯基通訊院士在這個時期負責領導帕甫雷什中學的實驗工作,並發表了許多論著。
現行學制
蘇聯
國民教育制度包括
學前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
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設有託兒所(收 2個月~3歲兒童)、 幼稚園(收3~7歲兒童),以及託兒所—幼稚園(收2個月~7歲兒童)。由區、市、村、鎮人民代表
蘇維埃執行委員會負責開辦,也可經執委會批准由國營企業和國家機關、集體農莊、合作社及其他社會團體開辦。學前教育機構的任務是幫助親職教育兒童,並為有子女的婦女積極參加生產和社會生活創造條件,使兒童受到全面的和諧發展的教育。1982年全國常設學前保育機構中有1500多萬名兒童,季節性保育機構中有500 萬名兒童。
普通中學教育
普通中學是實施普通中等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對兒童和青少年進行教育的統一的勞動綜合技術學校。學校招收 7周歲兒童入學。新的改革方案要求從1986年開始,逐漸向兒童 6歲入學過渡。
在保持普通中等教育各階段統一的情況下,根據地區條件分別成立國小(一至三年級,1984年改革後為四年級)、不完全中學(一至八年級,1984年改革後為九年級)、和完全中學(一至十年級,1984年改革後為十一年級)。不用俄語進行教學的少數民族學校的學習年限可延長 1年。國小設有本族語、數學、自然、造型藝術、音樂、體育和勞動教學。國小畢業後直接升入不完全中學或完全中學的四年級(1984年改革後為五年級)。
中學階段設有本族語、文學、數學、歷史、蘇維埃國家基礎和法學概論、社會學、地理、生物、物理、天文、製圖、化學、外語、造型藝術、音樂、體育、勞動教學和初級軍事訓練。從五年級起每周上課達30小時以上,學生讀完八年級可以獲得不完全中學教育證書,有權進入普通中學的九年級(1984年改革後為十年級)、中等專業學校或
職業技術學校繼續學習。1983年,不完全中學畢業生升入九年級的約佔畢業生總數的60%,入中等專業學校的約占10%,入職業技術學校的約占20%,其餘的直接就業並同時在
夜校學習。學生在普通中學畢業後可獲得中等教育證書,有權升入高等學校或中等專業學校和技術學校。1983年,中學畢業生升入高等學校的佔畢業生總數的17%,入中等專業學校的占17%,其餘的或入技術學校或就業。
在普通中學的結構中還包括長日制學校或班、寄宿學校。前者為一至八年級(改革後為九年級)學生開設,學生可以留在學校直到家長下班以後,目的是幫助親職教育學生,此外還有:深入學習個別學科的特科學校、為生理有缺陷的兒童設立的特殊學校、為病兒設立的林間療養學校等。為在職青年設立的普通夜校和
函授中學修業 3年。1982—1983學年全國在普通中學學習的學生有4430萬人。
職業技術教育
實施職業技術教育的學校有三種:①
職業技術學校,招收不完全中學畢業生,修業1~2年,培養從事最簡單工種的工人。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收不完全中學畢業生,修業3~4年,培養有高度熟練技巧的工人,同時接受完全中等教育。2010年來,第一種學校逐漸被第二種學校所代替。③技術學校,招收完全中學畢業生,修業1~2年,培養掌握複雜技能的工人和初級技術員。此外,為提高在職工人的技能水平還設有業餘職業技術學校,修業3~4年。1982年職業技術學校共有7500所,學生 400萬人。其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230萬人。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課程設定:普通教育占總時數的40%,專業教育占20%,生產技術訓練占40%。所設專業達1100多種。畢業生中10%的優秀生允許直接報考高等學校,其他學生則必須工作 3年以上才有報考的資格。
中等專業教育
由中等技術學校、中等專科學校和其他學校實施,培養具有中等專業教育程度的
專門人才。招收不完全中學畢業生,修業3~4年。學生在接受專業教育的同時受完普通中等教育課程。如所招學生已受完普通中等教育,則修業年限為2~3年。夜校和函授學校一般延長1年。1982—1983學年全國有中等專業學校4418 所,450種專業,學生452萬人。
高等教育
由大學、學院及其他高等學校實施,培養有高深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際技能的專家。高等學校採用日間教學、夜間教學和
函授教學(
不脫產學習)。學習年限一般為 5~6年,
夜校和函授延長1年。日校和夜校、函授採用基本相同的教學計畫,畢業生享受同等待遇。夜間教學和函授是蘇聯發展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徑,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夜校生和函授生超過日校生的數量,以後有所下降,1981—1982學年仍占學生總數的43%以上。日校招收35歲以下具有完全中等教育程度的青年,夜校和函授不受年齡的限制。招生辦法主要是考試。也可免試或只考試部分科目。大學畢業需通過國家考試或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合格者授予畢業證書。1982年全國有高等學校891所,學生528萬人,教師51.5萬人。
研究生
由高等學校和科研機關所設的研究生部培養。修業3年,
不脫產學習的修業4年,通過基本課程考試後撰寫論文,通過論文答辯取得
副博士學位。1983年約有培養研究生的研究機構1400所、高等學校600所,研究生共98000人,其中不脫產學習者約占60%。
蘇聯的
博士學位已不屬於高等教育範疇,取得博士學位者必須在工作中卓有成績,對專業有深入研究並通過博士論文答辯,由蘇聯最高學位評定委員會決定授予。
師範教育
中國小師資主要由師範學校、師範學院和大學培養。師範學校屬中等專業教育性質。培養國小教師、幼兒教育工作者和少年先鋒隊輔導員。招收不完全中學畢業生,修業 4年,或招收完全中學畢業生修業2年。1983年有師範學校452所,學生近30萬人。師範學院培養中學師資,修業4~5年。1957年師範學院開始設
初等教育系,專門培養國小師資。1983年有師範學院201 所,學生約 82萬人。 2010年以來,新設一些工程教育系和工程師範學院,培養
職業技術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普通學校生產勞動課的教師。為了不斷提高在職教師的業務水平,各地都設有教師進修學院。國家規定各級教師每5年必須進修一次;同時每5年要對教師進行一次評定,以確定他是否能繼續擔任教育教學工作。
教育行政
全國教育工作的決策機關是
蘇聯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和
蘇聯部長會議。部長會議下設:①教育部,領導全國的學前教育、普通教育、
師範教育;②高等教育和中等專業教育部,領導全國高等教育和中等專業教育;③國家職業技術教育委員會,管理全國職業技術教育。各加盟共和國設有相應機構,領導本共和國的教育工作。州(邊疆區)、市和區設國民教育局,行使對學校、學前和校外教育機關的領導和監督。在教育部和國民教育局裡,都設有視導員—教學法專家。學校由校長領導,在校長領導下設立校務會議,實行
一長制和會議制相結合的管理方式。